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题 宪法基本理论(599字)
1.试述宪法的概念与特点。
(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首先是法,具有法的共性。
宪法又不同于一般法,它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宪法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的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②宪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宪法是一般法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
2.试述宪法的分类。
(1)传统的宪法分类
①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②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
③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这种分类是以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2)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社会主义宪法在20世纪出现以后,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不同,把宪法氛围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3.试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权力制约原则
(四)法治原则
4.试述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一、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二、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三、议会权力削弱,行政权力加强
四、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专题 政府组织形式(1140字)
1.简述分权的目的。//
分权的目的有二:
一为避免专权暴政,保障人民自由;
二为追求效率,在不同政府部门间进行分工。
2.简述西方国家政府制度的类型。
西方国家政府制度主要有四种
(1)内阁制,或称议会制或责任内阁制,是一种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府组织形式,以英国为代表。
(2)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为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的政府组织形式,以美国为代表。
(3)双元首制,是指国家元首及行政首长分由总统及内阁总理担任,但总统由人民直选产生,拥有一定的实际权力,并非完全的虚位元首,以法国为代表。
(4)委员会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掌握在一个合议机构手中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以瑞士为代表。
3.比较美国总统与英国首相之间的不同。
(1)选举对象不同。美国总统4年选举一次,是选举新任总统;英国的选民不选举首相,只选举地方议员,由在下院获得大多数议席的政党组阁,该党领袖自然为首相。
(2)政治制度的原则不同。美国实行分权和制衡原则,总统权力受到立法和司法的制约;英国实行中央集权制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之间不存在制约和平衡的关系,权力高度集中在首相手中,首相的权力制约远比美国总统少。
(3)内阁与政府首脑的关系不同。美国的内阁阁员与政府首脑之间是下属与长官的关系;英国的内阁阁员与首相之间本是同僚关系,后来发展为首相的地位高于阁员。
(4)立法与行政的关系不同。美国的立法与行政是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关系;英国的立法与行政融合为一,立法程序、立法议案都由内阁决定。
4.简述中国的国务院制。//
(1)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实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总理负责制
A.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B.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C.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D.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
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5.简述司法制度的原则。(与课本P428不同)
(1)司法独立
一般认为,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时,只服从法律。
(2)审判公开
该原则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法庭的审理和判决应当公开;二是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公众可以旁听,新闻媒体可以报道,用来监督和约束审判的进行,以达到作出公正的判决和保护广大人民的目的。
(3)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的思想源于柏拉图的正义观,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进一步发展了正义观,并成为自然正义论的理论基础。自然正义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三专题 国家结构形式(1362字)
1.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各部分领土的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现代国家的结构主要分为两种:单一制与复合制,复合制又按其整合程度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
2.什么是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
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制度。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的制度。
邦联制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的制度。
3.试述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差异。
(1)国家整体构成的外部特征不同。
单一制表明统一国家是原生的,地方行政区是次生的,是中央政府把国家整体划分成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地方行政区。
在联邦制条件下,统一国家是次生的,成员单位则是原生的,是各成员单位放弃了原本具有的政治独立而组成了统一国家。
(2)权力配置模式不同。
单一制国家是自上而下授权,地方权力均来源于中央。各行政区的权力基本上是执行性的,没有或者仅有部分自主权,而且这种自主权也是中央授予的,呈现出一种权力自首都向周围辐射的状态。从法理上讲,没有中央授权,地方权力等于零。
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自于成员单位“自下而上”的让渡,权力配置模式恰好与单一制国家相反。
(3)国家权力的类型不同。
单一制国家都是集权型国家,即中央与地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此类国家之间的区别只是在于集权的程度不同。
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其成员单位是分权关系。分权不仅仅是指国家权力在二者之间的分割,更是强调国家权力纵向配置的分立与相互制衡,其成员单位不但在法律意义上不能被中央权力消除或轻易改变,而且它能够使联邦政府仅仅行使自己所得到的权力并遵守权力的边界。
4.试述美国联邦制的权力设计。
一是用联邦制纵向分配权力,使得全国政府和各州没有上下从属关系。虽然全国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对各州的人民和州行使权力,但州权受到宪法的基本保护,而人民通过对州的依附,可以克服对于全国政府的依附,反过来也如此。
二是用三权分立横向分割权力,使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既相互制衡又相互渗透,保证任何一个部门即使是在本部门内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与此同时,为了防止三个部门联合在一起对付人民或偏袒某一部分社会群体,以及为了保障每个部门的相对独立性,而采取不同的方式选举产生参众两院议员和总统,以使他们从不同的渠道获得授权。
三是参众两院相互制衡,法案需经两院批准才能通过不仅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同意,而且要取得大多数州的同意,这样较丁院制议会更易避免一些人性缺陷。更直接地说,由较少人数组成的参议院是防止多数的非理智行为的手段。
四是司法审查。最高法院对议会、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
5.如何理解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1)我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2)在国家机构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最高国家司法机关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无论是普通的省、县、乡行政区域,还是民族自治区域,或是特别行政区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得脱离中央而独立;根据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进行划分。
(4)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只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专题 政党与选举制度(786字)
1.政治权力的时间配置模式有哪两种?
从人类的政治实践看,最高政治权力在时间配置上存在两类模式:一是终身制,以权力主体的自然寿命为配置单位,权力主体终生在职,权力交接始于权力主体生命的终结,二是任期制,以固定的相等的时间单位为标准,权力主体只在固定的任期内掌握权力,一旦任期结束,将回归平民身份或改任他职。
2.什么是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党有组织地单独或联合执掌国家政权,以对社会实行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实质是一个国家的政党采取何种方式干预国家政权。
政党现象是近代民主的产物。在西方,政党制度是应选举制度而产生的。近代政党首先在欧洲和北美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其政党制度的典型代表是英美两国的两党制和法国的多党制。
3.试述选举的类型。
(1)议会选举。无论是在何种国家,议会议员均由选举产生。英国的上院是个例外。
(2)国家元首的选举。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但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则有所不同,有的由议会选举产生国家元首,还有的实行世袭制。
(3)政府首脑的选举。实行总统制、半总统制以及议会制的国家,均有所不同。
(4)司法机关法官的产生方式。一般实行任命制。
4.什么是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
确定当选的制度一般有三种类型:多数当选制、比例代表制、多数当选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制度。多数当选制(地区代表制),是指候选人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就可以当选的制度。其特点在于,获得多数选票者被视为赢得该选区的全部选票,此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也独占该选区的全部议席;如英国、美国、法国、印度等。比例代表制,是竞选的各政党以所获的选票在总票数中所占比例分配席位的制度,如瑞士、意大利等。
5.试述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第五专题 公民基本权利(640字)
1.什么是人权,什么是公民权?
(1)人权,是指人之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
人权概念产自西方,是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一个政治理论概念。
(2)公民权(公民权利),指在一个特定的国家里,法律所赋予的属于这个国家的成员(即公民)的权利。
在当今主流社会的宪政体制中,宪法一般都将人权明细化和法制化。但是人权作为“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的作用仅仅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
2.如何理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国家权力是人民授权的结果,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正当性所在。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只是权力的行使者。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没有国家权力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成为空谈。因此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3.试述平等权的涵义。
平等权是指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并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1)平等权所体现的是人们在政治和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不是自然方面的平等。
(2)平等权是一项与其它权利存在着密切关联性的权利。它要靠其它权利的行使才能够体现出它的存在和价值。
(3)平等权要求的平等并不是完全一样,因此不能将平等权理解为无差别对待。
(4)平等权的内容及实现程度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
(5)平等权享有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即具有个人和群体相结合的特点。
4.什么是政治权利?包含有哪些内容?
1.思想和宗教信仰自由
2.表达自由
3.参政权
5.试述权利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权利的保障方式主要有:
一、立法保障
二、行政保障
三、司法保障
四、国际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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