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考查目标民族法学是以民族关系的法律现象为其研究对象的社会学科。民族法学作为一个由民族法学理论、民族法律制度、民族法文化以及作为特殊构成因素的国际民族法共同构成的理论体系,主要涵盖民族法学基础理论、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人权、少数民族习惯法和比较民族法等内容。民族法学的考查目标为:1.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民族法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认识民族法学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2.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民族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3.正确运用民族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民族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4.能够结合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民族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各种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是卷二组成部分,本部分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计入试卷二整体考试时间。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三、试卷内容结构第一部分民族法学基础理论,约10分;第二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约10分;第三部分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约10分;第四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约10分;第五部比较民族法,约10分;四、试卷题型结构简答题1小题,共15分;论述题1小题,共25分;案例分析题1小题,共10分。Ⅲ.考查范围第一部分民族法学基础理论一、民族法现象及其基本理论(一)民族法概论(二)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三)民族法基本原则(四)民族法的表现形式二、民族法的制定(一)民族立法概述(二)中央民族立法(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四)一般地方的民族立法三、民族法的实施(一)民族法实施的主体(二)民族法实施的措施(三)民族纠纷及其处理(四)民族法的监督保障机制(五)民族法律责任四、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法(一)中国古代民族法(二)中国近代民族法(三)中国当代民族法第二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述(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二)民族自治地方(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一)民族区域自治权概述(二)政治类自治权(三)经济类自治权(四)文化类自治权(五)其他类自治权三、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一)上级国家机关职责的概述(二)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原则(三)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的方式第三部分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一、中国少数民族权利的类型化保障(一)中国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三)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四)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权利(五)中国少数民族宗教权利(六)中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二、中国散居少数民族法律制度(一)散居少数民族法律制度概述(二)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三)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法制建设(四)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法制工作建设第四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一、少数民族习惯法概述(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形成(三)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四)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内容(一)社会组织与头领习惯法(二)生产习惯法(三)民事习惯法(四)宗教及社会交往习惯法(五)纠纷解决习惯法三、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与调适(一)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融合与发展(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解决第五部分比较民族法一、比较民族法概述(一)世界各地的民族立法(二)国际文件中的少数人权利保护二、世界各国典型的民族法律制度(一)保留地(二)多元文化主义(三)肯定性行动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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