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心理结构外化条件与犯罪预防
前言
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这个状态并不是某种单一的心理因素构成的,而是由多种不良的心理因素复合而成的,且结构形态稳定,因此我们称这种复合结构为犯罪心理结构。犯罪行为是由这种犯罪心理结构引起的,也就是说,犯罪心理结构的外化表现为犯罪行为。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找到产生外化效果的条件因素,并追根溯源探讨针对不同的成因应该分别采取怎样的犯罪预防。
1 .犯罪心理结构外化条件
犯罪心理结构外化是犯罪心理结构最显著的表现,也是给人们对于犯罪心理结构最为直观的感受,通过犯罪行为具体采取的方式,以及暴力程度。所以,在明确犯罪心理结构的外化条件之前,必须了解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要素以及结构模式,在此基础之上探讨犯罪心理结构外化条件
1.1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要素及结构模式
关于犯罪心理的结构的组成要素以及结构模式的介绍说明在学界并没有特别大的争议,从个体的心理特征出发,总结归纳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后的犯罪心理构成原因因以及完整实施犯罪的模型(心理轨迹)。
1.1.1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要素
以故意犯罪为例,进行分析犯罪心理结构在个性结构中处于优势和支配地位是主要由几方面要素共同组成。动力构成要素推动犯罪心理的前期形成,同时也是犯罪行为最终的行为发生的指向目的。它主要包括,反社会意识、强烈的畸变的需要、犯罪动机、不良兴趣。调节结构的要素是对犯罪人的欲求等动力结构,起加强或削弱、发动或终止的调控作用,对其动机与行为起协调、监督作用。主要包括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扭曲的道德意识、错误的法律意识。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是显示出个体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区别于他人的某种特征,包括特定的气质、消极的性格特征、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不良的行为习惯。犯罪人的心理状态也是对于犯罪人的动力结构、调节和全部个性心理活动均产生一定影响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消极、不良的心境,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是理解和解释一部分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一些模糊不清的动机、某些不合逻辑与怪异的行为的有利工具,同时它也是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要素之一,居于各个心理结构的底层,表现为动力结构中的潜意识、特征结构中的潜意识、心理状态中的潜意识。
1.1.2犯罪心理结构模式
犯罪心理结构模式只是将复杂纷繁的犯罪心理结构,对比不同的标准所做出的不同类型的划分。最简单的可以概括为两种,一般模式和特殊模式。
一般模式泛指隐藏在大多数犯罪者头脑中与常见犯罪行为后面的内在心理驱动力的构成状况。表现为几种犯罪心理结构:故意犯罪心理结构、稳固完整的犯罪心理结构、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具体说明,故意犯罪心理结构是以畸变的需要为核心,作为犯罪心理的动力因素,向其它心理成分发出辐射性的影响。这种畸变需要又是以反社会意识作支撑,以不良的习惯作基础,并与自身的智能条件相适应,反映出其消极的性格特征。稳固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主要集中体现在惯犯、累犯身上,表现为发动犯罪的各心理因素之间联
系紧密,后期在回落状态时并不会出现噩梦等不良反应,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认识清晰度高,犯罪组织能力强。存在于某些职业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个性化,矫正、改造十分困难。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是最为常见的犯罪心理结构,可以根据动力因素的一般性分为典型性和普遍性。其中,典型性是以生理的物质的畸变需求作为内驱力,包括性欲型犯罪和物欲型犯罪,而普遍性是以反常的精神需求作为内驱力,包括权利欲、支配欲、虚荣心、团伙意识、行帮意识,因亲情、友情而不顾国法包庇、纵容犯罪,以及意识形态偏倾、封建迷信所造成的犯罪等。
特殊模式是指不常见的、非典型的犯罪心理结构模式。主要特点体现在,缺少犯罪的故意和明确的犯罪动机、犯罪心理不稳定、结构不完整、犯罪目的不明确、不是为了从犯罪行为中获得利益,只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等。具体表现为过失犯罪心理结构,不稳固、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对比稳固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而言,其多出现与偶犯或初犯的身上,因为结构松散不够协调,内心矛盾冲突多而易矫正、改造。但是其自身又会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向稳固完全型发展。宣泄型犯罪心理结构实际也是因需要得不到满足,导致消极情绪的积累而引起的,不过在实施犯罪时,需要本身反而变得模糊不清,犯罪行为主要受冲动的情绪状态所支配。
1.2犯罪心理结构外化条件
犯罪心理结构的外化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促使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就是犯罪心理结构外化的条件,它包括社会因素、情景因素、个人心理发展因素。社会因素,是指整体国家社会的所处的阶段,社会道德主流意识形态以及整体原因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有一句话叫官逼民反。因为中国传统产业下耕种的农民是依赖土地生存的,对于他们而言战争是最具有破坏性的,反战的他们也都拿起了锄稿、镰刀,不言而喻是因为连年战争,使他们无处生活,无法生产,所以才会造反,而造反按照现在国家的刑法定罪量
刑的话应该是叛国罪且属于重大罪名,而这一切也就是社会整体大因素造成犯罪行为。再者说,近几年屡屡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浙江宁波的煤气爆炸案、上海的多起冲进幼儿园的无辜杀害儿童的校园安全案件、福建的各个地方出现的打城管、打走鬼的现象等,这些都是社会的大环境条件下造成的犯罪事件,或是因为仇富心理,或是对社会极度不满,寻求报复社会才导致发生的犯罪行为。
另一个外化条件情景因素,就是犯罪人在未实施犯罪之前或实施犯罪中所处的环境,这个环境可能对犯罪人造成一定的信息源的刺激,从而诱发犯罪。在桂林山村的一起谋杀案就是这样的原因。案情简要,在桂林某山村里面的一户农家,在某日一小女孩被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杀死,该名男孩因痛恨母亲,就想杀害其母最为珍视的小女儿,但是一直没有下手刚巧,某日上午,放牛归来的他发现家中无大人,只有小女孩一人,遂起杀机,用绳子勒住女孩窒息,后将其拖到村口附近山林中埋尸。这个案件的发生的重要环节就是男孩趁室内无人下手作案,室内无人就是一个情景因素,假如室内有人的话该男孩就算是有动机,也没有犯罪机会。因此,所以说是情景因素诱发这起谋杀案的发生,也说明很多情况下,犯罪人并没有特别的安排而刚巧某一时刻的情景促使犯罪,特别明显的是聚众打架斗殴,在那种氛围下,周围人的起哄,也会令当事人在该情景下迫不得已大打出手。
第三个条件是个人心理发展因素,犯罪心理其实也只是个人心理的一部分,在没有表现出犯罪行为时,是无法显著区分犯罪心理和个人心理的。因此,表明该种心理因素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容易寻找出明显的痕迹,同时该条件也比较难以说明的,一般都为马后炮的事后诸葛亮。但是,我们仍可以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激情犯罪、冲动型人多属于该种因素诱发的。在近来媒体炒作比较热烈的药家鑫案,在本案中辩护方一直强调为激情犯罪,如果属于激情犯罪的话就是说明药家鑫曾经在实施犯罪的一瞬间是没有意识的,被害人给及药家鑫一个不良的刺激,且药家鑫的个人心理起到了变化,或是极度仇恨厌恶等不良反应,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因个人心理的因素所诱发的犯罪。回顾案件本身被害人并没给
予药家鑫一个不良的刺激,所以说并不能体现出激情犯罪,个人心理发展因素强调的是人体的机制反应,即受到某种信号后的心理变化。
2.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包括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预防和犯罪行为的预防。在本节中将着重分析犯罪心理结构外化条件如果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各种因素下所应该采取的不同手段。
2.1社会因素与犯罪预防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分析了社会因素作为外化条件所引起的犯罪。要做到预防犯罪就将犯罪发生的顺序颠倒过来,反方向推进,具体操作落实到社会因素上,就是要进行社会控制,从根本上减少或减轻该因素发生作用的频率和波长。如果要做到社会控制就需要在国家建设上加大力度,让人们丰衣足食,国家强大、资金雄厚。实现中华民族的第二次复兴,第一次的是中国古代的唐朝,是真正做到了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的社会治安,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社会风尚。可是要做到这些就好比内服药,长久才见效。因此存在于社会控制的深层方面具有较难的操作性。相比下,做一些简单的社会层面的辅助工作是可以的,不如国家近期重新调整的个税征收办法,实施目的是为了减少贫富差距,收入低的少征和不证,而对中产阶层和富人们多征收。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分配比例。减少人们仇富、敌富心理的产生。还有提高农民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让离开家的农民在离开土地的束缚之后,可以安心的生存在工厂里。从而避免古时候的官逼民反的事情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为流动农民工所带来的社会安全隐患。
2.2情景因素与犯罪预防
相对于我们只能做浅显预防的社会控制,情景控制在预防犯罪的方面可以说是大有作为的。目前我国犯罪治安整治的主要手段就是进行情景控制,例如。对犯罪人的犯罪现场进行布控、对社会人流密集地加强警力部署等等。之所以大量采用的原因在于,实施范围有限,易操作,且可以积极的做到预防犯罪,及时迅速。最简单的理解为,如果幼稚园发生枪击案,而警察已提前布置好警力在现场,那么枪击案是不可能发生的。又如,在车祸现场的交通道路上已经安装好监控设备,那么就算是犯罪人逃逸,警察完全可以根据录像监控追到犯罪人。就想近几年广州的治安状况的好转,主要是加强了情景控制,特别是广州火车站的治安状况,从当年的无人管,到现在的管的严,具体表现的从无警力分配和派出所之间的相互推卸责任、推诿工作,到发案率切实与一个派出所的发案率、破案了挂钩和警察的业绩考核挂钩和奖金挂钩。这样一来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情景控制是事前控制,是在犯罪之前公安民警已经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进行监控,并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对预防手段进行因地制宜的变化,所以说它是一种积极的预防犯罪的手段。
2.3个人心理发展因素与犯罪预防
个人的心理发展主要依赖于个体的生活经验、受教育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素质、道德水准等。
个人心理控制的方法多数采用心理检测问卷,特尔斐预测法等检测方法来进行犯罪预防控制。但是,这种方式只有在已经发生犯罪行为的犯罪人上才可能有效果,因为作为犯罪心理周期循环在没有发生任何犯罪行为或与犯罪现场相关的信息刺激时,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是出于和普通民众一样的常态。所以对于犯罪预防的收效会比较弱。
小结
我们可以通过社会控制、情景控制、以及个人心理控制,对犯罪进行预防,但是三者地采用的方式不同,且收效也不尽相同。实践中效果最为显著的是情景控制,经过有效的部署,采取科学的措施,是目前各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也是由警方出于主导权的积极方式。社会控制以及个人心理控制对于预防犯罪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和难实操性。在司法实践中,会在拘捕犯罪人之后,对其进行个人心理的检测,用于数据资料的统计和分析。而社会控制则较少的出现在实务中,因为个人认为只是关乎社会意识体制的问题是治理减轻犯罪的根源,但是这个根源比较深,需要慢慢挖。
参考文献
[1].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76~78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