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各科队长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各科队长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定、监督管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科、队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1.顶板:由安全矿长、安全科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通风科负责。
3.机电运输: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机电科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工、防治水科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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