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版本号/修改状态: A / 0
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编号:HC-GL-05
编制: 杨艳辉
批准: 赵 文
2004年12月08日发布 2004年12月18日实施
北京汇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性文件
文件 名称 编号 1. 目的:
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HC-GL-05 第一版 第 0 次修改 编制部门: 企管部 确定顾客财产的范围,规范顾客财产管理.
2.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本公司顾客财产接收、传递、保管等内容。
3. 定义:
由于在本公司范围内,顾客财产只包括顾客提供的样品及信息资料,故本规定中“顾客财产”是指顾客所拥有的,为满足合同要求向我公司提供的用于规定产品特性的样品及相关的信息资料等。
4. 职责及程序
4.1 销售部对顾客财产进行分类,按顾客财产的不同类别分别传递至相关部门。 4.2 样品:
4.2.1 对于顾客提供的用于规范产品特性的样品,由销售部负责接收。
4.2.2 对于常规及定型产品,经常规合同评审认为可以满足要求的,此类样品,最终
退还顾客、由销售部保存或予以销毁,并将结果记入《顾客财产登记表》中。 4.2.3 对于产品特性变化较大,需经特殊合同评审的,此类样品由销售部登记,填写
《顾客财产登记表》,作为特殊合同评审的相关资料传递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使用完毕(特殊合同评审结束)后样品退还销售部,视情况选择如下处理方式:最终退还顾客、由销售部保存或予以销毁,并将结果记入《顾客财产登记表》中。
4.3 信息资料:
4.3.1 作为顾客财产的“信息资料”的定义:
4.3.1.1本规定中“信息资料”是指为满足顾客需要或为完成订单要求所必须,且由顾
客提供的承载顾客要求信息的媒体。
4.3.1.2作为顾客财产的“信息资料”包括:顾客提供的,为满足顾客需要或完成订单
要求所必需的,特殊配方资料、特殊工艺方法资料、特殊包装物品的详细图样资料。
4.3.1.3作为顾客财产的“信息资料”包括以下媒体形式:系统成文的纸张文件、光盘、
压缩磁盘、普通磁盘。
4.3.2销售部应对作为顾客财产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用于常规合同评审的信息资料,
由销售部参照本规定4.2.2处理。用于特殊合同评审的信息资料,由销售部参照本规定4.2.3处理。
4.4 顾客财产在使用及保管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应在《顾客财产登记表》
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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