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整版)

2020-09-25 来源:星星旅游


陕西浩天鼎盛建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 陕西浩天鼎盛建工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永欣▪紫岸住宅楼工程 日 期: 2014年7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及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制度

一、总则

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二部分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资质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 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五、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 六、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七、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八、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十、安全奖惩制度

十一、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源辫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

十五、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十六、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十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机械设备管理运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施工道路和施工运输管理制 二十一、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二十二、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十三、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二十四、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二十五、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 二十六、粉尘及噪音的控制制度 二十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二十八、安全生产周例会制度 二十九、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中、高度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计划表

三十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 三十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第五部分 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制度

一、文明施工、环保管理制

第六部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制度

二、钢筋混凝土工程及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安全 三、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四、冬季施工安全制度

五、项目部月度安全管理实施计划

第七部分 各工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及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制度

一、总则

1.编制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永欣▪紫岸工程安全目标,根据国家、行业、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体系文件。

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生产与行车、人身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施工工区为“操作实施层”,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安全责任。

施工工区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六位一体”管

理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施工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当本体系文件与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上级各单位)所制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或严格的规定为准。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

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管理目标

(1) 施工开始至竣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火灾等,人员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 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3) 无责任重大火灾、交通、机械、塌方、爆炸和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事故)发生;

(4)重点预防脚手架、高模板、深基坑、土石方等工程发生坍塌事故;

(5)防止施工期间应安全隐患造成事故; (6)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第二部分

安 全 组 织 机 构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

1. 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慕年文 副组长:项目总工:范高稳 组 员:安全员: 陈飞 材料员:李源 施工员: 金杨 资料员:陈经祥

安全保证体系图: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部分

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6.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7.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8.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9.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二、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机械设备、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当前存在的各类

事故隐患。

2.项目经理每月、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每旬组织技术、安全、施工、劳资等有关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排查会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及会议纪要.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5.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6.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及以下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并通过集团公司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 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项目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

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领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3.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5.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6.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7.施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人,由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五、安全管理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是对实行轮班作业工序所实行的交接检查制度。上道工序作业人员作业完毕自检合格后要对下道工序作业人员进行交接检查,严禁不合格工序直接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六、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根据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对接收到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口头交底并做好签字手续。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与劳务施工队要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认备案后施工队方准作业。

2、劳务施工队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3、劳务工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4、如果劳务施工队在生产中违反各项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中的要求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教育和罚款,以便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5、如果劳务施工队不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按章处罚,性质严重的驱逐出项目部。如果不按章进行施工生产造成的各类伤害和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项目劳资人员在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时必须把相关条款写入劳务合同内,以便进行

安全管理。

八、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1.为完成正式工程项目所建造的各种临时性设施和拼装的大型临时设备要纳入检查验收制度。

2.驻地临时设施的选址由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进行方案调查比选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小型临时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

4.对工程用的大型临时设施,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完毕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请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由材料主管负责,建立项目部起重机械、起重设备、发电机等特种机械设备使用台帐。

2.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的安全性能。

3.特种机械设备要定人、定机、定责,抓好操作规程的落实。 4.对起重机械等特种机械要定期进行检验,确保使用安全。 十、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管理计划》。 2.奖惩制度:

(1)对制止安全事故发生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进

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贡献大小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对在项目部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施工区段按照评分进行奖励或者处罚,奖励前两名并同时处罚后两名。

(3)在检查中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以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视情况下发安全检查通知书或罚款通知书。违反安全生产控制要点其中一条,可对责任人处罚50元至200元。

(4)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外协施工队必须按照项目部的要求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对初此违反要求的先进行教育,要求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再次违反的人员或者施工队将下发罚款通知书,每次罚款200元。

(5)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按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和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工作职责的,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其行使管理职能,并做好督促记录,再次检查发现其还不作为的,要对其进行罚款,每次罚款金额50-100元。

(6)如果检查人员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行为而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制止和纠正工作的,除对违章人员按章处罚外,对不作为的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连带处罚。

(7)项目部总体奖惩制度的原则是把罚款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手段,目的是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行使奖惩权时,要把握好奖惩总量基本平衡的原则。

(8)项目劳资主管在奖金分配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指标

之一。

(9)奖惩通知一式四份,行使人一份、被奖惩人一份、奖惩栏公布一份、记帐一份。 十一、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审核认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进场,持证上岗。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事先向项目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6、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

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十二、危险源辫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采取适当方法及时辨识工程项目和周围环境所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分析评价风险,确定重大危险源,列出相应清单建档。

2.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风险对策和管理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控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已确定的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要重新进行评价和研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持续改进及验证。

4.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如:既有线施工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和架设工程、大型脚手架工程、和施工防洪等,并要经监理单位批准,报建设单位和项目部核备。 十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有下列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任何人都可以向现场负责人或上一级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施工现场应设置举报电话公示牌。

2.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和严重违反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

4.严重违反易燃、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规定的。

5.未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控制和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6.施工现场工区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

7.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的。

8.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 9.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使用或私自拆除的。 10.其它事故隐患。

11.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的人员,不论是本单位职工、劳务工,还是社会人员,将根据事故隐患大小,经领导研究决定,进行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四、建筑工程应急预案 十五、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代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2.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十六、特种专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垂直运输机械工区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工区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工区人员等特种工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工区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3.特种工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工区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工区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

术负责人审核。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有关规定。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现场用电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进行复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5.临时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按规范架设、安装,绝缘良好、布置整齐。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5M。确保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6.对施工现场变压器、配电室等,要建房屋,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并设安全警识牌。

7.直埋电缆的埋深应为0.2-0.8m,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有明显标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小于2m。

8.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元件,均采用防雨措施。

9.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气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或投光灯。

10.防雷接地。

(1)各种用电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

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到户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使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

(3)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外用电梯、外架、塔吊等高大设备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施工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5)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静电接地,以免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6)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11.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N6828—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设置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隔离电源开关的负荷侧。

(5)使用场地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潮型产品,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使用和维护。

(1)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表明用途。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维修、停用回路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2)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核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3)施工现场所用的220V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安装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漏电保护器,移动灯具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皮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必要时使用安全电压。

(4)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外壳做接零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焊接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5)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13.对下列特殊场所用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等距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验电、停电、检修工具和备品,配备相应的检测用仪器、仪表。

14.安全防火。

(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器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现场电器防火消防队并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2)导线架空安装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要求,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合理选择熔断气熔体,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连线要牢固、可靠,绝缘良好,严禁超载使用电气设备。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电砂箱或灭火剂要选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按规定定期检修;配电室用电设备周围无易燃物。

(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电焊机时要执行动火制度,有人监护。

(6)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先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使用绝缘用具,防止发生短路和人员触电。

15.安全检查。

(1)电气工程应在开工前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2)每月由工区用电负责人员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动作参数,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3)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对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监护人员、验收人员作好记录。

(4)按规定应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无证上岗。 十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各施工单位成立以施工区长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每个施工现场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细则。

(2)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编制消防安全具体措施。

(3)施工作业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间距离以安全防火规定为准。

(4)施工现场及驻地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材料。 (5)建立上至工区长、下至职工的安全防火责任,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6)在树林附近施工的工点和在大风季节,加强与气象部门的

联系,掌握气象预报,随时加强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十九、机械设备管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或租赁的设备、设施、用具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有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门机构的专人进行管理,建立资料管理档案。

3.向外出租机械及机具,必须审查租赁单位资质,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出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职责。

4.大型或特殊设备、设施的装拆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装拆时要有按规定审批的专项方案,禁止不具备装拆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承担。装拆过程要按照装拆方案,专人指挥管理,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防护。安装后须按规定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在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要按照建设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防护。

7.加强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要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工具。配备的安全检测工具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证件,并要按规定进行复检。

8.在布置施工现场时,对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要配置悬挂统一规定的安全警示标语。

9.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现场人员购置和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2)设备的使用除应认真执行持证操作、维护保养、油水管理等有关制度外,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查制,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二十、施工道路和施工运输管理制

1、临时交通道路

(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2)路宽:双车道>7 米,单车道>4 米,不准堆放材、物品 占用公路。

(3)单行道有回车场。 (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 光信号。

(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 4.5 米。 (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0) 卸料倒碴场地平坦, 不得有较大坡度, 临空边缘有车档。 (1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

二十一、焊接及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发电机房、生活驻地、工地临时工棚等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验,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在火灾危险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3. 严禁在办公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吸烟,严禁采用明火作业,严禁进行火花加工和带电作业。

5.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管理人员,严禁穿丝绸、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7. 宿舍及工地照明、电力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符合要求,严禁私自乱接;工棚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器不要直接放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成的台板上。

8.照明灯与易燃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保持大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保持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熬制加热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

10. 冬季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电炉、空调等电器设备取暖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保养,避免因线路老化、年久失修或经常搬运碰破电线而引发火灾事故。采暖炉取暖的烟筒要与易燃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出门时要将采暖炉门和各种电器开关关闭。

11、焊接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1)焊材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存放,焊材储存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保持整洁。 (2)焊材存放在专用架子上,严防焊条受潮。

(3)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

(4)焊材在供应给使用单位之后至少在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入库的焊材应做到先入库的先使用。

(5)特种焊材储存与保管应高于一般性焊材,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指定区域。

(6)对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许入库

(7)一般焊材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一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材焊工必须保管好,当天使用不完的焊材当天退回焊材库。 二十二、高空作业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的定义:GB3609—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

护、不施工”的原则。

(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6)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10)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1)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2)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网、安全帽与安全带

(1)安全网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较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湿后起强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一种材料,禁止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搭设

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双排脚手架,施工采用双排结构脚手架的里侧应用立网封闭。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见施工方案。

立网与架体连接应使用绑绳逐点绑扎,不得跳绑、漏绑。 (3)安全网的拆除

安全网的拆除应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后,经项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的依次进行,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

(4)安全网的检查与管理

使用前的检查:安全网搭设完毕后,须经安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做一次检查。 安全网应由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网体在入库及库存时,要查验网上在两个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标牌。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说明书或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安全网,且必须有建设安检站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网内的坠落物经常清理,保持网体干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网内。

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5)安全帽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911—91《安全帽》的规定。 戴安全帽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9~90mm,安全帽抵抗冲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cm)。

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9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时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c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接触高温、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换新绳。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5—9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二十三、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

2.广泛开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3.采取各种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者免受尘毒以及其他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危害;

5.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6.贯穿劳逸结合的方针,安排好员工劳动和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7.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8.施工现场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9.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10.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11.加强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忽视劳动保护工作的行为,要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有关方及使改进工作条件;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二十四、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1.工区要从工程预算中抽取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保证以下安全施工的需要:

2.施工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标牌等;

3.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

4.重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的研究;

5.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施工工区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施工工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8.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并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二十五、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悬挂制度

1.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规定,并向操作人员交底。

2.在施工机具各工种操作岗位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等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易燃易爆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在危险处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十六、粉尘及噪音的控制制度 1.控制目标

(1)噪音控制: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一般控制在80~110分贝之间,汽车噪声控制在90分贝以内,职工营区休息时间段噪音控制在30分贝以下。

(2)粉尘控制:均达到国家环保机构规定的空气中粉尘含量。 2.粉尘控制措施

(1)对施工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并经常洒水和浇水,以减少粉尘污染。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要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2)建筑物外脚手架全封闭,防止粉尘外漏;

(3)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出。现场主出入口处设有洗车台位,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对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及冲洗,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4)对于用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车辆配备挡板并用防水布遮盖;

(5)开挖钻孔作业采用湿式作业,出渣前洒水降尘;

(6)水泥、粉煤灰等容易产生飞扬细颗粒物料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露天存放要压实覆盖;

(7)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路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配置专人专车每天对路面进行洒水消尘。 3.噪音控制措施

(1)合理安排夜间施工项目,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施工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和撞击其它物件,减少人为的噪声扰民现象;

(2)现场布置混凝土拌和站及综合加工场,,尽量选择远离职工

生活休息区,减少对职工休息休闲的影响;

(3)砼浇筑选用低噪声振捣棒;

(4)合理分布动力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避免一个地方动力机械设备的过多集中;

(5)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装消音器、隔音材料、隔音内衬、噪音棚等措施降低噪音;

(6)合理安排6点到22点有效时间内施工项目,减少夜间扰民; (7)运输材料尽量安排白天,减少夜间运输机械噪音; (8)对参施人员实行教育,夜间不要大声喧哗,施工时轻拿轻放,严禁敲打物体;

(9)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特殊情况,采取一定的封档措施,减少噪音影响范围;

(10)如遇特殊情况,提前贴出安民告示,以得相邻单位及附近居民的谅解和支持;

(11)建立定期噪音监测制度,发现噪音超标,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12)建筑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我司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再施工。

二十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消防(抢险)队。

2.对可能发生的惯性事故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薄弱环节,项目部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3.第一个发现事故的人员要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项目部要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同时做好疏散现场人员、现场警戒工作,缩小危害范围和影响程度。

4.对发生的事故,项目部要以最快方式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任何人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5.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现场拍照、收集资料,并填写记录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十八、安全生产周例会制度

1.项目部建立每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区段负责人、施工员以及与施工生产有关的人员参加会议。

3.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分析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生产安全工作。

4. 上级传达内容由主管部门主持传达到全体职工和劳务工,并要求签字。

二十九、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选用劳务工要首先对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从技术、人员资格、技术工人操作技能、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方面严格把关。

2.签定劳务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3.施工前,要对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现场安全规定和法制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施工中,要派有经验的技术骨干带领,不能单独从事高、难、险岗位的作业。 三十、中、高度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计划表

表1

工程类别 序工序或场所 号 危 险 源 类型 1、 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 1 施工准备 生产生活房屋 火灾 2、 设置围栏。 3、 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 4、 设置消防器材。 有高低压电线2 施工准备 附近地段测量 触电 2、 尽量避开电线附近进行测量 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开关箱和电线3 临时用电 路 触电 并与操作人员的距离不得大于3米。 2、 做到“一闸一箱一锁一漏电保护”1、 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厂区土建、进场道路、厂区道路 事故及伤害 控 制 措 施

工程类别 序工序或场所 号 危 险 源 厂区土建、进场道路、厂区道路 事故及伤害 控 制 措 施 类型 3、 更换老化和破损的电线路。 4、 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标准。 机械伤害 1、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进行个体防护。 1、 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4 机械施工 机械设备 物体打击 手持电动工5 具 工具及开关箱 触电 规范。 2、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各种机具应定期检验。 电弧和有毒气灼烫、中毒和火灾 1、 遵守操作规程。 2、 隔离和防护。 1、 按要求放坡。 6 焊接作业 体 7 路基工程 机械开挖土方 坍塌、机械伤人 火灾 触电 2、设置排水设施。 3、现场监护。 1、编制施工方案并制定安全措施。 2、遵守操作规程。3、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个体防护。4、设置灭火器材。5、规范用电设施。6、现场监护。 1、遵守操作规程。2、规范电线路及用电设备3、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设置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5、配备消防器材。 8 模板工程 安装及拆除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9 混凝土 工 程 搅拌、运输、灌注 触电 火灾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工程类别 序工序或场所 号 脚手架 危 险 源 厂区土建、进场道路、厂区道路 事故及伤害 控 制 措 施 类型 1、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并有计算坍塌 高处坠落 书。2、遵守操作规程。3、设置安全防护设施。4、个体防护。 12 外架防护工程 搭设、使用及拆除 1、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变压器、配电变、配电设备 14 3、 隔离和防护。 4、 遵守操作规程。 注:危害因素、危害源辩识及控制项目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辩识确认和完善补充。 火灾、触电和爆炸 全规范。 2、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房 三十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

1.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 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

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5.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7.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8.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10.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三十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

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 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伟!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 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 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 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人气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6)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

的事故。

(7)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 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 日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长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 日之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 应急计划》 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调查

(1) 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须在3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 )项目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

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 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5.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 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 )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 )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

成事故的;

d )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 )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 )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 )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厂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第五部分

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制度

一、文明施工、环保管理制

1.文明施工

(1)现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流有序,标识醒目,达到“一通、二无、三整齐、四清洁、五不漏”。争创部级文明施工样板及安全标准工地。

(2)施工中始终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施工方案。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执行。按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参建职工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当地文明公约的有关规定。使文明施工成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4)实行责任负责制,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挂钩考核。

(5)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搞好工地文明建设。

(6)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未

经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经常进行施工安全、法纪和文明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

(7)施工中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明公约的规定,争做文明公民。

2.环保管理

保护生态环境,绿色施工,结合建筑业实际,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辩识、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施工项目的环保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2)对全体施工管理和工区人员在施工前、施工中针对本项目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及措施,进行全员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环保意识,把环保工作变成各参建人员的自觉行为。

(3)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作业层抓具体落实。项目内部要实行“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水保工作的落实。

(4)实行“环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和没有环境管理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

(5)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环境管理方案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对建设单位、当地环保水保部门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定人定时整改,并由检查人员负责验证,验证整改结果及时回复检查单位。

(6)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时间,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做到环保与施工同步,恢复措施紧跟。施工后及时平整清理,恢复植被,完善排水系统,清除施工垃圾。

第六部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制度

1.基坑开挖安全措施

(1)基坑开挖必须编制施工方案,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有设计计算书。

(2)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加强位移观测。

(3)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4)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7)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

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8) 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9) 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要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0) 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规定。 2.脚手架工程

(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5m,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钢管上严禁打孔。

(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931)的规定。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 脚手架可采用木脚手板或竹脚手板,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木脚手架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起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的厚度不应

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竹脚手板设宜采用毛竹或桶竹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3、脚手架设计

(1)脚手架设计详见《脚手架设计与施工方案》。

(2)主体施工阶段外脚手架上面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3KN/m。 (3)架子搭设和组装完毕,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层、逐流水段由主管工长、架子班班长和专职技安人员一起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有主观审批架子施工方案一级的技术和安全部门参加,并填写验收单。验收时,要检查架子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部颁的标准、各有关规范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脚手架的验收 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1)如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布置、间距、水平度、锚固长度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2)架子搭设和组装;

(3)连墙点或与结构固定部门是否安全可靠,剪力撑、斜称是否符合要求;

(4)架子的安全防护是否安全可靠,扣件拧紧程度符合规定; (5)脚手架的斜拉钢丝绳等,必须安全可靠,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规定;

(6)脚手架的水平防护和垂直防护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落地双排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做法、埋深必须正确和安全可靠。 5、脚手架的拆除

(1)架子拆除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栏杆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设有专人指挥,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2)拆除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

(3)拆除顺序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4)连墙点应随拆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前应设置临时支撑,然后再拆抛撑。

(5)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前,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6)在大片架子拆除前应将斜道、转料平台、通道等,先行拆除或加固。

(7)拆除时,如附近有外电线路,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接触电线。

(8)拆除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拴住,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

(9)在拆除架体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时,应将拆架的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

(10)多立杆的脚手架或满堂内架拆除时,拆下的架料应用绳子拴住,传递给地面上的作业人员,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 二、钢筋混凝土工程及模板工程的安装与拆除安全

1、钢筋混凝土工程

(1)钢筋在级别、钢号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钢筋的交叉点应才用铁丝绑扎,并应按规定垫好保护层。 (3)展开盘圆钢筋时,两头要卡牢,以防回弹伤人。

(4)拉直钢筋时,地锚要牢固,卡头要卡紧,并在2m区域内严禁行人。

(5)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并注意打锤区域内不得站人。切断小与90mm长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严禁手扶。

(6)制作成型钢筋时,场地应平整,工作台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各机械设备的动力线应用钢管从地坪下引入,机壳应有保护零线。

(7)多人运送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线上,在建筑物内的钢筋要分散堆放。

(8)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无操作平台应栓好安全带。

(9)绑扎立柱、整体钢筋,严禁沿骨架攀登上下。当柱筋高在4m以上时,搭设工作台;

4m以下时,可用马凳或在楼地面上绑扎再整体竖立,已绑好的柱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撑牢,以防倾倒。

(10)绑扎挑槽、外墙、边柱钢筋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11)起吊钢筋不要下方站人,待骨架降落至距安装标高1m以内方准靠近,并等久违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12)冷拉时,卷扬机前应设防护挡板,或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

成90度,且应用封闭式的导向滑轮,冷拉场地应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13)冷拉钢筋应缓慢均匀,发现锚卡具有异常,要先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

(14)使用平板振动器或震动棒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和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应设开关箱,并装有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15)已浇完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使混凝土在规定的养护期内始终保持足够的湿润状态。

(16)浇筑混凝土所使用的溜槽必须固定牢固,若使用串筒时。串筒节见应连接牢固。在操作部位设护身栏杆,严禁站在溜槽上操作。 (17)浇灌框架、梁、柱的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严禁直接站在模板上或支撑上操作,以避免踩滑或踏空坠落。 (18)浇筑雨蓬等悬挑部位砼时应有防护措施。 2、模板安装

(1)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结构施工时内脚手架才用满堂脚手架,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必须符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规定。施工过程中,模板上不得超量堆载。

(3)模板及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4)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撑和剪力撑,并与支柱固定牢靠。

(5)支撑应按方案组织施工,模板没有固定及检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6)支设立柱模板和梁模板时,应用马凳操作。

(7)模板在为装对拉螺栓钱,板要向后倾斜一定角度并撑牢,以防倒塌。

(8)模板的安装顺序应根据实际的支模方案确定。

(9)用钢管和扣件搭设双排立柱支撑梁模时,扣件应拧紧,且应抽查扣件螺栓的扭力矩是否符合规定,不够时,可放两个扣件与原扣件挨近。横杆步距按设计规定严禁随意增大。

(10)平板模板就位时,要在支架塔设稳固,板下横楞与支架连接牢固后进行。 3、模板拆除

(1)拆模时应严格遵守:拆模作业“要点的规定。

(2)高处、复杂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3)工作前应实现检查所适应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从空中滑落。 (4)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搞出作业。有雨、雪、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5)拆除模板一般要采用长撬杠,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6)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严禁操作人员扶空、踏空而堕落。

(7)在混凝土平板上有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随时在墙洞上做好安全护拦,或将板的洞盖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