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 1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3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 6 三、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 7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 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 ......................... 9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制度 ........................ 10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表制度 ............................ 11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 12 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 14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人员作业规程 .................... 15 十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17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19 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人管理制度 ................ 21 十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22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 24 十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 26 十七、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 28 十八、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 36 十九、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安全处理措施 .................. 42
1
二十、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制度 .............................. 44 二十一、计算机运行管理制度 .............................. 45 二十二、瓦斯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 46 二十三、监控系统瓦斯瞬间超限处理措施 .................... 47 二十四、监控系统逐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 48 二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 49 二十六、监控中心机房操作规程 ............................ 53 二十七、KJ83N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 55 二十八、井下监控设备作业规程 ............................ 57
二十九、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 59
三十、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度.............................................61
2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限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运转。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中心管理统一管理。
4、组长负责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和井下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及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调度等工作。
7、当班瓦检员、巡检员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等日常工作。
8、巡检员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护校正。 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巡检员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巡检员和机电工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3
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打炮时要把传感器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由组长或瓦斯员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由巡检员完成。
13、进入被串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小于10米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15、安装地点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复查和调整,确保测量精度。 16、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维护,设备须经常清扫,防止灰尘积聚,传感器元件内的防尘罩要定时清洗,以免堵塞。
17、巡检员每周必须对传感器校正一次,并有校正记录。 18、巡检员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电话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干涉瓦检仪监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9、巡检员入井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在当班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与分管领导联系共同解决并向地面监控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20、巡检员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管理组长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
4
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21、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巡检员联系,如果巡检员不在,要向矿领导或者监控调度中心汇报。
22、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3、各队队长是本区域内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监控调度中心以及通风科取得联系。
24、通风科要及时告知监控室当日的值班人员,并向监控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25、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监控调度中心或矿领导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6、凡发生监测系统而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谁管辖内发生事故的由谁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的3倍。
27、仪器配件要妥善保管,建立台账,对已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的更新利用,应折旧入账,入库保管。
28、本制度从发生之日起生效。
5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守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校正记录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三、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实验前必须先(巡检员应先打电话通知监控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打电话通知监控调度以及县局)抽取2.0%的甲烷标准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2.0%,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实验均应认真记录。
7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1、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各区域队长要及时掌握系统故障情况,及影响的队组或地点,并及时组织抢修。
2、各区域队长要把掌握的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有关领导。 3、通风科要马上安排监控故障影响地点(或队、组)的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
4、瓦检员一旦发现现场瓦斯超限,要立即按规定汇报跟班带班张,责令现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科。
5、通风科应立即安排监控维修工到达故障影响地点(或队、组),把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各区域队长要及时汇报矿调度、通风科。通风科可安排有关的瓦检员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6、通风科要对监控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作好记录。
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
1、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调度室、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将超限地点、时间记录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登记表》上。
2、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分管领导、矿调度室。
3、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维修。
4、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
5、井下检测维护工发现井下检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检修。
9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制度
1、维护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
2、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护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数据的标正工作。
3、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24小时处理不好的,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4、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得安全技术措施。
5、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表和设备仪表台账的记录工作。
6、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负责,不得擅自脱离岗。 7、维护人员每七天,对瓦斯传感器和断电功能标校一次。
10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表制度
1、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登记表,每一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形式汇报工作。
2、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
3、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系统的信息数据汇报统计和各种资料的备份和存档;每日将全煤矿瓦斯检测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结果汇报上级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
4、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检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5、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
11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瓦斯监测系统信息中心(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剪子手续。
4、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记,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6、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7、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8、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9、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10、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1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
12
导。
12、值班人员每日要重点掌握以下数据及信息: 1)、瓦斯超限次数; 2)、瓦斯超限自动断电次数;
3)、瓦斯超限断电后未能及时恢复次数; 4)、矿井主扇运行不正常次数; 5)、矿井局部通风机运行不正常次数。
13
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设备维修工作,并完成特殊情况的任务,随时上岗对井下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负责。
2、入井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并请示领导是否有另外安排。
3、入井前要遵守“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4、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瓦检器,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调试。调试好后等运行20分钟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必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
5、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6、在搬运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7、在井下安装(移装)调试时,要与井上机房联系,做到现场实际情况的传感器和机房屏幕显示相一致,并将运行情况向机房人员汇报清楚。
8、要保管好系统的备用品配件,随时检修分站、探头、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
9、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
14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人员作业规程
1、监控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仪器故障登记表、监控中心运行日志。
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资料。
4、接班后,首先与通风高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5、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6、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指示灯的指示,机房室温、机房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7、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关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8、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9、停电的顺序员: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0、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15
严禁带负荷送电。
11、送入机房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布擦试设备外壳,每班用墩布清扫室内。
1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后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检查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15、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6、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6
十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 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3)、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4)、检修记录
5)、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6)、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3、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性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局部通风处每年向省局、总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
4、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5、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17
6、监控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7、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18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必须调试校正。检修检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2、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试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3、有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做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由检修人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4、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5、检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风速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6、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
19
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使用。
7、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8、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9、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他意外事故伤害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10、检修人员要保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的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20
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人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肩负着煤矿各类参数的监测、控制和监测信息的发送、传播任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网络相接。
2、操作人员不得通过本网络从事危害本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坏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3、检测中心站的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 。
4、网络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要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
6、发现与上级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相关科室及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21
十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故障类型: 1)、探头断线; 2)、分站通讯中断; 3)、分站直流供电;
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 6)、网络故障。 2、处理程序:
1)、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机电科进行处理。
2)、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机电科进行处理。
3)、中心站软件、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广播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
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 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22
3、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必须在六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件、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个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23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电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2、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3、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24
4、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受到上级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5、每班必须有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的各测点情况变化,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6、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情况,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7、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处理事故。
8、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9、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0、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叼用计算机贮存得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11、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监控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5
十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3、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账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账、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4、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5、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有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6、现场管理
26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27
十七、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 《山西省煤矿 “一通三防” 管理规定》 加强煤矿 , “一 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对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1、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通风可靠、 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我矿是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现无瓦斯抽放设备。
2)、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2、 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 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 100%、迅速处置率 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2)、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的煤矿,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
28
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3、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 2012 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 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刘元平
副组长:(技术矿长)杨志勤 (安全矿长)杜福廷 (生产矿长)张玉平(机电矿长)高虎平 (通风矿长)郭润泉(通风总工)郭林元 (机电总工)苏东平 (地测总工)张永亮
成 员:(技术科长)高学廷 (地测科长)高丽强 (调度主任)曹星星 (监控主任)王记平 (基建科长)谢利明 (掘进队长)刘海润(机电科长)苏晋平(通风科长)郭三儿(安监站长)郭建亮 通风队长(王喜平)机电队长(梁海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杨宇翔同志担任。
4、治理内容
1)、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①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队、监控中心、防尘队、通风队以及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②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
29
规划、 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2)、规范工作体系
①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a、所有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要设立专用回风井、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施工巷道长度不超过100米,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要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b、要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c、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d、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 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30
②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a、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 AQ1029-2007 行业标准,系统运行必须不间断、不漏报。b、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c、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d、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e、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③按照“管理到位” 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a、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
31
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b、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c、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d、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 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④规范“两防”措施
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
5、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
1)、瓦斯超限事故由技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
4)、值班人员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
32
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控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6、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技术矿长(总工程师)分析,技术矿长(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矿长、通风科长、安监站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7、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 0.4%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 0.8%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 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站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8、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技术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33
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9、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监站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监控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 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
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0元。 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
34
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 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5
十八、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总 则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 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岗位责任制
1)、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 组 长:(矿长)刘元平
副组长:(技术矿长)杨志勤 (安全矿长)杜福廷 (生产矿长)张玉平(机电矿长)高虎平 (通风矿长)郭润泉(通风总工)郭林元 (机电总工)苏东平 (地测总工)张永亮
成 员:(技术科长)高学廷 (地测科长)高丽强 (调度主任)曹星星 (监控主任)王记平 (基建科长)谢利明 (掘进队长)刘海润(机电科长)苏晋平(通风科长)郭三儿(安监站长)郭建亮 通风队长(王喜平)机电队长(梁海平)
2)、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通风队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科、瓦检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站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3、瓦斯超限的预防
1)、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
36
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面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监控系统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3)、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4)、生产技术队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5)、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检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
7)、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8)、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瓦斯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距迎头5m以内的位置,否则,要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37
9)、凡井下局扇停电、更换风筒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10)、机电队、通风队必须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及各种监测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正,
4、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
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是否超限以探头监测值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测定值中较高值为准。采掘面生产单位每小班由队长以上干部跟班指挥,通风队要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严禁漏检、假检。
瓦斯超限汇报流程监控中心、瓦斯超限地点知情人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向矿调度室做汇报,监控中心并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结合瓦斯超限地点生产实际情况,简单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矿长、技术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通风矿长、通风总工汇报,并通报安检站,通风科、安检部值班人员做好记录;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通风队值班室进行汇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瓦斯超限后排放工作 :
①瓦斯超限浓度不大于 0.8%~1.0%(含 0.8%)时,由瓦斯超
限地点的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②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1.0%~2.0%(含 1.0%)时,由通风总工
38
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值班人员、瓦检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③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2.0%(含 2.0%)以上时,由技术部制定
排放瓦斯措施,并经通风、机电、生产、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总工统一指挥,通风队及超限地点相关区队负责排放瓦斯具体工作。
5、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通风总工和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要及时组织通风队、瓦检队、安监站、 生产技术队等部门以及现场施工班、队长、当班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全员 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将追查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负责组织制定消除超限的措施。
2)、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
①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原则; 一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大于 2.0%
(含 2.0%)时,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总工、安检站站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二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1.0%~2.0%(含 1.0%)时,由通风总工主持、通队长、安检站站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三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0.8%~1.0%(含 0.8%)时,通风总工主持,安检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
39
超限事故追查。
②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内容:a、瓦斯超限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
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经验总结。b、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③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日期、
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④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
管一周内需到通风部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通风部存档。 6、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不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脱岗、漏检、假检、睡觉,瓦斯超限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汇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0~300元处罚。
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使用风帐处理瓦斯时,上隅角无风帐,罚对组500元,主管队长300元。施工单位损坏或擅自拆掉风帐的,罚施工单位500元,主管队长200元。
3)、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便携仪,采掘工作面,班、队长必须携带便携仪,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由瓦检员悬挂便携仪,否则不准生产,
40
并给予 主管队长罚款200元。
4)、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否则给予施工单位队长或跟班管理人员行政 降级、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给予当班的瓦检员、安监员开除留用处分。
5)、对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从重处理。局扇运转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6)、因巷道断面不畅影响通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 1000元处理。
7)、因支护不良,挤压风筒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处理。
8)、因通风系统管理不善,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通风队罚款1000元处理。
9)、因风筒出风口至迎头的距离超过规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施 工单位罚款500元,给予瓦检员、当班班(队)长罚款 200 元。 10)、因风筒人为脱节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单 位主管罚款3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1)、因风门打开不关造成风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人罚款 5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
12)、对于不执行瓦斯超限排除措施,违章蛮干,超限作业者,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13)、因放炮造成瓦斯超限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500元,跟班队长300元,当班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员、
41
跟班班长各罚款200元。
14)、因人为对监控线路、甲烷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施损毁,故意封闭、 移动甲烷传感器等经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处于1000元以上罚款,责任单位主管罚款500元,跟班队长3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15)、以上罚款根据瓦斯超限严重程度不同,按超限级别加大罚款力度。
十九、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安全处理措施
42
我矿属于低瓦斯矿井安高瓦斯矿井管理,且通风系统较为复杂,监控系统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使瓦斯超限报警后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安全处理措施如下,所有涉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1、 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到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调度室及通风科(或瓦斯队),并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2、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监控巡检员及时到达报警地点。
3、 通风科作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4、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达办公室着手处理瓦斯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5、 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的,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43
6、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7、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斯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
8、 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监控巡检员、安检员、安全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9、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导致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监控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8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
10、 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发送书面报告。
11、 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的措施,以备被查。
二十、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制度
44
1、传感器在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超限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监控负责人。
2、当监控负责人,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瓦斯超限报警区域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超限报警,因无故停风停电,(如需停风停电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签字,并向县煤炭局上一级监控中心汇报及发送书面传真),如没有向有关领导及矿调度汇报,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3、监控负责人,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超限报警区域的瓦斯员并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报警,监控负责人要下井进行落实超限报警原因。
4、因传感器的标校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的超限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300元。
5、因井下故意(洒水、放炮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等)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超限报警,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6、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引起的超限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200元。
7、巡检员在安装传感器时,没有按照标准悬挂传感器而引起的瓦斯超限报警,对有关人员处以50-100元。
二十一、计算机运行管理制度
45
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我矿安全监察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加大监察力度势在必行,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
1、努力学习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的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步骤。 2、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向上级监控中心上传瓦斯监控数据。
3、每日适时将本矿生产情况,领导下井情况,通风瓦斯等输入上级监控中心控制主服务器。
4、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5、如一旦发现软件有不正常现象或有其它故障,如处理不了,向领导汇报。
6、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7、按时填写计算机逐日运行日志。
二十二、瓦斯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46
1、严格遵守矿规矿纪。
2、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3、做好监测设备的调校台账和出入井台帐。
4、对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调试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每7天调校一次。
5、瓦斯探头应垂直挂于顶板下0.3米内,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米。
6、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做好检查记录;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同时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7、负责对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8、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监控系统瓦斯瞬间超限处理措施
47
瓦斯瞬间超限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甲烷传感器失灵,造成工作面瓦斯假超限。二种是由于煤层瓦斯含量不均匀,在炮后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回采工作面顶板跨罗造成的瓦斯真超限。根据以上原因,我矿特制定瓦斯瞬间超限的处理措施:
1、瓦斯超限监控分站断掉工作面供电以后,要立即由瓦斯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检测,如果瓦斯浓度不对照,要立即用其它瓦检仪进行比对,经比对是由于甲烷传感器失灵原因造成的假超限,要由巡检员立即更换探头。在此期间不得进行一切与处理瞬间超限无关的活动。
2、如果经瓦斯员检测,确实是瓦斯浓度超限,要由瓦斯员逐段检查巷道瓦斯浓度,一旦达到3%,不可在向工作面前进,如果在3%以下,要一直检查到工作面,检查分析瓦斯涌出的地段和原因,如果瓦斯浓度持续下降,要利用调节风窗增大工作面风量。稀释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在处理瓦斯超限过程中,工作面不得从事其它活动。
3、瓦斯超限要由瓦斯员立即向跟班安监人员或跟班矿长报告,跟班矿长要向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调度室要向安监站及县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
4、严禁甩开监控探头不用,工作面严禁超限作业。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以重大三违人员论处,直至开除。
二十四、监控系统逐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48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把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监控系统工作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到良好的效果,特制定监控系统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1、监控室传送各类报表,必须做到认真准确按时传送汇报。 2、每日早上7点钟准时把前日报表送往调度室,由技术负责人审阅,并汇报监控情况。
3、每日调度会后,监控室人员把监控报表送往矿长办公室,由矿长审阅,并向矿长汇报监控系统有无情况。
4、把各审阅后的各类报表存放调度室,整理归档,严格遵守。
二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49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管理人员的千里眼,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手段。我矿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组,并配备了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组 长:杨志勤
副组长:王记平 李云鹏 庞小明 成 员:景瑞武 王启宏 高锦文 高永志 杨晋强 陈海瑞
杨志勤: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资金保证及全面协调工作; 王记平:负责监控全面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
李云鹏 庞小明:负责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负责井下各地点瓦斯探头的正常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景瑞武:负责煤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通风瓦斯、领导下井情况等及时上传;
王启宏:负责井下监控设备正常安装、定期更换探头、定期进行瓦斯超限、故障断电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监控正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监控探头的定期校验;
监控员:负责地面监控室电脑的正常使用,瓦斯监控日常工作,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
50
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瓦斯监控系统24小时的监控工作,有关煤炭管理内容的填写,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当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每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3、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4、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监控主机每月调式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7天
51
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8、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由瓦斯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9、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10、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报警浓度、断电浓度为大于或等于1.0%;复电浓度为小于1.0%;断电范围为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和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报警浓度、断电浓度为大于0.5%,复电浓度为小于0.5%;断电范围为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被串采掘工
52
作面及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二十六、监控中心机房操作规程
53
1、监控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一律穿拖鞋入内。
2、要求安装软件的请通知机房管理负责人员,并预约安装时间。 3、机房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吐痰、乱扔废弃物,注意保持整洁卫生,坚持经常清扫室内卫生。
4、爱护操作键盘、鼠标要轻敲,若发现主机有异常现象,立即通知管理负责人员;应操作不当而损坏者,照价赔偿。
5、请爱护光驱和软驱,如发现故障应向管理负责人员汇报。 6、不能携带违纪光盘、软盘及U盘及其它存储介质进入监控机房,以防病毒感染,如需安装软件须和管理负责人员联系。
7、不得在监控机房内玩游戏。
8、若遇机器故障,监控主机、机柜设备由管理负责人员检修,其他人员禁止擅自维修。由机房管理负责人员现场及时处理,不能马上解决的一周为响应周期。
9、机房人员须按正常程序开关机。
10、爱护计算机设备,严禁对计算机拆卸、改装,严禁改动任何接线,违者后果自负。
11、网络运行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机房管理负责人员。要做好故障发生时间、处理方法、故障原因分析等必要的记录。
12、应提前上岗,在值班期间不能擅离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13、做好上机记录,有问题做到及时登记、查找原因并上报。
54
二十七、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55
KJ83N
1、运行与关闭KJ83N瓦斯监控系统有以下方式:
1)、单击开始→程序→KJ83N双机热备软件→双机热备软件。 2)、单击开始→程序→KJ83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KJ83N通讯程序
3)、单击开始→程序→KJ83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KJ83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单击开始→联网程序。
5)、单击开始→通信客户端→操作员①选“管理1”→操作员②选“管理2”→密码①输入“123”→密码②输入“123”点确定→上传。
2、
1)、在双机热备软件的目标文件夹,双击双机热备软件,直接进入。
2)、在KJ83N通讯程序的目标文件夹,双击KJ83N通讯程序软件,直接进入。
3)、在KJ83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目标文件夹,双击KJ83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软件,直接进入。
4)、在联网程序的目标文件夹,双击联网程序软件,直接进入。 5)、在通信客户端的目标文件夹,双击通信客户端软件,在操作员①选“管理1”,在操作员②选“管理2”,密码①输入“123”,密码②输入“123”.点确定,再点上传,这样就打开了KJ83N监控系统。
3、
56
1)、通信客户端关闭的顺序应与运行相反。
2)、在显示屏右下角点联网程序图标,右击点退出,出现系统退出,请输入密码“KJ83N”点确定。
3)、在KJ83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点“×”出现系统退出,请输入密码,用户(N):管理员,密码(P):“1”,再点确定。
4)、在显示屏右下角点KJ83N通讯程序图标,右击点退出,出现系统退出,请输入密码:“KJ83N”点确定。
5)、在显示屏右下角点KJ83N双机热备软件图标,右击点退出,出现关闭双机请点“是”。这样就退出了KJ83N监控程序,可以安全的关闭计算机。
二十八、井下监控设备作业规程
57
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的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2、断电仪、传感器下井之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后方可下井。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缆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接线时必须遵守井下机电设备防爆要求。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其闭锁控制的有关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5、拆除或改变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矿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十九、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58
为了进一步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确保我矿在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与上级管理部门对高瓦斯矿井管理的要求,特制定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一、矿上成立以矿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瓦斯超限处理领导组,并明确领导组成员职责及对瓦斯超限进行处理、追查责任。
二、在瓦斯超限管理方面,实行瓦斯预警预报制度,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实行0.5%预警,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瓦斯浓度实行0.2%预警,当采掘工作面、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瓦斯浓度超过预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三、在瓦斯超限管理方面,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0.8%、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0.55%及其它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0.4%时,矿安全指挥中心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四、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时,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马上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佩带便携式瓦检人员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59
六、瓦斯浓度超限以后,安全指挥中心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在瓦斯浓度超限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时,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八、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
九、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当瓦斯超限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瓦斯浓度超过2.4%以上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通风科、安全技术科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进行排放。
十、在瓦斯浓度超限进行责任追究时,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十一,在瓦斯超限以后,矿生产系统要召集通风科、安全技术科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二、在瓦斯超限以后,安全技术科、通风科对事故责任人严格按照本矿《安全处罚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60
三十、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瓦斯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瓦斯超限事故的查处力度,规范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程序,减少瓦斯超限、积聚等现象的发生,杜绝重大瓦斯事故,制定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理制度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瓦斯管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瓦斯管理,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并记录备案。 三、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原则
1、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0.8%,超限时间不超过 5分钟的,由安检站组织进行分析,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参加,分析结果由安检站保存备查。
2、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1.0%且时间超过5分钟,或瓦斯浓度小于2.0%时间不超过5分钟时,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技术副矿长、通风科、安检站、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参与进行分析,分析结果由安检站保存备查。
3、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2.0%且时间超过5分钟时,由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等有关单位参与进行分析,形成“瓦斯超限分析处理报告” 。
4、凡因电气故障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均由矿长组织,通风科、机电科、安检站参与进
61
行分析,形成“瓦斯超限追查分析报告” 。
5、瓦斯超限未及时停止工作或风流瓦斯浓度超过3.0%且时间超过10分钟,由公司领导组织分析和处理。
6、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分析处理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日期,报警地点,报警时间,恢复时间,累计报警时间,报警最大值,事故经过及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追查分析,组织人,对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见附表)
7、分析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从设计、生产安排、生产管理、瓦斯治理措施落实、现场瓦斯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查不 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五、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的目的是为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全。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瓦斯超限事故,防止以罚代管、 以罚带教,导致极端情况发生而隐瞒瓦斯超限事故。
62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分析处理报告
单位名称 项目 报警时间 报警地点 恢复时间 累计报警时间 报警最大值 山西柳林汇丰兴业曹家山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经过 及基本情况 事 故 原 因 追 查 分 析 事 故 防 范 处 理 措 施 处理结果 组织人 参加人员 值班员:
6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