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部门信息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安全管理,使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部门日常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部门信息发布种类需遵循以下审核制度: (1)日常新闻信息(对内发布)
各部门编写信息原稿→部门领导人初审→企宣部编辑审校→企宣部主管复审→董事长助理决审→信息中心签发
(2)重大活动、会议信息(对外发布)
企宣部编辑撰写→企宣部主管审校→董事长助理初审→外聘专家组复审→总经理决审→董事长签发
三、负责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四、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
五、本制度由企宣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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