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位于楼外墙石材干挂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
2、承包范围:国风三千坊2—9号楼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及售后服务等。
3、工程内容:外墙干挂石材
4、石材为 黄金麻石材,厚度为 mm,其余详见附件。 三、工程造价:
1、 外墙石材干挂元╱平方: 工程量,工程总造价,工程实际总造价款以竣工后以经甲方、监理、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实际测量面积计算总工程量,并据此进行结算。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
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
2、上述第1项每平方米单价为综合价,其中包括各种主材、辅材的材料费、施工费、人工费、所有相关检测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垂直运输费、安装费、成品保护费、与总包单位的管理费、配合费、配合工程验收、临时设施费、各项试验费、计划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合同生效后,(本合同范围内所定综合平方单价,不论以后建筑材料及人工价格之涨落),综合平米单价为包死价不再做任何调整,乙方也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或款项,否则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本协议。
乙方已完全熟悉和了解现场的各种施工条件和状况,包括房屋结构、房屋层高等,不得以施工有难度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3、工程总价以实际完成验收合格后的施工面积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1、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完成钢结构龙骨的安装,甲方7日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30% 。乙方完成石材的干挂总工程量的 30% 时,甲方7日内支付支付至乙方结算总工程价款的 60% ,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并经甲乙双方以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确认后,进行最终计算量并结算工程款,甲方7日内支付至乙方结算总工程价款的 90%,本项目工程竣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验收
合格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标准后7天内,甲方累计支付至结算总工程款的97% ,剩余最终结算总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质保期: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结清(无利息),质保期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由甲方前期工程款紧缺情况下,如果乙方因工程款造成的停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五、工期约定:
工程总日历天数为天,以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为工程竣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为准。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乙方为确保工期所采用的相应赶工措施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平米单价中,乙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取该类费用。
六、质量及材料要求:
1、施工执行标准:符合石材干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 2、根据双方商定,本工程所有应遵照当地主管部门及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定部分材料、品牌的权利。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报验资料,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施工。如经检验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因此给业主或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造成工期延
误,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收集、整理其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并提交文件复印件供存档。
3、主材料品牌为,石材专用环氧树脂胶 生产厂家:上海大力士 辅材品牌为: 硅酮密封胶 出厂厂家:捷泰 4、本工程所需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对于石材、挂件等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总体工程质量以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通过验收为准。主材及辅材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经甲方审核封样,(所封样均为合同组成部分),所有材料必须为原厂正品,不得为合作厂家或者贴牌产品,并应随材料附有原厂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
5、钢骨架技术要求:采用8#镀锌钢材,连接件表面热镀锌处理,材料规格、焊缝厚度,防腐要求等见图纸设计,未提及要求应满足钢结构施工规范及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范。其他要求:石材防水(六面)。干挂石材表面防腐为一面,湿贴防护为五面。挂件以施工图为准。不锈钢钢材为镀锌干挂件、紧固螺栓。 七、检验及验收:
1、乙方施工前,甲方及监理公司从每一类型的材料中随机抽出不少于3组分别确认:主材、辅材等是否与封存的材料样品一致;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最新相关标准要求。如发现材料有更换现象
或经检测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清理乙方退场并可拒付工程款,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也可要求乙方无条件将不合格产品全部撤出施工现场,重新组织合格产品进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随机抽检的产品不计工程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检验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2、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以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并于24小时前通知甲方及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及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返工,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无论甲方代表、监理人员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拨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验收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报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15 天内组织甲方及监理方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乙方应于30 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监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申报竣工工程质量认证,取得《分项工程质量认证书》,并达到
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标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余下工程款。竣工验收及竣工质量评定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工程交付后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确保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条件)。
(2)乙方材料的堆放须经甲方同意,应服从施工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要求。
(3)工程施工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准确的发出施工指令,按时组织工程验收。
(4)甲方应做好配合工作,及时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配合和解决的问题。
(6)乙方在进入工地前,甲方应具备施工 条件,墙面平整度及垂直度尺寸符合规范要求。墙面平整度及垂直度由乙方自行进行检查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且视为外墙面基层具备施工条件及符合各项要求。
(7)甲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进行施工,若甲方不具备上述施工条件的,影响工期进度由甲方负责,经甲方同意工期可予以顺延。
2、乙方责任:
(1)、提供主材、辅材样品供甲方审核。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
经理)一名,姓名 联系电话: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样板及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及监理的施工指令。
(3)乙方所有工人均需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并应是熟练工人施工过程中需持证上岗,乙方应教育全体员工服从现场劳动纪律,不得发生聚众闹事、打架、酗酒等行为,否则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环保、文明施工、劳动监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负责并承担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而引起的相关处罚。
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将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出场,达到现场无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5)乙方保证具备承接本工程任务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条例组织施工,并积极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看守、围栏、照明、安全绳等措施),乙方承担制作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产生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以及由此对甲方所造成所有损失也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工程
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和移交给甲方前发生的丢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为止。
(7)文明施工:乙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及甲方、监理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进行,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 (8)乙方每月10 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供甲方审核。其中包括合同暂定工程量、增减工程量的实际安装数量等甲方要求的数据及资料。
(9)乙方应按甲方及总包方统一标准及要求在现场设置临设,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现场统一管理。
(1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具体施工的进度表及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的进度计划表供甲方及监理审批。其中包含但不局限于:预期的施工方法、施工的阶段和次序、施工工序,以及为本工程每一进度阶段估计的时间的详细月、旬、周进度计划;有效的组织机械及人员施工,若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月、旬、周均衡生产能力及进度计划,节点计划每滞后一次,甲方有权处罚该计划工程量价款的20%。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月、旬、周均衡生产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严格按甲方《项目管理细则》要求执行。在施工期内,乙方必须在每月5 日前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进度计划表供甲方批准,同时还
须报送已完工程进度统计表;
(11)在整个施工期内,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同时当乙方工作或供应商可能出现延误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工程计划可以按需要执行或修订。
乙方提交上述以及甲方批准的该项计划,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2)乙方与雇用人员或其他合作单位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必须及时支付雇佣人员或其他合作单位的工资、劳务报酬或其他款项,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执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利影响,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在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乙方支付,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乙方关于保修的责任和承诺: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详见保修责任书。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两年。 3、工程竣工后乙方的有关承诺:
(1)及时解决甲方、监理、入住业主发现的各种问题。 (2)保修期内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在1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3)保修期内除执行国家规定外,还将对公司的产品执行终身服务。
(4)积极配合单位工程的工作,并提供相应所需的各种资料。
(5)违反上述内容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派员进行维修,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该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余额,同时应补足原有质量保修金。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者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机械及劳动力以确保施工进度。如乙方不能积极改进达到施工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另行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每天总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2、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经返工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尚须向甲方支付合
同价款20%的违约金。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或转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尚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在开工前上报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及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按甲方确定的工期、样板和质量标准积极组织施工,如乙方违反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除乙方退场,并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制度,按时参加例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项目部规定做以处款。
3、此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其他议标文件、往来文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等均为附件有效。下列情况时为无效变更签证,不予追加合同价款:
(1)乙方为施工方便而采取的提高施工效率的技术措施签证; (2)乙方未经设计、监理认可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签证; (3)乙方在图纸会审时或工序施工前未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或工序完成后才发现的设计有问题而造成返工的签证;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提高材料档次及标准的签证; (5)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签证的工程变更联系单; (6)乙方提交的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甲方公章才能生效。
未盖甲方公章的签证单不做为结算依据。
4、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应达到“优良”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采用国家和陕西省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乙方完全保证外墙涂料饰面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如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本条要求或经甲方随机抽测产品性能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质量违约金的数额为总工程造价的 5 %
5、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乙方不得无故以材料涨价、人工费增加等其他理由停止施工。每停工一天按照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进行扣除,并在结算过程中直接扣除,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工期拖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6、所有的往来工作均以书面形式出现,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鉴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7、工程分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的任何内容交由第三方完成,不得对该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此项目的任何项目向他人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退场,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另行选择承包人、新的承包人进场、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
8、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变更,须经甲方技术部代表同意,并取得书面签字确认书。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在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后,乙方应按变更通知进行设计、制作、安装。设计变更如影响整个工期,
在变更、洽商时甲、乙双方确定工期顺延时间,未经确认的,工期不顺延。
10、本合同附件还包括甲方各种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否则按规章制度中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施工资质证明。 3、保修责任书。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干
挂石材材料报价单
附表一
序号 一 类别 直接费 项目名称 石材(黄金麻) 石材加工 石材防水(六面) 8#槽钢 5#角钢 二 材料费 密封胶 石材专用云石胶 镀锌干挂件、紧固螺栓 膨胀螺栓 后置埋件 五金辅料 小计 龙骨制作 三 人工费 石材安装 小计 机械费 四 其他费 运输费 小计 施工措施费 五 管理费 利润 小计 六 七 八 税金 工程项目单价 工程最终报价 1% 2% 8% 6% 单位用量 1.04 1 1 10.5 8.5 0.5 0.6 10 4 1 1 1 1 1 1 ㎡ ㎡ ㎡ ㎏ ㎏ 支 ㎏ 套 套 块 ㎡ ㎡ ㎡ ㎡ ㎡ 材料单价 160 10 10 4.5 4.5 18 8 1.5 1.5 12 3 60 120 3 15 元/㎡ 元/㎡ 元/㎡ 元/㎏ 元/㎏ 元/支 元/㎏ 元/套 元/套 元/块 元/㎡ 元/㎡ 合价(元) 506.7 166.4 10 10 47.25 38.25 5.00 4.80 10.00 4.00 10.00 3.00 308.7 60.00 备注 厚25mm 80*43*5.0 50*50*5 70*50*5 Φ12*120 200*150*8 元/㎡ 120.00 元/㎡ 元/㎡ 180 3.00 15.00 18.00 5.07 10.13 40.54 55.74 33.75 596.19 500.00 注: 1.工程竣工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以上报价不含脚手架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