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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盘点制度13

2021-01-17 来源:星星旅游
库存商品盘点制度

第一部分:盘点操作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

二、盘点对象及范围

盘点对象为公司连锁范围内物流中心、门店仓库、门店卖场存放商品;范围包括主机、配件、残次机、赠品、样机、未配送商品。

三、盘点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部是所有商品数据的最终确认者,负责对整个公司商品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可以按需要对库存商品不定期组织抽盘;物流中心是所有商品实物保管的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工作。总经理是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对库存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真接管理责任,物流中心负职能管理责任,连锁地区物流中心负直接责任;门店经理是门店商品管理和盘点的第一责任人,对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

四、盘点周期

1、例行盘点

每月25日为固定盘点日,例行盘点不仅是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台帐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25日营业结帐结束后开始盘点,逢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或周二盘点。 2、其他事项盘点

1)供应商撤柜或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等,需按品牌、品类对应盘点。

2)物流经理、门店经理、仓库(配送)主管、仓库管理员、柜长、财会人员等与物流相关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应组织盘点,并建议人才资源部的人事调动在月例行盘点后进行。

3)按需要对仓库或门店的抽盘。

五、盘点人员分工

1、参加人员

1)物流中心:物流主管、仓库保管员、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库工。 2)门店:门店经理(副经理)、财务人员、柜组长、仓库保管员、营业员、库工。 2、人员职责及分工

1)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物流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 2)各盘点单位管理人员: 督查员:由物流中心或总公司派出至某盘点单位检查盘点工作,不是固定的成员。 总盘人:负责盘点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及异常事项向公司领导小组通报。 物流中心由物流主管担任,门店由门店经理(副经理)担任。 3)各具体盘点实施小组(必须由三人组成一个盘点小组):

盘点人:负责有顺序的唱报商品型号,由仓库保管员担任。

记录人:负责盘点人唱报商品型号的记录工作,由物流主管或柜组长担任。 监盘人:负责复核、监督盘点人唱报型号与记录型号的一致。 物流中心由台帐(或系统操作员)担任,门店由门店台帐担任。

六、盘点前准备工作

1、各仓库保管员将商品按品类、品牌、型号整齐摆放。

2、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将所有出入库单据录入电脑,财务部人员对数据进行确认。

3、代管、已售未提、残次商品(残次商品的电脑、手工保管帐必须建立)单独堆放,与正常库存商品分开。

4、盘点开始后停止所有商品的进出库,直至盘点全部结束。 5、总盘人安排好人员协助盘点、搬运工作。 6、仓库管理员将手工帐上交财务人员。

七、盘点流程

1、盘点按品类进行组织盘点。

2、盘点小组的记录人将盘点的数据按品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纸片上,以便于将盘点数据填写在《盘点表》(格式附后)上的数据空白处。 3、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必须将所有的单据处理完毕后再打印出实物《盘点表》,只显示货品ID及型号,不得显示数量。

4、盘点结束后,三人盘点小组人员将数据填写在《盘点表》上的数据空白处,参加盘点三人必须在相关的《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有数据是填写在其他小组的《盘点表》上必须同样签字确认。

5、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将实际盘点存数录入电脑,打印出有电脑帐面数据和实际盘点数的《盘点表》。

6、台帐(或系统操作员)与仓库保管员共同进行帐实核对工作,对帐实不符的商品进行复盘。

7、复盘结束后,台帐(系统操作员)将复盘确认的实物数量与帐上数量有差异的原因详细记录,并打印出《盘点差异表》(格式附后)作为整个盘点表的封面。 8、督查员、总盘人、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分别在《盘点差异表》上签字确认。

9、财务部人员对《盘点差异表》进行确认。

10、按照审批程序执行报损、报溢流程,作帐务调整。

八、盘点要求

1、盘点时按照商品实物地理位置逐一清点,按顺序见货盘点,不准跳跃式盘点,严禁故意少盘、有意漏盘、抄盘、有物不盘,减少人为的盘点差错。

2、所有数据均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帐面数代替商品的实存数。

3、盘点有格内信息不得修改,若确有需要必须经所有盘点人员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必须经总盘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5、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工作地点,

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6、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应协仓库保管员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九、盘点资料保存与确认

1、盘点资料的保存:盘点的现场记录表与盘点表经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总盘人、督查员签字确认后保存在财务。 2、每月盘点资料,包括盘点纸片、《盘点表》、《盘点差异表》(经由财务人员确认的),台帐将其相应整理后留存原件,将《盘点差异表》的封面复印件经总盘人签字认可后直接报到零售财务部、物流中心,由他们签字确认后,报零售总经理审核,同时分别抄报到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经过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签字确认后,抄报到总公司董事长。

十、对盘点过程的不定期检查

1、各物流部门视实际情况,随时指派人员对库存商品实物进行抽点,与手工台帐进地核对;财务部门视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库存商品实物与电脑帐账面数进行核对并确认。

2、各物流部门应经常抽查单据交接签收制度的执行情况,仓库保管员与电脑台帐之间单据交接必须有交接手续,以明确相关责任。

3、各物流部门应经常检查卫生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商品养护情况、安全执行情况(尽力执行二人二把钥匙的仓库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盘点结果及差异外理程序

为确保公司库存商品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特制订以下盘点结果及差异处理制度。

一、盘点结果确认

1、盘点结果反映出的差异情况都需要由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其中门店盘点结果应由包括财务台帐、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门店经理和督查员的再次验证,核实差异后签字确认;物流中心盘点结果应由包括财务台帐、仓库管理员、物流主管和督查员的再次验证,核实差异后签字确认。

2、对因疏忽导致错误盘点结果的,盘点纸片及盘点表格内的数据项不得修改,若需修改必须经以上所指的所有盘点人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可以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原因,以体现盘点工作的严肃性,加强盘点工作的责任感。

3、相关盘点人员对《盘点差异表》所反映出的盘盈、盘亏结果数据负责,对认定的盘盈、盘亏做出签字确认。

4、帐外商品,必须在盘点前上报财务入帐,并由财务台帐单独列表存档,未单独列表存档的商品均作为盘盈处理,进入仓库库存帐,如果需领出必须由当事人报柜组长、门店经理、营销中心、零售总经理,经层层审批并由财务调整数据后,当事人凭单方可至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及领货,若是样机则先至仓库办理手续后,再至柜组领货。

二、盘点差异处理

1、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首先由台帐(或系统操作员)协助仓库保管员查明原因,有单据未入或单据未销的必须事前注明,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差异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串型号商品,需要查明串型号商品的单价,对发现盘缺商品单价大于盘溢商品单价时,属于仓库发错货的由该仓库落实责任人按差价进行补偿,否则经批准后可要求台帐进行调整或由业务部门通知供应商更换型号。

2)属于确系仓库丢失原因所致,能够分清直接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不能够分清直接责任人的,由仓库相关人员赔偿。

3)属于因意外事故、天灾人祸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4)其他因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丢失和毁坏,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追究门店或物流中心的管理责任。

3、每月经由财务人员确认的《盘点差异表》封面复印件和门店或各物流主管自行对差异的处理意见,整理后留存原件,复印件在盘点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零售财务部经理、物流总监复核处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一个月以上未解决的差异,由零售总经理、财务部经理以及流总监负责,到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备。

三、附则

1、各门店存放的商品门店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物流中心存放的商品物流总监为第一责任人,门店经理(或物流总监)在确认差异同时必须立即上报零售总经理。 2、总经理、财务部经理以及物流总监必须对门店经理(或配送、仓库主管)上报的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批复,并做最终处理意见。零售总部无法解决或已造成严重损失的,必须按规定上报总部。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连锁范围内所有门店及物流中心。 第三部分:盘点工作的处罚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盘点工作的规范,确保盘点工作的严肃性,特对盘点中的违规行为制定如下处罚规定:

本盘点工作的处罚规定适用于零售公司门店、仓库(物流中心和其他部门的仓库)。

4、处罚细则:

1)盘点前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落实的,门店经理或物流经理处以500元罚款。

2)没有按照盘点要求进行归类的,处以仓库管理员罚款50-100元。

3)没有及时进行移库操作,造成盘点失实的,仓库管理员罚款50-100元。 4)对未按规定检查并落实商品归类工作的物流主管、门店经理,均处以200元罚款。

5)对按有数据的盘点表进行盘点和没有按规定对商品逐个进行盘点的,对盘点三人小组处罚600元,物流总监、门店经理各处罚50元。

6)台帐私自出具有数据的盘点表,处罚300元至开除,财务主管知情未制止的,处罚500元至开除,物流主管未制止的处罚200元,仓库管理员未拒绝执行的处罚100元,物流总监或门店经理负管理责任,处罚100元。

7)未向仓库管理员收齐帐册的,处罚台帐50元,财务主管50元,门店经理或物流主管50元;不交帐册的仓库管理员处罚50-100元。

8)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上报盘点关异数的财务主管、台帐、门店经理和物流总监,各处罚100元。

9)未在规定的一周时间内提供差异处理建议的财务主管、门店经理、物流总监,各处罚100元。

10)查出没有盘点的商品,处罚物流主管和门店经理(或物流总监)各200元,并由物流主管和门店经理(或物流总监)负责赔偿实际短缺的损失,如果由于门店经理(或物流总监)不支持配合仓库盘点的,处罚门店经理(或物流总监)500元并负责赔偿全部实际短缺的损失,行政上重惩至开除。

11)盘点前必须清理完毕所有单据,对因单据不齐产生盘点帐务不符的,处以相关责任人50-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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