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Investment Banks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摘 要
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是指法律规定其与商业银行相互分离或混合的管理模式,分离或混合主要体现在组织体系、业务经营和监管制度等方面。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显示出许多问题;我国近年来金融改革与证券市场的发展使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但投资银行的发展与市场发展要求不匹配;混业经营模式已成为各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有必要分析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的背景和特点。目的为借鉴好的经验,探索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模式,改变投资银行在我国经营规模小、业务创新能力差和竞争无序的局面。好的经营模式也可以促进投资银行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本论文首先对投资银行进行了概括介绍。明确了投资银行的涵义、业务范围,回顾了投资银行发展的历程。其次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地区)投资银行的发展,指出了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并总结出国外投资银行发展的成功经验。最后,本文提出了发展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投资银行 混业经营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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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vestment bank model is the management model,which provides deviding or mixed relation of the investment bank and commercial bank at the organizational system and management and supervisory system.In the initial development stage of the Chinese investment banks,many problems have been outstanding during they work business.The reform of financia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s lead to changes in the financial environment,but the development of investment bank could not match with the demand of capital market.Mixed operation model has become the trend of in the worldwide.We need to analyse the background and advantage of it.The purpose of research is to learn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explore our model,which can change weakness of small scale and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disorderly competition.Perfect business model can also promote investment banks to provide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nterprises. Firstly,this paper had a general introdueing of investment bank’s implieation,business range,main function and the paper looked back to the developing history of investment bank. Secondly,the paper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of investment bank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newly-emerging nations(area),pointed out the developing trend of investment bank,and summerized out the sueeessful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foreign investment bank. Finally, this paper talked about the relevant measures of improving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China’s investment banking.
Keywords: Investment banks Mixed Operation Model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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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 ................................................................................................................................... I Abstract ............................................................................................................................. II 绪 论 .................................................................................................................................. 1 1 投资银行概述 ................................................................................................................ 2
1.1 投资银行的定义 ................................................................................................. 2 1.2 现代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 2 1.3 投资银行的发展历程 ......................................................................................... 2 2 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模式现状分析 ........................................................................ 5
2.1 投资银行在我国的类型及发展模式 ................................................................. 5 2.2 投资银行在我国现存的问题及原因 ................................................................. 6 2.3 中外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综合对比 ..................................................................... 9 3 推动投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的策略分析 .......................................................................12
3.1 解决投资银行在我国现存问题的对策 ........................................................... 12 3.2 投资银行在我国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 ........................................................... 13 结 论 ................................................................................................................................ 19 致 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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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证券市场更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期间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民营企业谋求发展战略,都体现出企业依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比例在不断加大,投融资需求日益旺盛。投资银行作为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在我国正面临着最大的市场需求,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提高我国投资银行的服务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如何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充分开展业务,处理好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这些问题都是投资银行前进中需要解决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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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银行概述
1.1 投资银行的定义
由于投资银行在各国的演进情况不同,所以有很多称谓。如:美国的投资银行、英国的商人银行,日本的证券公司,德国的私人承兑公司,香港的吸储公司等等。
定义投资银行要从其从事的业务特征出发,经济学专家库恩对投资银行进行了四种范围的定义:
最广义的投资银行指包括华尔街大型公司的所有业务,从国际承销到零售交易业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例如不动产和保险)。
次广义的投资银行指经营一部分和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承销、公司兼并、基金管理、风险资本(创业资本)及产品的风险管理。但是向散户出售证券、抵押银行、保险产品等业务不包括在内。
狭义的投资银行指以证券承销、公司兼并为重点的某些资本市场活动,而不包括基金管理、风险资本及产品的风险管理,但包括商人银行业务。
次狭义的投资银行指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严格限制在证券一级市场的承销融资、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经纪商和交易商功能)。
综上所述,投资银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非常重要的金融中介,主要从事的业务有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兼并与收购、基金管理、衍生金融、风险投资、投资分析等等。
1.2 现代投资银行业务范围
投资银行的业务早期以证券承销、交易等业务为主,这类业务被称为传统型。后来逐渐发展到创新型(项目融资、企业并购和重组等)以及延伸型(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交易等)。从宏观的角度,围绕优化资源配置这一原则来进行的业务,都属于投行业务。
1.3 投资银行的发展历程
世界投资银行分为三大派系:
(1) 美国投行。例: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号称华尔街证券三巨头。 (2) 英国商人银行及欧洲综合银行。例:巴林银行,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3)日本综合券商。例: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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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有的投资银行有两个来源:一是商业银行分解而来,典型的有摩根士坦利;二是证券经纪公司发展而来,如美林证券。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历程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其模式可分为四个阶段:19世纪初—创始阶段,投资银行业务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分离。投资银行主要发行证券和贴现票据,而商业银行则主要经营资金存贷和其他信用业务。19世纪末20世纪初—早期混业阶段。其实在那时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并没有明确的业务界限,自由竞争导致两者业务的融合。之后,美国经济进入了大萧条时代,联邦政府认为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禁止商业银行利用储户存款进行投资银行业务。1933年,美国通过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作了具体的规定,使一大批综合性银行分解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银行分解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JP摩根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摩根士坦利。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新的技术革命、金融创新与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混业经营成了国际金隔业难于逆转的潮流。1999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三业间分业经营与监管的局面,标志着“分业”到“混业”经营的转变。典型的例子有美林证券,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业务广泛的投资银行。
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并且是世界投资银行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16世纪中期,随着对外贸易和海外殖民扩张的开始,英国的商人银行从为国际贸易提供承兑便利的业务中发展起来,不断的壮大。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政府掀起了“民营化”浪潮,民营化采用公开上市、私募、出售国有资产、重组或分割、注入新的私人资本等形式进行。通过英国铁路公司、国家货运公司、电信公司等诸多行业的民营化过程,许多商业银行,如巴林、华宝、施罗德等的投资银行业务都有了一定的发展。80年代的兼并收购风潮推动商人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1986年英国证券市场的重大改革为商人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1986年10月通过了《金融服务法案》,冲破了英国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严格的业务界限,允许英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进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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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领域。此举标志着英国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开始。
日本的证券公司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初具雏形。由于历史的原因,大财阀雄厚的资金实力使得间接融资在当时日本的金融体系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日本的证券市场始终处在发展非常缓慢的状态中。二战以后,由于财阀的解散,加上战争期间国民经济遭受重创,仅仅通过银行融资根本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1947年,日本政府颁布了《证券交易法》,标志着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的确立和现代投资银行业的诞生。6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腾飞,日本的证券公司飞速发展,形成了大券商垄断的局面。日本金融自由化的历程始于70年代末。1992年6月,日本颁布了《金融制度改正法》,允许银行通过设立证券子公司的形式介入证券业务。1994年10月,日本大藏省又允许五家大型城市银行设立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
我国投行业起步较晚,受分业经营的限制,我国没有功能齐备的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从事着证券承销和交易等传统投行业务,其他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从事着限制范围内的部分投行业务。90年代初成立了深圳和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内各种金融机构正在大力发展投行业务,以获得多种利润来源。国内目前有三家具有国际投行模式的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工商东亚、中银国际控股,均为商业银行旗下,主要业务是为国内企业在香港主版和创业版市场上市做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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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银行在我国发展模式的现状分析
2.1 投资银行在我国的类型及发展模式
2.1.1 投资银行在我国的类型
目前,我国市场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以下类型:
(1) 由全国性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全国性证券公司,如南方证券、海通证券;以国务院直属或国务院各部委为背景,经营证券业务的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省市两级地方金融机构入股和地方财政出资的专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这三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依托国家对证券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在我国投资银行业中占据了主体地位。证券公司在办理投资银行业务机构中,规模上占有优势,属于广义的投资银行。我国2006年的《新证券法》取消了综合类和经纪类的分类管理体制,采取按具体业务监管的体制,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由证券承销、经纪、自营等传统业务,扩展到进行投资咨询、与证券投资交易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保荐业务等等。
(2) 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的投资银行。其中,绝大多数是从过去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投资顾问业务发展起来的,并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在企业并购、项目融资和金融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正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领域的又一支重要力量。 2.1.2 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模式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为专业商业银行的银行体系。1980年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指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人民银行也下达了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各家商业银行以全资或参股的形式开办金融信托机构。80年代末,我国的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上海几家银行设立了证券部,许多银行和信托机构也设立了证券兼营机构,由于与商业银行联系密切,所以证券市场在当时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90年代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相继出现了独立的证券公司。1993年,政府在治理银证经营混乱和大量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的过程中,认识到了混业经营会导致金融风险。随着我国证监会和保监会相继成立,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出台,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银行机构和企业投资。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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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的信托法和银监会的成立,初步确立了银行、证券、和信托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模式。分业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只从事存贷款业务、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信托业务和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只能经营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和经纪业务。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限定在自己的领域。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尤其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证券发行与交易非常活跃。近几年分业经营已经出现松动,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保险资金不仅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而且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市场;证券公司可以在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按净资产比例拆借资金等。
在投资银行发展的选择上,理论界有三种观点:(1)打破原有体制的限制,在政府的引导下重新建立我国的投资银行,这样不仅起点高,而且有利于借鉴西方发展经验。但这种做法既浪费社会资源,又忽视了中国本身的经济特点。(2)从现有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中,择优选择进行重组和改造,组建大型现代投资银行。这种方式便于操作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重组方式、产权界定和功能发挥需要仔细研究,并要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避免行政问题遗留。(3)鼓励在现有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投资银行部,建设全能银行。这与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和现有的监管体系不相适应。
总之,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在法律上界定为分业经营模式。但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金融改革不断进行,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规范,资金不断流向高收益的证券投资与交易,种种变化使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受到威胁。此环境下,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纷纷控股基金公司,开拓证券业务;保险投资公司也运用保险资金进行证券交易;许多证券公司更是获得了发展的空间。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和许多产品的管理上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实际上,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混业发展或进一步的融合正在形成趋势。
2.2 投资银行在我国现存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起步晚,导致投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受到制约。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业模式下,投资银行的经营也受到了一定制约。目前,我国投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少,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在分业经营模式下,投资银行现存的问题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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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投资银行在我国分业体制下现存的问题
(1) 现阶段的发展模式难以定位
从以上分析得出,当代世界各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主要为三类:以摩根士丹利为代表的独立发展模式;以德意志银行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以花旗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我国大多数投资银行,以证券公司形式或作为金融机构附属部门存在,没有形成主流发展模式,这表明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在金融市场不断开放的今天,面对激烈的外部竞争,我国投资银行如何快速实现行业整合,形成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将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变产生重大影响。
(2) 资本资产规模小、融资能力差
截至2006年底,我国前104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和约为124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10月底,我国前104家证券公司总资产约为4400亿元人民币,与国外单个投资银行数千亿资本资产规模比较相差甚远。这种资金规模小的现状直接影响了我国投资银行的融资能力,也限制了其业务空间的拓展。因为投资银行不仅是投融资的重要纽带,而且是直接融资的重要力量,其业务范围的大小受占有资金数量的制约。比如在证券承销与交易业务中,投资银行运用自有资产参与证券投资和风险套利等活动,从中获取巨额收益。
在企业兼并与收购业务中,必要时要由投资银行为并购公司提供融资(过桥贷款),缺乏资金的投资银行很难为收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样收购企业为了达到并购目标,也往往选择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银行,并愿意支付高额佣金,因此资金规模是投资银行开拓业务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大型公司上市,支持存量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与整合做强做大。这为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向资金规模小的投资银行提出了挑战。
(3) 业务范围狭窄、创新能力差
我国投资银行是为满足证券发行与交易而产生的,目前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和经纪这些本源业务,各家机构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单一服务,创新能力差。只有部分规模较大的投资银行才从事财务顾问、并购重组、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但是在业务经验、企业信誉、运用现代金融手段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而西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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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其业务范围广泛,企业兼并重组与衍生品交易等现代投资银行业务,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此外,形成了良好的金融创新机制——股票、债券和各种市场指数都有期权和远期合同在交易。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现状,不仅使其收入受当今证券市场波动的影响大,在面临国际同行竞争方面也很被动。
(4) 行业人才缺乏
投资银行是各种金融工具综合运用的行业,行业充满变化和竞争,因此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广泛学识、分析能力和反应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各项经济指标含义、统计数据解读并能在行业中应用。我国投资银行机构不缺乏金融专业人才,但是既有行业经验又有开拓力、既能解读宏观经济政策又了解中国企业、既有金融知识又有数理分析能力的人数量很少。国内投资银行的规模小国际声誉不高,所以很难吸引高素质人才,而国内大多数投资银行没有能力培养年轻从业人员。操作员和管理人员的短缺,制约了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和经营管理。 2.2.2 制约投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的原因
(1) 无序竞争和业务过于单一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许多内容并不完善,证券发行市场与证券流通市场之间存在很高的价差收入,这是西方国家所不具备的。在中国,证券承销业务几乎没有任何经营风险,但是所获收益却非常高。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在中国的证券承销市场上没有体现。中国的投资银行将自己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倾注于证券一级市场,分享一级市场带来的无风险收益。与此同时,投资银行之间相互竞争在一级市场上争夺利润空间。这种业务品种单一和无序竞争的状态,造成了投资银行长期的金融创新能力不可跟世界同行抗衡。
(2) 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落后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均不完善,比如中国的证券法历时5年才经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99年正式实施时,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快10岁了。由于法律环境不匹配,许多国外投资银行业务很难在中国开展。我们本身的金融创新能力差,但是引进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如我国的证券市场没有基本的作空机制,证券市场波动大,蕴含很大的系统风险,现在进行的金融期货工作还没有落实。与投资银行相关的法律建设如公司法、破产法也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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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落后,投资银行在开展企业并购业务时困难很大。我国对投资银行、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违规行为均缺乏惩罚机制,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和不按照规定进行证券买卖的事件得不到有力的惩处,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直接受损,也纵容了投资银行进行投机交易。
(3) 融资渠道狭窄
我国投资银行融资渠道狭窄,缺乏开展业务的资金支持。我国没有形成统一开放的资本市场,地域和行业的保护主义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部分地方或行业人为地规定资本流动,为资本流向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设置障碍。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投资银行在我国萌芽时,数量众多但规模差距不大,分散了与企业、与主体公司的联系,也分散了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并且,我国的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时,缺乏资金退出机制。资本被滞留后,凭借很差的金融创新能力和现有的金融产品,投资银行难以实现再融资,如进行风险投资业务的投资银行,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还在建设中。
(4) 组织建设上的漏洞
我国投资银行管理部门设置过细,团队协作上协调成本增大。当遇到大型项目需多个部门联合运作时,常由于部门之间利益协调不好,使组织缺乏大规模协同作战的能力。当前我国投资银行服务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不高,不同地区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提供令企业满意的服务。比如在资本市场繁荣时,许多企业要排号等投资银行服务,由于投资银行的协调工作不到位,许多有资质的企业错失了融资时机。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缺乏竞争意识与激励措施,容易满足现状,对国外投资银行参与中国证券市场考虑不成熟。
2.3 中外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综合对比
2.3.1 中外投资银行发展模式时点上的不同
以美英为代表的许多国家,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经历了分离、融合、再分离、再融合的过程。但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始终是融合的模式。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在某一个国家的一定时期静止不变,但是各国在同一时期的发展模式又是有区别的。历史上,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英国受到美国的影响,二战以后的日本同样在美国的影响下建立了分业经营的体制。这些国家在20世纪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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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以后的二三十年中,保持了相同的发展模式。随后的情况又与当时亚洲的新兴市场有所不同,英美等国为混业经营模式,而新兴市场中的地区以分业经营为发展的主流模式。
2.3.2 中外投资银行采取不同发展模式的动因不同
美国的投资银行,几次发展模式变迁都是被迫的。第一次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转变源于经济危机的影响。监管部门意识到,由于当时商业银行的资金进入股市投资或投机,许多没有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仅仅将资金存入银行的储户资金荡然无存,大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所以监管部门被迫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对投资银行进行分业监管。后来,石油危机的影响和商业银行生存空间的缩小,使很多企业都游说政府,重新从法律上给混业经营以保障,美国政府被迫放松管制。日本的投资银行,实施分业经营的限制完全受美国的影响,带有一定的政治动机。德国、新兴市场的投资银行,从一开始就带有浓烈的政府构造色彩,新兴市场的投资银行起步虽然晚,但其发展完全是为了吸引国际资金流入,比如新加坡政府虽然限制投资银行经营存款业务,但是允许投资银行吸收亚洲美元存款。 2.3.2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成功的特殊性
德国投资银行,是德国实施金融超前发展战略的结果,它一开始就与商业银行融合在一起。德国的全能银行有下列特殊性:(1)对银行经营证券业务规定很规范,将风险锁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比如德国银行法规定:一家银行投资于不动产、建筑物、船舶和对其它企业的参股等持久性投资的账面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2)德国的银行业有较强的自律机制,能够全面权衡不同业务之间的效益与风险。德国集权式的政治体制,也在扼制危机时发挥了及时有效的作用。当危机暴发时,政府可以通过紧急法令引入对银行的官方监督系统。(3)由于税制与政策作用,德国证券市场上,公开可流通的债券和股票相对有限,证券市场规模和波动幅度相对稳定。总之,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不仅在欧洲,在全世界都很令人瞩目。近年来甚至发生了许多全能银行对美国投资银行的并购案。依据以上内容,对各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环境及发展模式进行综合对比,目的在于明确我国与其它国家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的区别,便于分析我国投资银行存在的问题,思考解决对策。具体内容参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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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目前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的综合对比
项目 国际 环境 美国 金融工程与 金融创新的 发展 德国 欧盟对全能 银行的认可 英国 金融自由化 日本 新兴市场 中国 资本市场和 美国的影金融自由化 响 和国际资本投资银行发展浪潮 与金融自流动 由化 国内 环境 混业经营思想 比相关法律出现的 更早 稳定发展 证券交易所 的改革即英 快速发展证券市场的 到 初步发展 改革开放与 证券市场的 发展 国金融大爆泡沫经济炸 破裂 模式 监管 现代混业 完全法律 全能银行 法律与自律并举 混业 混业 分业为主 法律为主 分业 法律为主 法律与自律完全法律 并举 比较有效 比较有效 风险控制 比较有效 有效 比较有效 比较有效 国际化 发展充分 发展充分 比较充分 充分到衰比较充分 落 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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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动投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的策略分析
3.1 解决投资银行在我国现存问题的对策
3.1.1 建设合理的竞争环境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针对投资银行业制定出专门的规范:(1)法律空白使投资银行推出现代业务没有法律依据,许多创新业务难以开展。(2)现行的许多规定制约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并在界定投资银行违规操作与处罚时也相对滞后,给金融监管增加了难度。在国内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今天,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利于我国投资银行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形成有序的竞争环境。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是为我国投资银行营造发展环境,投资银行的崛起还应当依靠自身实力。在我国投资银行资金实力偏小的情况下,应当加强行业内的整合和兼并重组,推动有优势的投资银行扩大规模,在不改变资金存量的基础上集合资本,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我国投资银行得到争取国际业务的筹码,促进我国金融体系进一步发展。 3.1.2 以客户为中心打造企业文化
金融市场生机与变化并存,投资银行要在变化与竞争中谋求效益,必须明确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文化,提升员工的责任感,积极应对竞争。比如西方投资银行的证券销售人员每天需要收看各个重要媒体的金融报道,浏览大量的金融专业报刊,在仔细研究并综合主要信息后,分析对客户投资策略产生的影响,然后与客户交流,提出自己的见解;做企业收购的分析员,要在短时间内分析大量的财务报表和做数据处理,并提出合理的收购方案。他们每天工作到凌晨5、6点钟,短暂睡眠后还会继续工作。可以说,世界投资银行的成功经验都离不开竞争文化,他们以客户为中心,了解客户并适时为客户量身打造服务,我国的投资银行应当全面分析客户需求,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己任。 3.1.3 提高创新能力
由于金融市场变化和金融管制不断完善,投资银行要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主动进行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为投资银行开展业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内投资银行应当巩固在证券一级与二级市场上的地位,并积极调整传统业务发展思路。同时在基金管理、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衍生产品交易等新型业务上积极拓展市场进行服务创新。此外,要能够适应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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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改变经营策略进行金融产品创新。资本市场发展的今天,大量资金寻找避险与获利机会,我国投资银行应当积极改进和组合原有的金融工具,发展新产品以增加获利机会。金融服务的提升和金融工具的创新都要由人来完成,因此人力资源是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的关键。投资银行的从业人员,不仅要了解市场、政治和宏观经济情况、运作机制,还应当具有出色的资产组合分析能力、与客户交流的能力,我国的投资银行恰恰需要这样的经纪人和管理者,应当积极发掘有潜力的人才,加快提升工作出色的下层员工以储备人才。 3.1.4 谨慎参与国际合作
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为世界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展提供了更多的途径。瑞士信贷与摩根士丹利,分别与我国证券公司签订了建立内地合资投资银行的协议,花旗集团、美林、JP摩根等其它投资银行与我国证券公司的合作也在进行。与国外大型投资银行的合作,有益于我国投资银行吸收资本,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金融产品创新方法,从而巩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但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参与。在争取主动权的同时,弥补法律缺陷和加强金融监管。这样可以促进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也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步推进证券市场国际化。
3.2 投资银行在我国未来发展模式的选择
3.2.1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综述
20世纪70年代,金融自由化兴起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经营领域发生重合,世界各国纷纷修改法律,以支持金融机构混业经营。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正式提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从此金融控股公司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是发达国家开展混业经营的主流模式,许多超级金融控股集团如花旗集团、汇丰集团等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1)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组织形式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指以一个金融机构作为控股母公司,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从事某些具体业务(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的各个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使金融母公司的规模扩大,在金融制度和金融结构上是一种创新。随着经济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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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金融机构间的跨行业、跨国界收购与合并,以及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经营,再次表明金融集团已经成为国际性的潮流。
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都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两种形式。全能银行是指在同一法人内部设立不同的金融部门,分别从事银行、证券等业务。金融控股公司是指由不同的子公司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而这些经营不同金融业务的独立法人由一家母公司控股,是典型的母子公司型的金融集团。全能银行是完全意义上的综合经营,而金融控股公司是分业经营向完全混业经营之间的一种过渡。
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形式:根据母公司的行业属性,金融控股公司分为:(1)控股公司为金融企业的例如瑞士信贷集团、中国的中信公司等。这类公司的母公司是经营某种金融业务的银行、信托、证券或保险公司,母公司通过子公司直接参与一种或多种金融业务。控股公司为非金融企业的例如英国汇丰集团、中国的光大集团等,由一家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及各种实业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很广;(2)根据母公司控股的方式和动机,金融控股公司又可以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经营性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活动;经营性控股公司中,母公司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在西方国家,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都是指经营性控股公司(混合控股公司)即母公司除了从事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之外,还通过控股从事其它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贸易、建筑、运输、不动产等。
(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概况
尽管目前我国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明确定位,但是它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吸收了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就进行了多种金融业务的尝试,所以这种模式在我国有一定的市场基础,例如1979年中国银行在香港成立了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成功地开展了资本市场业务。后于1998年在英国注册了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999年又与英国保诚集团合资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其中,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作成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拥有42.5%的控股权,根据特许可以从事众多投资银行业务;2000年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光大成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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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银行、保险与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集团。 3.2.2 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运作机制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法律上规定证券公司不得进行存放款业务,商业银行不得进行信托投资与证券经营业务。在监管上投资银行受证监会的监管,商业银行受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部分情况下根据它们自身经营的业务,由多家监管机构监管不同的领域。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法律体制建设相对缓慢,我国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许多业务经营出现了交叉。在法律没有允许混业经营的情况下,混业经营的趋势却开始显现。我们可以研究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探索我国投资银行向混业经营模式过渡的方案,以扩大规模增强竞争能力,但是该模式又不能与现有的法律体系相违背,这就是有投资银行参与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其它金融机构通过控股或持股某家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但这些金融机构与控股的投资银行之间保持相对的独立性。针对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严格的分业监管法律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监管水平,得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投资银行业实现发展跨越的模式探索。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
(1) 在组织形式上,可以由金融企业为主体建立,该主体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其它企业作为被控股公司存在。投资银行不作为控股公司存在,而是作为一个子公司存在。即金融控股公司由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控股,由其它实业企业、金融企业(包括投资银行)参与。也可以由企业集团总公司为主体建立,集团总公司可以兼并收购各类金融机构,由集团总公司控股各个子公司。在整个金融控股公司中,分为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决策层包括公司的董事会、经理,负责集团的经营战略决策,执行层由各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执行决策层的指令,监督层保持独立性,监督决策层的决策是否合理、公允,监督执行层是否执行有效。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
(2) 在业务经营上,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各企业进行分业经营。投资银行从事相应的证券业务,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实业公司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它们提供各自金融服务,整个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是多元化的金融业务。母公司不干涉子公司内部的经营策略,但是负责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金融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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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模式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相互合作的环境,投资银行可以依据其它公司的优势,不断拓展业务空间、增长经验。
(3) 在业务监管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不违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从事符合法律规定的业务,并且各公司进行独立的财务披露。监管部门根据子公司经营的每笔业务,按业务性质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在财务报表的审核上,相比完全混业的经营模式,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的分析投资银行的日常经营,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在风险防范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要克服的风险有:分业经营条件下需面临的各种风险、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传递、投资银行经营证券业务为其它子公司带来的风险等。在金融集团内部建立两级风险稽核部门。母公司和子公司内部都设立风险稽核部门。子公司内部包括投资银行设立风险稽核部门,负责监督子公司业务经营会给整个集团带来的经营风险。在风险子公司之间设立防火墙,规范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阻止风险在母子公司之间传递。同时,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投资银行之间的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建立风险预警系统,设立专门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
实现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的转变,需要下列条件:①宏观经济形势不变。即经济增长持续带来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繁荣是投资银行生存的基础。经济不景气下,企业没有融资需求或需求大大下降,投资银行则没有业务开展。②相关部门提高证券经营业务的准入门槛,比如提高投资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金,规定投资银行经营某项业务时,其资本金持续不得低于某项标准。这样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有利于改变我国投资银行规模小、数量多的局面。③推出促进投资银行行业整合的有利政策。促进投资银行并拢大型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一旦有兼并投资银行的需求,投资银行一旦面临被兼并,使双方能够看到相关的政策保障,这样有利于投资银行借鉴集团内部其它企业的管理经验。 3.2.3 关于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 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各个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机构。因此,子公司经营失误产生的风险,不会扩散到整个金融集团。金融集团通过并购多个金融机构,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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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上的多样性和规模效益;金融控股公司不干涉子公司内部的具体经营决策,维护了子公司的独立性。母公司对整个金融集团的战略决策进行总体规划,实现了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的战略目标。母公司通过控股的形式,既优化资本结构,又以较少的资本控制了较多的资产,有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该模式下投资银行作为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整个金融集团的资本、信息和客户优势。尤其在我国投资银行向海外市场拓展时,可以充分利用金融集团内部商业银行已经涉足海外市场的优势,利用商业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与海外企业的关系开展业务。总之,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独特的发展优势,已经得到很多学者的认可,这种优势是我国投资银行采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主要因素。
(2) 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模式的转变提供了基础
2007年上半年,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势头强劲,股票市场交易活跃,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家数1477家,总市值达166232.8亿元。上半年沪深两市共计筹资1879.57亿元。沪深两市股票日均成交2027.18亿元,比去年日均增加440%。据折算,截至6月30日,沪深股市总市值占年度GDP的比重已超过77.8%。目前,股市市值占GDP的比重已接近100%。与此同时,沪深两市开户数不断增加。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6日,沪深股市账户总数达11124.62万。其中,A股账户9441.37万,比年初增加2000多万户。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提高,居民理财品种增多,使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较低的局面有所改变,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升,为投资银行的发展拓展了利润空间。许多资金实力不强的小型投资银行,往往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许多企业甚至不惜重金求助国外的投资银行,这为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的转变打下了基础。投资银行如果不实现自身经营方式的转变,扩大自有资本规模,面对国外同行业时会处于被动地位。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一是市场的创新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与支持;二是市场变化又要求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法制建设有利于我国投资银行在组织形式、制度建设与业务创新的过程中,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
(3) 实践中已有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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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中国银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合作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拥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公司的控股权,平安保险集团下属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平安证券和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等,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程,为我国投资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提供了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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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当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起步虽晚,发展速度却非常之快。在其成长过程中,中国投资银行业也呈现出多种问题:竞争过度,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证券公司业务雷同,内部治理缺陷,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证券监管错位,等等。这些都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障碍。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投资银行业所存在的许多待解答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理论界、实务界和监管当局共同加以关注,齐心协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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