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便于管理,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范围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管辖市区、城镇
第二条甲方责任
、甲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派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数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或收回起重机,直至清退。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行运输至施工现场。 、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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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的安全管理: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
、乙方必须保障吊装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吊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相关的操作人员及机械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不当,违章指挥造成吊车损坏,由乙方来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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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在地方法院以法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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