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冠丽印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公司、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 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委会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二)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 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条 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为驾驶员等一线生产人员办理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支出。
同时,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支出。
第三章 安委会及财务监督
第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 安委会和财政部门对公司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第一条 第二条 案。
公司未按本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审计制度的规定。
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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