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06 】 【打印】【关闭】
FOB 贸易 术语 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国际贸易 FOB 术语 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OB交货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 FCA 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 规定 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 规定 的货物和商业 发票 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 出口许可证 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 海关 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 海关 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 无义务。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 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由于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 通知 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 B7 通知 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 关税 、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 B7 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 B7 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 关税 、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 多式联运 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 A8 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 A4 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 / 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8 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 A10 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FAS FOB的联系与区别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14 】 【打印】【关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买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 规定 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任务。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方则应在合同 规定 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 通知 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反转移至买方。 FAS 和 FOB 的重要区别是,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 出口许可证 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而在FAS条件下,虽然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的 港口 ,但卖方本身并无义务办理出口接关手续和提供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 七种外贸交货方式术语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08 】 【打印】【关闭】
1.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AS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卖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 装船,出口结关的手续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宜采用这一方式。 2.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W
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则负责自行将货物装运,并承担其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货物出入境手续和费用。
这个 术语 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少的贸易 术语 ,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方式。
3.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AF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将货物运至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出口国或进口国的边境),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 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毗邻国家之间的陆路运输交易。但术语本身对运输方式来加限制。 4.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S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DES 和 CIF 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CIF 是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DES是实际交货。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
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
保险性质不同。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应按台同或惯例 规定 履行;而DES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
CIF合同为装运台同,只 规定 装运时间;DES合同为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
5.目的港 码头 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卸至 码头 卖方还应负责取得进口结关的有关证件,办理进口手续,然后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 通常情况下, DEQ 后面应加注“Duty Paid”,即由卖方支付进口 关税 、进口 增值税 等税、捐。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卖方不负担 增值税 (VAT),则应加注 “VAT Unpaid”。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支付 关税 ,则应加注“Duty UnPaid”。 6.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U 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交由买方处置,卖方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处的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费,以及办理 海关 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必须负担由于他未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实际业务中货物均以 集装箱 方式装载。 7.备完税后交货(......指定自的地): DDP 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交由买方处置。卖方还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把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以及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捐税。 与 EXW 相反, DDP 是卖方所承担的义务最多的贸易术承术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实际业务中货物均以 集装箱 方式装载 FOB术语案例分析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8-07-02 】 【打印】【关闭】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 进出口 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 FOB 价格 术语 ,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 厦门 港接货。合同还 规定 :“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 厦门 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 规定 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 FOB 价格 术语 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 租船 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 》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贸易术语FOB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那些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29 】 【打印】【关闭】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 术语 FOB ,它 规定 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那些。 本 术语 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FOB关于新人的必读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22 】 【打印】【关闭】
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 的船上。按国际商会对 FOB 的解释: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将货物运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2)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 港口 惯常 办法 ,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 通知 。 (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EDI)。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租妥 船舶 开住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 通知 卖方。 (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按合同 规定 受领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并支付贷款。 FOB 术语 的变形 (1)FOB 班轮 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货费按 班轮 办法 处理,即卖方不负担装货费,但并不是指FOB成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至于装货费由谁承担,取决于买方 租船 时采用的 租船 条件。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 船舶 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 (3)FOB理舱(FOB Stowed)为了使船上装载的货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 进行垫隔和整理,即为理舱,卖方需承担理舱费。 (4)FOB 平舱(FOB Trimmed) 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的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的 散货 ,需要进行调动和平整,即为平舱,卖方需承担此项费用。 FOB如何保障出货方的权益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8-06-27 】 【打印】【关闭】
在 FOB 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出口方的权益是值得每一位 FOB 人应该注意的事情。
在FOB的情况下,会出现以下一些当事方: 1.出口方;
2.进口方;
3. 货代 (目的港 货代 ,装货港货代。目前很多情况下是国外的货代在中国有办事处)。
4.中间方(贸易公司)。 FOB操作流程:
1》在正常情况下,经过出口方与进口方的谈判后,进口方下单给出口方,并约定交货期,包装,检验....当然包括货代资料。
2》在收到定金之后,出口方安排生产。根据生产进度,出口方根据进口方提供的货代资料开始订舱。注意:出口方联系的是装货港的货代。
3》装货港的货代在收到booking之后是不能确定放SO给出口方的。他必须将该Booking提交到目的港货代或者船公司,目的港货代在收到booking之后会跟实际收货人(进口方)联系,(因为实际与货代签订合同的事收货人与目的港货代或船公司,而不是出口方与货代,因为运费是到付的)。
4》在取得收货人的确定之后,目的港的货代给装货港货代确认,可以放SO给出货方。这样,装货港货代就放SO给出货方。
5》出货方准时装货,在支付FOB费用之后取得提单( 货代提单 或者船东提单)。 6》出货方将出货文件copy给收货方,以便让收货方及时支付订单余款。在收到余款之后,出货方将出货文件快递给收货方以便清关取货。 问题会出现的环节与解决方案:
A:客户在收到目的港货代关于订舱的 通知 后,不予确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货方自然无法出货,因为没有SO。那么由此给出货方产生的费用,如何分配?因此在出货方与收货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明确可能发生的此问题,以避免该问题发生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比如收货方认为这个单不需要那么早到达,或者说市场销售不理想.....无数的理由,反正是不及时交货)。 B:无单放货的问题。这是很麻烦,风险也是很大的。即,收货方在没有提单(正本或 电放提单 )的情况下要求货代放货。那么出口方的权益将受到很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方一定要记得在提单上面的Consignee处写:TO THE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在NOTIFY PARTY 写实际收货人的资料。这也是出口方唯一能做的有用的事情了。当然,在实际的提单上面,出口方要背书的。还有,在出货后,可以随时查询此船期,货物的情况,跟进此货物。
C:更恐怖的:货到目的港,收货人不支付货物余款(拿不到提单),提不到货。出口方的权益受到最恐怖的威胁。在超过 港口 规定 的免仓期后,将收取昂贵的滞期费
(前提是收货方还要货),要是超过一定期限无人提货的话,该货物将在目的港 码头 被政府或没收,或销毁,或变卖。出口方怎么办?恐怖了吧?呵呵。
第一:在货物上船后,一定要及时拿到出货文件并copy给收货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余款。
第二:跟踪船期,在到港前,千万要提醒客户付款。并且 通知 货代该情况,以免在问题发生后,不能及时解决。
第三:到港后,若收货方还是没有意向支付余款(风险在即),要马上拟定解决方案。
第四:超过 规定 的期限,在当地政府作出 决定 之前,出货方必须解决该问题,否则,次货将没有了。
建议:a:跟货代保持良好关系;b:如果出现无人收货的情况,可以委托他人领取货物。只要有提单就可以收货。这里也反映了CONSIGNEE 处写TO THE ORDER 的作用了。c:要是在目的港,出货方没有其他人可以帮忙,那就委托货代变卖货物,这样至少还可以收回一点点了,要不然的话,就要亏大了哦!!!
做FOB也不容易的,风险也是很大的。但是不要担心,现在的客户总体上还是很好的,信誉的话,也都是可以查得到的。
真要是遇到了,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FOB订舱的步骤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29 】 【打印】【关闭】
工厂出完货后,需要联系 货代 了. FOB 订舱的步骤: 联系客户提供的 货代 ,给他们托书,托书上打上完整的信息,包括订几号的船、托卡还是凭进仓单自己送货、运费是COLLECT还是PREPAID... FOB 是指定货贷的吗??如果是的话你得先从客户那里问来货贷联系方式,然后跟他们确认船期和舱位,然后托书过去就可以了!!! FOB术语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 更新时间: 2006-12-19 】 【打印】【关闭】
(1) FOB 术语 FOB 术语 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术语是海上运输最早出现的国际 贸易术语 ,也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普遍应用的 贸易术语 之一。按照国际商会《2000年通则》的 规定 ,将FOB合同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概括如下: ①卖方必须:
(1)提供符合合同 规定 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 出口许可证 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 港口 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 船舶 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 通知 ;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必须: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各种捐、税、费; (3)自费 租船 并将船名、装船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的 通知 ;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③使用FOB术语应注意以下问题:
(1)通知问题。FOB术语中涉及两个充分通知。一个是买方 租船 后,应将船名、装货时间、地点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一个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以充分通知。在第一种情况下,如买方未给予充分通知,指定的 船舶 未按时到达或未能按时受载货物,或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货物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否则由此造成买方受到的损失,卖方应当负责。 (2)注意各国对FOB的不同解释。典型的是美国1941年修订的《对外贸易定义》,该定义把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与国际商会规定的FOB术语含义相类似。所以在对美贸易中,如用FOB术语成交,则要注明是采用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是适用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如采用后者,则需要在FOB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样,以免引起误解。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1、本程序公式: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汇率 2、这个程序算出来的只是一个成本价,也就是只考虑了产品的价值,没有考虑工厂到港口的运费、港口的杂费用、交易费用等其他费用;如果您是外贸企业,本
程序也没有考虑利润。 3、关于人民币价格
本价格为人民币含增值税价。 4、关于出口退税率和增值税率
您可以点击后面的链接查看[出口退税率查询],如果您在查询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发布在[福步外贸论坛]。 5、关于汇率
请访问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即期外汇牌价;
如果你想大概了解其它国家货币的外汇牌价,请访问www.x-rates.com。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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