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温政办„2011‟1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服务体系,顺利推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
— 1 —
知识优势,通过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向农村,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在2011年底前全市80%的村居基本建成农村法律顾问网络,“十二五”期末,实现农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力争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倡导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倡导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费保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让法律顾问在农村大有作为,努力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顺利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
(二)合理配置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一村一顾问”制度时,要以属地为主、市直属所适当调配为辅的方式合理分配法律顾问,同时整合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作用。
(三)尊重自主原则。司法行政机关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时,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和选择的活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意愿,努力达成共识。
三、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各县(市、区)所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市直部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 2 —
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各县(市、区)所属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农村基层组织。
四、主要任务和服务形式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努力践行“四个服务”,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维护困难村民合法权益服务。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服务形式:发放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参与“民主法治村”建设和依法治村(居)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各级政府牵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协调机构,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订、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各级
— 3 —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工作,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所属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合理分配人员,加强业务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广和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大力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
(三)分级负担,保障经费。要认真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经费保障,对已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村居,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适当补助。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按照每村(居)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乐清市、瑞安市由当地财政全额负担。永嘉、平阳、苍南、洞头、文成、泰顺按照每村(居)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市财政负担40%,县财政负担60%;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市财政负担60%,县财政负担40%。对经济欠发达行政村的补助,可从扶贫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核实工作,主动与财政、扶贫部门衔接,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并有效运作。
(四)注重长效,强化考评。各地要建立符合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并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温州”建设考核内容。
— 4 —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跟踪、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 5 —
主题词:司法 农村 法律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6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 7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