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诉讼的原告是⾏政相对⼈,原告是有起诉的权利的,相应地,也有撤诉的权利,如果原告要撤诉的,需要⼈民法院作出裁定。那么,如果⾏政诉讼中撤诉之后有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吗?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诉讼中撤诉之后有新证据不可以重新起诉
⼈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审理。因此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政撤诉的种类(1)准予撤诉。
原告具有明⽰的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经⼈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有两种情况:①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即指⼈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的⾏为。②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即指原告在被告撤销或改变其所作的具体⾏政⾏为之后,表⽰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诉讼⾏为。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政⾏为之后,或许满⾜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许不能满⾜原告诉讼请求。满⾜原告诉讼请求,第三⼈亦⽆异议并符合其他条件,原告同意撤诉的,⼈民法院应予准许,不能满⾜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同意撤诉,或者第三⼈提出异议或者改变后的具体⾏政⾏为违法的,⼈民法院应对改变后的具体⾏政⾏为进⾏审查。
(2)按撤诉处理。
在⾏政诉讼法典上并找不到“按撤诉处理拶的字样。《⾏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经⼈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黟所以,按撤诉处理是“视为申请撤诉⼑经过了⼈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的⼀种结果。⽽《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却直接规定了“按撤诉处理,即“原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夥这是由两种诉讼制度的任务和⽬的不同所决定的。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样,如果⼈民检察院撤诉后有新证据,是可以重新提起公诉的,但是⾏政诉讼撤诉后是不能再起诉的。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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