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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现状
学 院:外国语学院
专 业 班 级 :英语10国旅(1)班--0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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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现状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世界遗产申报取得了瞩目的成就,然而,与此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尤其在保护和管理方面更值得我们的关注。本文也给与了一些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
中国世界遗产 保护与管理现状 对策
1.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现状 1.1认识错位
1.1.1 重申报,轻维护
世界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和壮丽山河的杰出代表,堪称精品中的精品。世界遗产的申报成功往往能够极大地提升遗产所在地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促进当地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带来非常可观的社会与经济收益。但是,各地对于世界遗产的理解和认识存在着严重偏差。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世界遗产最主要的功能在科研和教育等方面,申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好祖先和大自然赐予的遗产。目前众多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往往过度关注世界遗产带来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动用远远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现实实力所可以负担的资金进行申遗,而对遗产景观大量日常性的基础维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1.1.2 重开发,轻保护
随着申报世界遗产的成功,遗产旅游不断升温,旅游业往往会成为遗产所在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但遗产旅游的市场化炒作、商业化经营、超容量开发,甚至建设性破坏,导致濒危物种生存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历史文化景观变质,违背了遗产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原则,损害了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进而会失去世界遗产本身的价值 。
1.1.3 重旅游设施建设,轻科学文化研究
目前国内对世界遗产旅游功能开发的重视程度远胜于科学教育和文化保护功能。世界遗产地普遍热衷于景区交通运输设施、食宿接待设施,游览娱乐设施和旅游购物等各种服务性设施和商业性工程项目的建设,过于重视景区物质硬环境的建设,造成自然文化遗产地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现象日益严重。与此同时,却对世界遗产本身所应具备的科学、美学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挖掘不够,对世界遗产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缺乏有效的保护和继承,甚至将古朴的民俗文化、民族风情、肃穆的宗教仪式包装成为粗俗的商业化表演,不但使世界遗产丧失了其科普教育功能,而且使珍贵的民族特色文化受到严重冲击,一些珍贵的文化旅游资源面临退化和消失的危险。
1.1.4 重景区发展,轻社区参与
目前,国内世界遗产地一般都比较重视景区内部门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与旅游业紧密相关的商贸、饮食、住宿服务业以及交通业发展较快。在遗产保护方面,往往只是侧重于景区内单体文物的鉴定和保护,而对遗产保护背后的形形色色的“人”的因素却视而不见,将遗产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及其包含的人文现象分割开来,对遗产所在地及周边的社区如何实现和谐发展缺乏系统全面地研究,即所谓重“物”轻“人”问题严重。由于我国多数世界遗产地城市化问题比较突出,不少核心景区人口居住较为集中,一方面,遗产地居民外迁缺乏资金和土地安置保障,但在发展上又因必须服从于遗产保护的要求而受到种种限制;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分配机制不公,遗产所在地通过发展旅游获得的高收益,大部分进入投资商的口袋,当地社区居民一般难以得到相应的利益分成,而由于旅游活动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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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污染、生态破坏、文化冲击等却留给了当地居民,这必然会引起居民的不满,也会挫伤居民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出现与遗产保护区争夺土地使用权、资源使用权、平等经营权的现象。
2.我国世界遗产的管理现状 2.1 管理乱位
中国境内世界遗产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纵向的专业管理部门和横向的地方政府部门相结合是我国遗产管理的基本模式,但这种模式的实际管理效率却相对较低。
一方面,世界遗产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主要采取属地化管理体制,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成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文物管理委员会等,代表国家资源所有者实施管理权。这样一来,地方各级政府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因而其管理体制也是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状况而设,一些政府部门甚至盈利性的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将遗产资源承包开发,分片经营,既容易改变世界遗产的性质和功能,也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 另一方面,中国世界遗产的管理实行多头管理,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虽然有众多的遗产管理机构,却没有一个能对世界遗产负主要责任。从国家层面来说,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系统管辖,自然遗产由建设部系统管理,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从地方层面来说,长期以来,我国的世界遗产依据其资源的状况,分别归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各部门在行使管理时所依据的基本思想、法律支撑、社会环境、目标指向又各不相同,如建设部门主要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主管风景名胜区,环保行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主管自然保护区,林业部门主要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主管国家森林公园,文物行政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管文物保护单位,这容易导致世界遗产在管理时出现法律法规不明、管理工作效率较低,甚至经常出现政策冲突、互相扯皮的现象。如世界遗产武陵源,还是建设部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林业部的国家森林公园、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旅游局的4A级景点,诸多头衔在表示其重要性的同时,也给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
3.中国世界遗产持续发展的应对策略
3.1 进一步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遗产法》,将世界遗产(包括尚未进入《世界遗产名录》但进入国家世界遗产清单的遗产资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集中利用立法资源,将《文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统一协调,尽快制定并发布统一的世界遗产法作为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要明确遗产的管理体制、责权归属、利用方式、财政支持、收益分配、监督方式和处罚措施等具体内容。 3.2 科学编制世界遗产地的保护规划
首先,在战略思路上,要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明确保护管理的原则、目标和对象,同时,在编制规划时必须注意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世界遗产监测的标准相对接,避免我国的世界遗产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
其次,在详细规划中,必须与一般的旅游发展规划有所区别,应充分吸收当今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的先进理念,突出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科学确定旅游环境容量和可接受变化的极限,根据遗产资源的价值、类型、空间分布及其保护利用性质实施功能分区,进行分级分类保护,要编制遗产地保护性开发建设和旅游项目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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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技术规范,提出遗产地景区与社区协调发展的合理对策。
再次,世界遗产的规划编制,要注重加强与遗产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3.3 进一步提高世界遗产保护监管能力
一,要建立世界遗产的保护能力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要以国际监测标准为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国世界遗产类资源的保护状态进行全面评估,摸清遗产资源保护的本底状况,并按其受破坏程度进行分级分类警示,既可协助开展世界遗产的反应性监测,又有利于强化遗产地的长期保护和科学保护。
二,建立全国重大自然文化遗产的信息管理系统,对遗产资源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遥感动态监测,积极推进遗产地数字化管理基础工程建设,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全面加强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
三,建立健全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专家咨询制度。建议设立国家世界遗产管理的决策咨询机构,由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对世界遗产保护进行第三方独立监督,评估、论证、审查遗产保护规划和建设、维修工程等可能影响世界遗产价值的重大事项,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并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四,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监督。鼓励社区民众、新闻媒体及民间保护组织主动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管渠道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的民间监督。
3.4 加大对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
一,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世界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用于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必要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通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基金会,积极争取国际遗产保护的经济援助,向全社会包括海外相关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世界遗产的调查、评估、研究、教育、宣传等项目。
三,建立世界遗产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立法形式规定,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遗产的保护;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方法,从世界遗产地受益的企业经营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许经营费,用于遗产地的保护
3.5 加大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研究力度
一,加强遗产保护的舆论宣传。积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展览、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世界遗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宣传与教育,普及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公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世界遗产并自觉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的氛围。
二,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的公众教育。在全国中小学开设世界遗产保护的科普教育,增强青少年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认知;在大学教程内可增加世界遗产专业选修课程,激发与培养公众对世界遗产的尊重,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手段和法律法规的教育。
三,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的专业管理人才培训。通过举办专业培训班、专家讲座、远程视频教育等方式,对各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要加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两种遗产类型的融合研究,尤其是地质演变、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的综合研究。加强区域性、复合性世界遗产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加强世界遗产方面的国际学术交流,尤其是要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机构的交流,就当前我国遗产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
3.6 建立世界遗产保护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由于我国遗产资源的门类丰富,且资源质量差别很大,因此应尽快按价值等级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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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行遗产的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度,以确保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遗产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不同管理,包括各自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营销系统、监测系统等。对于世界级遗产和国家级遗产,应像发达国家那样,组建“国家遗产管理局”或“国家遗产委员会”,走单一部门主管之路;对于低级别遗产(尤其是具有遗产要素的土地资源),考虑到遗产地范围内居民的管理和服务,以及行政区划和地方利益的问题,可考虑在坚持遗产资源保护的法规和准则的前提下,完善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遗产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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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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