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SJ046-C0100-2011-001实行日期:null发布机构:省安委办文件编号:苏安办〔2011〕34号公开日期:2011-06-28发布日期:2011-06-27苏安办〔2011〕34号
各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有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2013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三)2015年底前,完成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四)交通运输、建筑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本行业实情,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创建。行业(领域)已经制定评定标准的,应立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企业要明确创建的组织机构,加大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监控、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和绩效评定等方面的力度,要按照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细则要求,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达标的,经所在地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企业书面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申请。企业申请二级标准化达标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后,由企业书面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聘请相关的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服务。通过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原则上要经过三年的持续运转才能申请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验收。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通过国际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论证的企业,经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可以书面向省级有关部门直接申请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第二阶段:考评验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化的评定标准和考评细则要求,在2015年底前结合目标任务分阶段,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按规定时限努力完成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考评验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审核和有关部门公告、有关部门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对规模以下企业的考评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简化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阶段:联合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进度,适时组织省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进行督查、抽查。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地方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四、实施方法
(一)制定考评办法。省级有关部门要区别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专业和不同规模企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抓紧制定切合我省实情的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二)确定评审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各有关部门确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各有关部门确定,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省和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在确定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时,要综合考虑本行业(领域)、本地区的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评审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力量等因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单位的作用,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都应有一定数量的、经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具体规定另定)。
(三)加大培训力度。
1、加强法规、标准的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工作列为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以培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加强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以及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各级安委会的有关要求等。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3、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省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二级、指导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
(四)加强考评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活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最低等级。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年度考评结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中不得收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省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省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对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要依据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细则,严格考评的条件、内容、标准和程序,对企业的标准化进行严格考评,并对作出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对于尚未制定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已达标企业的等级认定。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
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对达标企业,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市安委办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书面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前一季度安全达标进展情况。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政策措施,将达标结果与行政许可、经济政策、行政执法、评先评优、产业政策挂钩,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融资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对有关评审和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要深入基层、企业,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要加强安全专题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不断提高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提高达标企业在社会上的美誉度,让达标企业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并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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