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对策研究
作者:唐晓梅 杨戴云
来源:《民族学刊》2018年第03期
[摘要]随着乡村“过疏化”蔓延,我国传统村落正在急剧消失。为应对这一危机,2012年国家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保护工程。黔东南作为我国传统村落分布最密集、保存最完整、最具民族特色的地区,虽然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已成共识,但在实现路径上地方政府与村民仍存分歧。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尊重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二要尊重传统村落生成规律;三要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四要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五要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六要挖掘传统村落的典型性。同时,应积极落实国家项目;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传统村落日常管理;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发展“农文旅”特色经济。
[关键词]黔东南;传统村落;过疏化;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8)03-0025-06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等价值的村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维系着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既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也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问题日益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自然村总数为363万个,到2010年已锐减为271万个, 10年间平均每天有200多个村落消失,其中包括大量的传统村落。对此,国内学界有的人从经济功能和生产功能衰退的角度上给予了相应的关注,认为“农村空心化本质上是在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由于农村人口非农化引起‘人走屋空’,以及宅基地普遍‘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逐渐向外围扩展,导致村庄用地规模扩大、闲置废弃加剧的一种‘外扩内空’的不良演化过程,强调农村空心化是乡村地域系统演化的一种特殊形态,其结果产生了空心村。既包括农村土地空心化、人口空心化,也包括农村产业空心化和基础设施空心化,本质上是农村地域经济社会功能的整体退化。”[1]这些研究路向,虽然对于乡村衰落现象背后更具根本性意义的村落社会的变迁没有给出答案,但也指出了因农村经济衰退而直接产生的若干问题,引起了国家重视。
2012年,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首先联合发起了“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专项保护行动,并确立“规划先行、统筹指导,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保护发展原则。到2016年,国家文物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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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也先后参与到这一保护行动中。各地凡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均可直接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保护建设。通过实施财政资金项目干预,增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动力。随后,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承认,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而“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专项保护行动,正是为了阻遏传统村落过快消失和化解民族文化遭遇的危机,保护和传承前人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各民族独特鲜明的文化传统和完整多样,增强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自信,保持农村特色和提升农村魅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黔东南传统村落现状
据统计,黔东南现有苗、侗、汉、布依等33个民族,2014年户籍总人口466.2万人(农村人口占87.7%),常住人口为347.7万人[2]。其中,苗族、侗族人口占72.1%,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也是世界上苗族、侗族最大的聚居区域。因自然生态完好、民族风情浓郁、历史文化厚重、自然资源丰富,特别是旅游资源得天独厚,黔东南被誉为“歌舞之州、森林之州、神奇之州、百节之乡”。全州现有3307个行政村,绝大多数是少数民族村寨,以苗族、侗族古村落为主。其中,苗族传统村落主要集中分布在雷公山区雷山、台江、剑河等县,侗族传统村落主要分布在月亮山区黎平、榕江、从江等县。 (一)黔东南传统村落文化生态
根据2016年我国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的通知》,目前黔东南已有309个村寨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且基本上是苗族侗族村寨,占贵州省545个“中国传统村落”的56.7%,占全国4153个“中国传统村落”的7.4%,黔东南也成为“中国传统村落”最多的一个地区。这些大大小小的村寨,承载着生生不息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形成黔东南地区独有的文化生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黔东南现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侗族大歌),占全国30项的3.3%,是贵州省唯一入选的项目;有国家级非遗53项72个保护点,占全国1372项的3.9%,位居全国地州市级地区第一位;有国家级艺术之乡10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26人,占全国1986人的1.3%;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处,贵州省的国家级基地都在黔东南,占全国100家的3%。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黔东南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位居贵州省第一位;有11个“苗族村寨”、10个“侗族村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个、名镇2个、名村7个,有中挪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2个。此外,州内至今还保存有鼓楼400多座(全国现存有600余座),风雨桥300余座(全国现存有400余座),戏楼、踩鼓堂、芦笙堂、斗牛场等民间文化服务设施几乎遍及各村寨。尤其众多民族村寨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全国少有。由于地处西部边远山区,受信息迟滞、经济落后、交通闭塞等因素制约,“工业化”冲击较小,这些传统村落至今依然是一个个充满活力、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的社会有机体,展示着黔东南少数民族文化经久不衰的底蕴和魅力。这些传统村落,既是黔东南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艺术的“博物馆”,也是华夏大地西南农耕文明的“活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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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困境
据调查统计显示,2012年黔东南各县市户籍人口458.17万人,农业人口402.95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7.9%,其中乡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263.38万人,当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99.28万人,外出务工人员占乡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38%,农村劳动力外出比例高于全国、高于西部平均水平。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又主要来自传统村落最集中的月亮山和雷公山“两山”地区。[3]随着“打工潮”的日益席卷,黔东南许多苗族、侗族村寨逐渐凋敝,大量农户“人走楼空”,山区里的苗乡侗寨自发的“行歌坐月”“跳舞吹笙”的景象早已不再,昔日浓郁的民族文化正在消失、远去。这些情况表明:黔东南作为中国苗族侗族传统村落最集中最具代表性的地区,虽然地处我国西部边远山区,但进入新世纪以来,这里也早已不是“孤岛”和“世外桃源”,许多农村正在迅速“空心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从国家已经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来看,黔东南地区无论在传统村落的数量上,还是在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上,在国内都是少有的,甚至绝无仅有。因此,黔东南不断获得来自中央财政的大量资金和项目,用于保护和建设这些传统村落。州、县、乡(镇)在使用这些资金和项目之前,都要对每个传统村落进行规划。但由于这种大大小小的规划大多以发展乡村旅游为目的,而且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做出,单方面强调保护现状、修旧如旧、禁止新建等理念,缺乏与民间沟通,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与村民发生矛盾,引发冲突。至少最近五年以来,黔东南“西江千户苗寨”“肇兴侗寨”等一批知名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在保护与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很大成功,但当地村民与乡镇政府的一些矛盾纠纷仍然存在。当前和今后充分体现村民利益的更高质量的保护与发展,可谓任重道远。实际上,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涉及到当地居民的以政治、经济、文化为核心内容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远非固化的事先已经想好了的规划方案所能够主导。要保护和发展这些传统村落,不仅仅要保护其村寨风貌、房屋建筑等物质载体,更要传承其价值观念、风土人情、生活气息、宗教习俗等活态的文化,同时还要在保护与发展中维持和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现代生活的品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如国家所宣称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有的权威机构认为“保护这些传统村落甚至比保护故宫还难”。[4]
三、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路径探讨
传统村落作为人类文化遗产和资源,其保护、传承乃至开发利用的目的,最终要以发展为落脚点。但在“过疏化”过程中,怎样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才是合理的?这是摆在村民、社会甚至政府面前的最大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开发乡村旅游,引导人们回流乡村,不失为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文化、恢复传统村落昔日景象的一个选择。冯骥才认为:“旅游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消费的方式,将来只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乡村去旅游;传统村落最好的保护就是合理利用。”据了解,黔东南有关方面正在每年规划建设一批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示范村,并借此探索传统村落保护传承的道路。而如何留住这些传统村落的“美丽”,脱去村民的“贫困”,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5]。在中国乡村尤其是黔东南这样一个“少、边、穷”的西部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开发自然也是这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一项重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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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各路资本聚集于此并以大规模开发利用为目的的时候,当地村民的居住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将面临巨大的考验,各方利益冲突加剧,故当 “资本下乡”、 实施项目、试图改造这些传统村落的时候,须慎之又慎。特别是要考虑到国内外已有的经验教训,以避免在保护开发利用中造成的破坏和带来的社会风险。比如美国印第安文化,一方面,印第安文化艺术日益成为美国重要文化遗产和旅游文化市场上的金字招牌。而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印第安人不断地融入城市,不断地被主流文化同化,他们的原生态文化已经不断地湮灭在多变和趋时尚的现代化潮流中,他们的语言也在重重的主流文化压力下不断消亡。由于不断地涌向城市谋生已经成为印第安人的一种趋势,现在一代代的美国印第安年轻人已经彻底地“美国化”和“麦当劳”化,印第安文化实际上已经不断地“博物馆”化和旅游市场化,不断地蜕变成为一种已经与生动热烈的实际人生和活生生的生命没有一种生死相依关系了的“死”文化。[6]因此,我们认为,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利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尊重村民生产生活需求
在外部力量的支持建设过程中,要把村落主体——村民生活的现代性放在第一位。以前受经济条件限制而遗留下的艰苦甚至苦难的生活方式和物质基础,应当结合村民生产生活便利和需求,给予帮助和改善。尤其在基础硬件方面,要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供电、信息通讯网络、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安全设施,同时治理好村落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等公共环境。要通过加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要素保障来提高人居环境舒适水平,让传统村落融入现代文明。
(二)要尊重传统村落生成规律
村民是村落的主人。要充分发挥村民保护村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保护传统村落自身的生成方式的基础上,鼓励探索符合传统村落发展规律的保护方法和途径。以扶贫项目开发为目的的外部力量单方面试图强行规划控制村落发展的做法必须是谨慎的,尤其要避免单纯以旅游开发为目的的外部投资主导下的大拆大建、大包大揽等现象。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
在传统村落农耕文明的传承上,一是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人文环境及周边田园风光等自然环境的依存关系,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生态文明。二是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严禁拆并已经列入省级、国家级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三是注重传统村落价值的完整性,充分挖掘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四)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
在修复传统村落风貌的过程中,要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强行填塞河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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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保证村民主体地位,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五)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
在融入现代生活情景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经济发展的根本性,把提高村民收入放首位,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另一方面要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因生存条件恶劣需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和整体异地搬迁的,要切实做好相应的评估与论证,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尽量减少传统村落文化断裂和消失的风险。 (六)挖掘传统村落的典型性
重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过程中,一是要充分保护苗族、侗族等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风貌以及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和环境。二是要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建筑物,重点保护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三是要坚持差异化保护传承的方向,注重挖掘各个传统村落在歌舞、服饰、建筑、工艺、医药、农耕、古迹、生态、语言、制度、民俗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和相对优势,突出村寨特色。 四、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对策思考 (一)积极落实国家项目
一是拓宽保护经费来源。在中央财政资金基础上,统筹地方农村环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传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可采取设立财政保护基金的方式,在传统村落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加大投入,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围绕重点加强传统建筑保护性修缮、历史环境要素修复、文物保护、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建设项目。对今后每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传统村落,要及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方案,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住建、文体广电、民族宗教、财政等部门要加大项目实施管理力度,结合有关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库的情况,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按照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原支持方向下达、使用资金,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相关筹措资金用好用实用出成效。三是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保护项目。持续开展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摸清传统村落底数,及时将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村落申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争取更多的传统村落得到国家政策支持。 (二)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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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执行地方法规和文化制度。近年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先后制定颁布了《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民族文化保护办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县市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保护措施,为保护传统村落提供了法律依据,需要加以严格执行。针对吊脚楼、鼓楼、风雨桥、传统民居等木质结构建筑不易防火等因素,要充分尊重苗族、侗族传统村落保护的历史文化规则,支持村民合理遵循“罚3个120”[7]、制定《乡规民约》《防火公约》、实行鸣锣喊寨制度等自发式的保护措施,形成了地方法规外在保护和传统村落内生机制管理并重的长效机制,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与现代乡村治理相结合,提高保护与管理水平。二是制定完善保护传承规划。按照《城乡规划法》、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修改完善、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传承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传承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由保护单位制定保护措施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传承规划。明确传统村落强制性保护内容,严禁大拆大建,对村落规划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结合民族风俗习惯及传统村落建筑风格,加强宣传引导,规范传统村落建筑形式。对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可能对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造成影响的,开工前进行充分论证,尽量避开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传统村落。三是加强防火安全。将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村落农房保险和财政保障相结合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重点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备选名录村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生态保护村寨、中国传统村落、50户以上集中连片村寨木房进行消防安全建设。对消防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常抓不懈,经常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到户到人。
(三)加强传统村落日常管理
一是严禁破坏传统村落风貌。注重保护和修缮传统村落的鼓楼、门楼、戏台、风雨桥、芦笙场、踩鼓场、游方场、踩歌堂、竞技场等传统文化场所,加强保护与传统村落相协调的山、水、树、石等自然生态要素。严禁各种影响村落建筑整体风貌的建设行为。二是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夯实基础。三是做好技术指导。由住建、文体广电、民族宗教、旅游、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保护技术开发研究、示范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认真组织培训,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系统的技术指导。特别是“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国家级生态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生态博物馆”等景观传统村落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四)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传统村落,加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建设。重点支持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消防设施建设、道路维修、路灯照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防灾减灾、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建设。二是改进木质结构的传统民居建筑。在保持苗、侗民居等传统建筑风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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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加快实施传统民居工厂化建房项目,尽量节省传统民居建筑材料,改进传统建筑技术,节约建房成本,提高房屋采光、通风、隔音、取暖、防火安全等功能。通过推进传统民居工厂化建房,促进新型建筑业的发展,推动传统村落建筑保护传承工作创新。 (五)培育发展“农文旅”特色经济
一是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产业。结合黔东南山地农业特点,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区,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大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方式的支持力度,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农村注入新的经济活力,减缓当地村民外出打工的趋势,增强传统村落内生发展、可持续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民族民间工艺品产业。充分挖掘传统村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潜力,深度开发银饰、刺绣、根雕、竹编等民间工艺品,坚持家庭手工业和研发基地并重发展,扩大特色旅游商品生产规模,加快适应工艺产品高品位、时尚化发展趋势。制定完善民族民间工艺品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民族民间工艺品产业化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注重发挥苗族侗族银饰、刺绣为代表的民族文化品牌效应,积极打造“中国银饰刺绣乡”和“中国苗侗服饰之都”。三是依托苗乡侗寨发展乡村旅游。以“中国传统村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生态文化村”“国家级生态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生态博物馆”等各种品牌为载体,充分发挥苗族、侗族传统村落数量众多、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提升传统村落的民族特色和文化魅力,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拓展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空间,打造黔东南州“精”和“特”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强乡村旅游规划、民族旅游村寨控制性规划和项目的编制、申报、立项、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路子。比如,近年来对西江千户苗寨、肇兴千户侗寨、雷山郎德苗寨、从江岜沙苗寨等传统村落的旅游开发,极大地提高了传统村落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旅游等产业成为提高当地老百姓收入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实现了经济社会效益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双赢”。 五、结语
传统村落作为人类农耕文明的载体,不仅是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等要素的外在形式,也是人们从这里出发抵达世界深处所怀揣着的那一抺挥之不去的“乡愁”,因而传统村落也是农耕时代留给现代人类的一个记忆。特别值得回味的是2014年,在中国有两个著名的传统村落发生了两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一件是APEC会议在北京的范各庄召开,另一件是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召开。这两个世界级会议的地点,都选择在了中国南北两个不同的传统村落。当APEC会议的红利让京郊古村范各庄重现繁华,当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的桨声灯影里落下帷幕,让我们对传统村落充满了希望和想象。但与此同时,乡村“过疏化”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以及“资本下乡”对农村汲取的后果,已经成为一个现代性的社会问题。在这些纷繁迷离的情境中,黔东南作为中国传统村落分布最密集、保存最完整、最具有民族特色的地区,其民族文化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传承将更加复杂艰难,也更加紧迫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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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彦随,刘玉,翟荣新.中国农村空心化的地理学研究与整治实践[J].地理学报,2009(10).
[2]黔东南州统计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统计年鉴[Z].2014. [3]黔东南州统计局.黔东南州农民工问题研究[Z].2012.
[4]贵州省政府研究室.黔东南少数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调查报告[R].2015. [5]黔东南州规划局.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示范村工作报告[R].2016.
[6]杨福泉.美国印第安文化的悲欢与启迪[N].云南日报,2003-07-22(C3).
[7]徐晓光.从苗族罚“3个100”等看习惯法在村寨社会的功能[J].贵州民族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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