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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

2020-03-03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常识易错题集

2009-6-29 14:16:42

【第10题】各国普遍重视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其根本原因是(D)。 A.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C. 宪法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D. 宪法确认、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第13题】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某一个国家的成员的(A)上的身份或资格。 A. 法律 B. 实际 C. 血缘 D. 政治

【第22题】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D)。 A.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B. 各级审判机关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2题】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是(A)。

A.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B.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 C. 维护世界和平 D.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人类生存条件

【第41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

A. 民主集中制 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社会主义制度

【第49题】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有争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A. 社会主义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民主集中制

【第48题】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B)。 A. 人民代表大会 B. 人民代表大会制 C. 民主集中制 D. 政治协商制度

【第7题】下列财产中,可以成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有(ACD)。 A. 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B. 森林等自然资源 C. 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 D. 林木、文物、图书等

【第9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AC)。 A. 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B. 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主体非常广泛 C. 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D. 保障权利和自由实现的条件非常充分

【第14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首要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即( ABC )。

A. 其他一切国家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B. 它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等,其他国家机关必须遵守 C. 其他国家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D. 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服从全国人大

【第18题】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AD)。

A. 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B. 保守国家秘密 C. 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 D. 言论免责

【第19题】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AC)。 A. 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B. 出席全国人大会议,依法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C. 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 D. 依法提出质询案或者提出询问

【第22题】下列哪几项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ABD)。 A.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B.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公开投票原则 D.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第37题】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AC)。

A. 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B. 修正和完善国家政治制度 C. 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D. 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63题】宪法规定了严密的社会主义法制监督体系,以使(ABD)事项能及时得到纠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A. 违宪 B. 违法 C. 不道德 D. 不当

【第64题】国家象征包括(ABCD)。

A. 国旗 B. 国徽 C. 国歌 D. 首都

【第75题】下列内容规定在我国宪法上的是(ACD)。 A. 国旗 B. 国歌 C. 国徽 D. 首都

【第70题】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有权进行解释的有(AB)。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国务院及主管院门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法学研究机构

【第74题】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BC)的干涉。 A. 国家主席 B. 行政机关 C. 社会团体和个人 D. 中央委员会

【第6题】特别行政区与其他普通行政区域相比其特点在于(ac)。

A. 依法律规定在相当长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原有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予以保留 B. 享有独立的外交权 C.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D. 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17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作为参照的是(D)。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规章

【第22题】狭义的编制包括一个行政组织、一个单位的(B)。 A. 行政组织形式 B. 人员定额及人员结构

C. 行政机构的设置 D. 行政机构的调整合并、撤销等

多选【第4题】目前,我国的编制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ABD)的总称。 A. 组织机构 B. 人员定额 C. 机构权限划分 D. 内部结构

多选【第23题】编制法的内容包括(AD)。

A. 规定编制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B. 阐释编制工作的发展历程

C. 规定编制的提出、审查、论证、批准的程序 D. 总结编制工作经验

【第34题】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是(B)。 A. 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 B. 行政机关的职权

C. 工作制度 D. 行政机关设立、变更、撤销程序

【第35题】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内容之一是(B)。

A. 经费来源 B. 内部机构设置 C. 工作计划 D. 公文行文关系

【第41题】行政行为是(A)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特征。 A. 行政机关 B.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相对人 D.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第28题】行政法律责任必须由有关(D)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包括实行规范和程序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

A. 司法机关 B. 行政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国家机关

【第29题】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B)决定的。 A. 行政法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B. 行政管理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C. 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 D. 行政法是基本部门法

【第30题】行政法制内部监督又称为(B)。

A. 一般监督 B. 自身监督 C. 专门监督 D. 司法监督

【第48题】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C)。 A. 行政法律关系 B. 社会关系 C.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D. 行政法律规范

【第55题】许可证一经(D),即获得法律效力。

A. 公证机关公证 B. 行政机关批准 C. 申请人申请 D 行政机关颁发

【第56题】行政确认的外部表现形式往往以(C)等形式出现。 A. 许可证 B. 执照 C 技术鉴定书 D、律师证

监督的对象是(A)。

A. 行政相对方 B 行政主体 C 国家行政机关 D 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第68题】行政违法的主体是(D)。

A. 行政主体 B 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 C. 行政相对方 D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65题】行政裁决的对象是(A)。 A. 特定的民事纠纷 B. 特定的行政纠纷 C. 特定的经济纠纷 D. 特定的刑事纠纷

【第71题】行政复议是(C)的活动。

A. 行政监察 B 特定行政 C 行政机关 D 人民法院

【第72题】行政复议不用(A)原则。

A. 调解 B 便民 C 准确 D 一级复议

【第82题】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D)。 A. 起诉 B 上诉 C 申请复议 D 申诉

【第96题】行政机关向相对方收取公路养路费、港口建设费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C)。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征购 C 行政征收 D 行政征用

【第98题】治安行政案件的审级适用(A)。 A. 二审终审 B. 一审终审

C. 一审一复核 D. 一审二复核

【第7题】行政立法除应遵循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几项特殊原则:(ACD) A. 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B. 法制统一原则

C.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原则 D. 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原则

【第31题】行政立法的特殊原则有三个(ABD)。 A. 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B. 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C.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D. 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原则

【第30题】行政立法的一般原则是(ABD)。 A. 民主原则 B. 公开原则 C. 稳定性原则 D. 法制统一原则

【第53题】行政立法的原则是(ACD)。 A. 依法立法原则 B. 应急性原则

C. 立法民主原则

D. 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第54题】行政立法要在(ABD)之间取得平衡。 A. 社会协调与发展 B. 社会稳定与繁荣 C. 社会进步与和平 D. 社会公平与行政效率

【第46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ABD)。 A. 合法性原则 B. 合理性原则 C. 相对方参与原则 D. 行政应急性原则

【第47题】行政法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包括(ABC)。 A. 平等适用法律 B. 符合自然规律 C. 符合社会道德

D. 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第61题】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ACD)。 A. 处罚法定原则 B. 应急性原则

C. 公正、公开原则 D. 处罚救济原则

【第88题】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ACD)。 A. 处罚规范制定机关与处罚执行机关分离原则 B.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 处罚法定原则 D. 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93题】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 程序法定原则 B. 相对方参与原则 C. 效率原则 D. 程序公正原则

【第94题】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是(ABCD)。 A. 不适用调解原则 B.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C.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D.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第82题】行政诉讼具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不同的基本原则有(ACD)。 A.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 人民检察院特定监督原则

C.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D.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第35题】行政复议属于(BC)。 A. 司法性行政行为 B. 司法行为

C.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层级监督 D. 行政咨询行为

【第65题】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AC)。 A. 立案 B. 说明处罚理由 C. 听取申辩与听证 D. 备案

【第69题】行政裁决的程序可概括为(ABC)。 A. 立案 B. 调查、审理 C. 裁决 D. 备案

【第83题】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包括(BCD)等步骤。 A. 书面审理 B. 法庭调查

C. 法庭辩论 D. 合议庭评议

【第85题】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ABCD)等。 A. 审理对象不同 B. 期限不同

C. 审理的法院不一定相同 D. 提起理由不同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剖析及例题解析

2009-6-25 14:50:03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等一切领域内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上的平等;

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即司法上的平等;

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即反对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扭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政治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的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⑤宗教信仰自由。

(4)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5)①财产权——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②劳动权——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③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④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⑤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⑥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5)特定人的权利

①妇女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②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③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④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例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们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B.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解析】《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因此,A项表述是正确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B项表述是正确的;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C项表述是不正确的。故选C。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资质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①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②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③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④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⑤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例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 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解析】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因此,D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故选D。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均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家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②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

③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

④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3)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国家主席职位时的地位与国家主席相同,他所处理的各种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例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构成违宪或违法的行为是( )。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外国使节

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制定自治条例的权限。故选B。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练习

2009-6-12 10:25:27

1.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A.责令赔偿 B.责令悔过 C.责令停产停业 D.限期改正

2.死刑只适用于( )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的 B.罪行极其严重的

C.危害国家安全的 D.危害公共安全的

3.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年,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奸淫。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过失致人死亡罪

4.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 )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经济责任 D.民事责任

5.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

6.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 )

A.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C.言论自由 D.示威自由

7.人民法院是:( )

A.司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

8.人民检察院是:( )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纪律检查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

9.( )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实行组织独立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10.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 )

A.行政执法行为 B.行政司法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练习答案】CBCAB CCDCA

公基法律常识(一)【法理】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2009-6-26 9:13:02

第一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

一、单项选择题

1、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A、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B、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2、坚持有法可依、的有法必依、的执法必严、的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

C、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的农民、的公务员、的解放军、的知识分子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D、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农民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

3、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A、建设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4、目前,我这法治建设上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A、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建全不能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B、很多人不知法、的不懂法、的缺乏守法、的执法意识 C、法律不权威,甚至某些法律的权威性丧失 D、有法不依、的执法不严、的违法不究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的基础、的灵魂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社会主义民主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二、多项选择题

1、邓小平法制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

A、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战略地位,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本质特征的认识 B、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

C、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我国现代化的内在联系 D、全面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法治不仅体现为权力依法运行的一种国家形态,而且是一种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形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根据法治原则,实行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表现为法治原则的( )。

A、法治的普遍性原则 B、法治的价值原则

C、法治的权威性和目的性原则 D、法治的形式合理性原则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以归结为( )的法律渊源。 A、以宪法为核心 B、以行政法为核心 C、以经济法为主要内容 D、以制定法为主

4、法律权威的牲包括( )。

A、法律的本源性 B、法律的普遍实施性 C、法律的崇高威望性 D、法律的至高无上性

5、我们是在一个法治基础薄弱的国家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现有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改革,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 )。要改革法律制度关键是建立( )。

A、法律运行机制的独立性差 B、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执行性差 C、独立的法律运行机制 D、强有力的法律执行机制

6、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机制,又是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二者紧密联系是( )。

A、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将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B、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也会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C、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建设,使二者互相配合,协调发展

D、法治与德治既互相协调,又相互促进,在做法上,既可轮流突出,也可整体推进,德治与法治的任何一方面搞好了都可以保证或促进另一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三、判断题

1、邓小平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新发展,是中国一百多年来民主法治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经验、的新创造的总结和升华,是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的法律化。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的全部性、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制度化,民主就只能是一种理想,或者演变为社会动乱。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确认、的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是否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法制离开了民主,法制就可能演变成为依法实施的专制或者以法律的名义而实施的人治。()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和完整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毛泽东、董必武、邓小平等领导人,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4、“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

5、遏制腐败,立法是前提,监督是关键,必须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建立市高效、的完备、的公开、的严密的权力法律体系。()

6、法治国家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即法律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

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A 2、C 3、B 4、D 5、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D 3、AD 4、ABCD 5、AC 6、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公基法律常识(二)【宪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2009-6-26 9:19:51

第二章 中国宪法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是()。

A.“三个代表”思想 B.四项基本原则 C.宪法 D.邓小平理论 2.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部宪法。 A.5 B.1 C.3 D.2

3.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实行()负责制。

A.委员会 B.政府全体会议 C.政府常务会议与行政首长 D.行政首长 4.在我国,行政立法权是指制定()的权力。

A.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 B.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和规章 D.部分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

A.公民 B.人民 C.劳动者 D.爱国者

二、多项选择题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表现是()。 A.宪法是立国之本与治国之策

B.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C.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D.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切法律.的法规无效 2.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机制遵循的原则是()。 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B.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先法

C.根据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冲突,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等各有关机关裁决 D.全部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

A.申诉权 B.批评.的建议权 C.检举权 D.控告权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4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实施的。( )

2.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与其他法根本不同,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法,是母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

3.宪法修正案,是指不修改宪法的原来文本,在宪法文本之后按照个性的年代另起序号,以前法优于后法的原则,判断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到1999年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三次局部修改,共通过了18条宪法修正案。( )

4.直接选举是指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单位选举产生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按一定原则将选民划分为选区,以选区为单位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根据选举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上,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

5.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制,既对同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又要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

6.宪法考虑到地方的实际需要,规定一定级别以上的地方人大及人在大常委会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的法律.的行政法规和本省.的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我省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有:省人大及常委会,杭州.的宁波.的温州等较大的讪的人大及常委会。( )

7.宪法第五条的内容是: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如武装力量.的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的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8.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的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的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的监督和管理。( )

9.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C 5.B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A.B 3.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公基法律常识(三)【行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2009-6-26 9:26:28

第三章 中国行政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 A.抽象行政行为 B.的内部行政行为 C.的作为行政行为 D.的羁束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 A.自己执行 B.的自己执行,但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的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天。 A.15 B.10 C.30 D.60

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处于相对应的一方的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 A.行政人 B.的行政相对人 C.的行政主体 D.的行政客体

5.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发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称为()。 A.代履行 B.的代执行 C.的直接强制 D.的即时强制 6.治安处罚条例规定,警告.()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裁决。 A.50 B.100 C.200 D、500

7.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A.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实体行政行为和程序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8.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 B.2 C.3 D.4

9.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A.5 B.7 C.10 D.15

10.公民陈某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向张律师咨询。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咨询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中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B.对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不得适用调解

C.行政诉讼中不得适用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 D.行政诉讼的法定撤消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

1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A.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的扣押.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

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或者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行为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的奖惩.的任免等决定的行政案件 12.国家征收教育附加费的行为属于()。

A.行政许可 B.的行政奖励 C.的行政征收 D.的行政处罚

1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个月提出,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A.2 B.3 C.6 D.12

14.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

A.2 B.5 C.10 D.15

15.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月内给予赔偿。 A.1 B.2 C.3 D.6

16.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限不计算在内。

A.1 B.2 C.3 D.4

17.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现场笔录 1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

A.调解 B.民族语言文字

C.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可以参照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认为不一致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国务院解释或裁决。

A.地方规章之间 B.中央部委规章之间 C.地方规章之间与中央部委规章之间 D.地方性法规之间

20.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能成为被告的是()。 A.原行政机关是被告

B.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C.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D.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是被告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属于诉讼参加人()。

A.原告和被告 B.第三人 C.诉讼代理人 D.证人 E.鉴定人 2.行政处罚主要种类可分为()。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行政拘留

3.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而言,其效力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4.在我国,行政职务产生的主要方式()。

A.选任 B.委任 C.调任 D.聘任 5.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情形有()。

A.维持原判 B.改判判决 C.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撤消判决 6.在行政强制中,直接强制可分为()。

A.代执行 B.执行罚 C.人身强制 D.行为强制E.财产强制

三、判断题

1.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已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3.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变动性,需要经常废.改.立。()

4.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法律地位。()

5.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力义务不对等,行政机关具有更多优越地位。() 6.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行政处罚。()

7.行政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主体之间能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相同。()

8.国家公务员主要特征之一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人员。所以,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工勤人员。()

9.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仅限于显失公正行政处罚。() 10.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行政机关管辖。() 11.根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12.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申请复议。()

13.税务机关强制吊销了不依法纳税者营业执照,属行政机关之间横向越权行为。()

1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前三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5.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D 4.B 5.B 6.A. 7.A 8.B 9.B 10.B 11.D 12.C 13.B 14.B 15.B 16.B 17.D 18.A 19.C 2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EF 3.ABCD 4.ABCD 5.ABC 6.CDE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公务员考试常识之民法复习要点

2009-6-22 13:06:40

一、概念

1.民法: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主体’’指当事人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活动的人格,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意志上是独立的,一方不受他方意志的支配;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说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不是后天获得。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能力,包括从事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说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以其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的一种资格。

5.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说明:法人与公民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社会组织。

6,民事法律行为:它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说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行为;它是一种合法行为;这一行为可导致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7.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概念的重点是:在代理权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8.物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说明:本概念的重点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9.财产所有权: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说明: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其享有的权利称 债权;负有义务的一方为债务人,其负担的义务是债务。 ’ 11.合同:它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说明:民法上,合同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场合使用时有不同的含义;有时指发生债权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有时指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产生的债;有时指用以固定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文书等。

1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注意:这个概念中的“创造性”、“成果”都是关键文字。因为,智力活动没有成果,知识很丰富,智力活动很辛苦,也享受不到知识产权。同样,智力活动没有创造性,也享受不到知识产权。

13.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说明:本概念中“与人身不可分离,没有财产内容”是重点。

14.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15.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6.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制度。

二、关系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既有联系又相区别。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手段,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才能自己去取得或实现权利,设定或履行义务。

两者的区别是: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并有负担义务的资格,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一致的,是公民一生都享有的,不受其年龄、智力、健康等状态的影响。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不是从人一出生就享有的,它与公民的智力发育、健康状态有关,并非每个人都有,也非每个人都是一样。法律确定公民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依据,是看公民是否具有独立地判断是非和理智地处理自己的事务的能力,法律对公民行为能力的这种要求,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问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准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它们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特点。

①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对本原则作了规定。

④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⑤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说明: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的书刊上有不同的表述,但其内容是一致的。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法人应具备的四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②它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③它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①双方法律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②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③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④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⑤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有关概念解释如下:①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则法律行为不成立,如合同。②单方

法律行为是指仅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③双务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双方都负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④单务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如赠与。⑤有偿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行为享有某项权利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如买卖。⑥无偿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行为享有某项权利而无需向对方偿付代价的法律行为,如赠与。⑦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仅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⑧实践性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5,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③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代理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一方面可以补充某些民事主体(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资格的不确定,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扩大了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

6.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种代理解释如下:①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或授权代理。②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③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代理权来自指定单位的指定。

7.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②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而非行为或精神财富。③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④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两个物权。⑤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⑥物权保护方法的广泛性。

说明:“对世权”在一般书上都叫做“绝对权”。

8.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它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③它是当事人之间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④它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⑤其所确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 说明: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否则,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9.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②它的客体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③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

10.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①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②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③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11.民事责任的特征:①它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②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③它是法定的违法行为人对于受害人承担的责任;④其范围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相适应;⑤它是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裁。

专家谈常识判断劳动法考试要点(一)

2009-6-19 15:03:17

1 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⑴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②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④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单位;③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表现在: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②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①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②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③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④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⑤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⑥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⑦劳动者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 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②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即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③劳动法具有独特的任务和作用,即保护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制度。④劳动法具有独特的完整体系。包括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

6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7 工厂立法: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也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的开端。

8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产物,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最早出现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劳工法规”,18世纪初,“工厂立法”改善了劳动者的工作条件。20世纪初,涉及劳动关系各个方面的劳动法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我国劳动法的建立和形成时期。在这一阶段,经历了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法已经建立和形成,其对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第二阶段是1957年至1976年我国劳动立法复苏到低谷时期。这一阶段由于受“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我国的劳动立法工作短暂复苏进入低谷时期。第三阶段是1976年到现在我国劳动立法的恢复和大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家进行了大量劳动立法,在1994年7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法律的颁布标志我国劳动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加速了我国社会主义劳动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的意义:①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制度创造有利条件;③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④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11 国际劳工组织:是在巴黎和会上由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的由各国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组织。该组织于1919年6月正式宣告成立,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其特点:是组织上的三方原则。即在国际劳工各种组织和会议上,各国代表团必须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组成,参加讨论,进行表决。其主要机构:设三个主要机构:①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大会,主要是通过各项劳动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并审查以往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在各会员国执行的情况;②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该组织的各项重要问题,每年召开三次;③国际劳工局。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工作机构,也是大会、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

12 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包括:①国际劳工组织章程;②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二是来源于非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基本权利方面;②就业政策方面;③工作条件方面;④社会保障方面;⑤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等公约和建议书;⑥劳动关系方面;⑦劳动管理方面。

13 我国政府已批准了哪些国际劳工公约?新中国成立以前,国民党政府从1930年起先后批准了14个国际劳工公约。1984年我国政府决定予以承认。另外我国政府又批准了3个国际劳工公约,它们是:①1987年批准的《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②1990年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③1990年批准的《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14 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主要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作出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

15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①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②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有劳动者本人实现;③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16 劳动权利能力的平等性: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是平等的,表现在: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其劳动权利不因种族、民族、信仰、性别、文化、财产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但我国目前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还处在相对平等阶段,这突出表现在劳动权利能力要受到法规和政策的某些因素的制约。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应当是平等的,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17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其特征为:①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②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③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18 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①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②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的,发生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③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19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即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0 我国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有:⑴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⑵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⑶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⑷休息、休假的权利;⑸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⑻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⑼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⑽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⑾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⑵提高职业技能水平;⑶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⑷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⑸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⑹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业务机密等。

21 按劳动者职业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工人劳动法律关系、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管理人员劳动法律关系、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帮手劳动法律关系。按照劳动者人数划分,可分为个人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22 平等就业: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即: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国家促进就业:是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创造条件和扩大就业机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项主要指标。

23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其特点为:①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②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意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③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目前我国解决劳动就业的途径:①发展生产,节制生育;②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③办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就业安置;④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提高后备劳动力就业素质;⑤采取多种办法,分流企业富余人员;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2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其特征为:①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②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③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④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它应有常年的服务场所、专职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和设施。

25 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劳动就业的原则:①国家就业原则;②平等就业原则;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原则;④劳动者竞争就业原则;⑤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⑥禁止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26 集体合同:也成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条件和保险福利待遇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协议。订立集体合同应包括的内容:①劳动报酬;②工作时间;③休息休假;④保险福利;⑤劳动安全与卫生;⑥合同期限;⑦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⑧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平等协商原则;③义务对等原则。其程序为:①集体协商;②双方签字;③报送审查;④公布。

27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应包括: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③劳动待遇。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28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29 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其特点:①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②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③集体协商是公开、公平、平等的协商;④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⑤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①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②集体协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③集体协商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30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特点为:①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②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③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④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性质;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1 劳动合同的期限的种类: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32 实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意义: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途径;②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③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手段;④劳动合同可以使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所需要的劳动者;⑤劳动合同可以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33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劳动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也由过去以行政调整为主,发展为现在以法律调整为主。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已成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再

是传统意义上的职工,企业也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双方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真正独立的主体,分别享有选择职业和自主用人的权利。因此,实行劳动合同制,通过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市场机制在劳动力开发资源利用和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实现充分就业和合理流动。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要求企业有真正的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实行劳动合同制,通过劳动合同的法律形式来确定和调整劳动关系,可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真正享有用人权和择业权,形成劳动力供求调节机制,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实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

34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①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②提出裁减人员的方案;③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④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⑤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赔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5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三种情况:①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②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③经济性裁员。

36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37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来说,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不特定的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的意思表示。

38 劳动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①亲自履行原则;②权利义务统一原则;③全面履行原则;④协作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行为: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按合同履行程度,劳动合同履行行为分为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单方不履行四种情况。

39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0 录用合同:是录用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41 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双方自愿;②平等协商;③不得损害一方利益。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②劳动者被除名、开除;③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42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3 工资总量宏观控制:是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在我国,工资总量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4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我国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①按劳分配原则;②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③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和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45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的要件:①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②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直接确定;③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它使最低工资有了计量基础,也使最低工资标准化。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①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②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干预分配的手段,能够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保障社会的发展和稳定;③使我国工资制度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

46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的职工的一种奖励。

47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8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作,从而计发工资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报酬,而是有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49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绩效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50 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及其支付的规定:①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②加班工资;③婚、丧假工资;④年休假;⑤探亲假;⑥停工期间的待遇;⑦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以上情况企业应当分别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工资。

51 工资保障措施:是国家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乱扣、滥罚工资而制定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②扣除工资数额的限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③特殊情况下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和裁定要求代扣的抚养费和赡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应扣除的部分。

52 建立工资保障制度的意义:①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权不受侵害;②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法制观念;③有利于减少因工资支付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53 基础工资: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工资保障:是指《劳动法》调整的工资支付办法、禁止任意扣发工资和工资监督等制度。

54 我国企业主要的工资制度:工资等级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是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利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效益工资制度(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的作用:①可以保证按劳分配原则和效益公平原则的贯彻实施;②可以促进劳动者学习技术和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③可以合理使用劳动力。

55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工作日可分为四种:①标准工作日;②缩短工作日;③延长工作日;④不定时工作日。

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我国现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日: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56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目前我国休息及休假可分为六类:①一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②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③公休假日;④法定节日;⑤探亲假;⑥年休假。

57 公休假日:是指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六和星期日。年休假:是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我国有哪些法定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8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质工作的时间。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调整的意义:①劳动者实现休息权的法律保障;②促进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

59 我国《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②特殊情况下,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劳动法》规定,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③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待遇。《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④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60 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61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①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②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③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④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⑤通风照明的规定;⑥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⑦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

62 劳动保护监察制度:是国家特设的劳动监察机构或群众组织对各厂矿单位实施各项劳动保护法规所进行的监察工作。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63 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有:①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②机器设备的安全;③电器设备的安全;④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⑤建筑工程的安全;⑥矿山安全。

64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①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③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⑤劳动保护检查制度;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专家谈常识判断劳动法考试要点(二)

2009-6-19 15:09:11

65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调整的意义:①有效地防止伤亡事故,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有利于改造劳动条件和减少繁重的体力劳动,保护我国劳动力;③促进我国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发展。

6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身体发育尚未定型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在我国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①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②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等保护工作。

67 女职工特殊保护:又称为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其适用范围:我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其内容为:①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②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③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68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表现在:①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国家对广大妇女劳动者的关怀;②对妇女的特殊保护,还关系到我国下一代的健康体质的延续;③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关系到我国职工队伍的健康水平。

69 职业培训: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其含义:①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②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③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

根据职业培训的阶段和主要功能的不同,并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将职业培训活动分为三类: 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它们分别承担起对社会劳动力、企业劳动力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流动劳动力进行培训的任务,并形成相对不同的培训法律关系。

加强职业培训的意义:①加强职业培训是现代化生产的客观需要;②加强职业培训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③加强职业培训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族的素质;④加强职业培训有助于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实现公民的劳动权。

我国法律调整职业培训应遵循的原则:①先培后用、优质优用原则;②需求导向原则;③投资受益原则;④效益责任原则;⑤学以致用原则。

70 职业技能鉴定:是由相关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71 技术等级标准:是国务院各产业部门依法制订的,用以衡量技术工人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并据以确定其技术等级的统一尺度。它根据各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责任大小,规定技术等级的数目以及各个等级具体的技术要求。

72 以考核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目前我国技术考核的种类包括六种:①录用考核;②转正定级考核;③上岗、转岗考核;④本等级考核;⑤升级考核;⑥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73 在职培训:也称职工教育,是对企业内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提高教育。 我国在职培训的形式:基本上采用在岗业余培训和离岗专门培训两种方式进行。在岗业余培训一般采用岗位培训、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各类培训中心以及电大、业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离岗专门培训的具体形式,通常有各类职业中学和职工大学,或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代培等形式。

74 职业技术证书:是指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75 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对新成长起来、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期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我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的形式: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和学校培训等。

76 学徒培训:是指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人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劳动部门及有关社会组织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培训职业能力、准备就业条件而举办的独立的教学实体。

77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因年老、失业、伤病、残疾、生育等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或失去工作岗位等客观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特征:①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②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

其亲属)与用人单位;③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④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⑤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78 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保险机构的业务活动,形成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保障巨大的货币支付能力,从而能够减轻劳动风险对个别劳动者的伤害。其作用:①保护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②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安全生产;④有利于职工队伍的正常更新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①保证基本生活需要,量力而行,逐步提高的原则;②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③社会化、广覆盖原则。

79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①被保险的对象不同,前者限于劳动者,后者可以是一切公民;②两者性质不同。前者为强制性保险,后者为任意性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般遵循自愿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由当事人双方决定;③两者保险金的构成和征集方式不同,前者以用人单位缴纳或财政拨款为主,并以强制方式扣缴,后者主要通过合同方式征集保险基金,保险金完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④两种保险关系的当事人不同,前者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后者为不特定的双方当事人。

80 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①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期,按轻伤、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医疗费用、伙食补助工伤津贴。②工伤残疾待遇。评为1~4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10级的,原则上安排适当工作,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③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的,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

81 确定社会保险支付的法律依据:①劳动能力丧失;②劳动能力中断;③劳动能力使用中断(失业)和职工死亡。计算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主要有:①以职工原工资为依据;②以工龄为依据;③以保险费的交纳为依据;④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依据。

82 劳动风险: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不确定因素,致使劳动者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职工福利:是指用人单位和国家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 困难救济:是指针对平均生活水平在贫困线以下的经济特别困难者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 职工福利在提供方式上,具有普遍性、集体性特征,救济则具有补充性特征。

83 我国社会保险新体制的内容:①建立多层次保险制度;②优化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制度;③建立专门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

84 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包括: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补贴三个部分。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体制、保险待遇支付依据、保险待遇计算依据、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我国建立的多层次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国家建立基本保险、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个人建立储蓄性保险。

85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①二者范畴不同,劳动纪律属于法律关系范畴,是一种义务;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②二者的目的不同,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义务的实现;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和其他劳动者权益的实现。③二者实现的手段不同,前者必须伴以惩戒;后者则主要凭借内疚和自责。

86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我国劳动纪律的特点:①是劳动者自己的纪律;②是劳动者自觉的纪律;③是劳动者自愿的纪律。

87 我国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的作用:①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劳动生产正常地进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顺利发展;②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③劳动纪律是严格科学管理,完善企业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必要条件;④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8 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是工会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所占的位置的法律反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工会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的地位,主要通过工会在广泛的社会联系中同其他各社会组织及本阶级群众的基本联系,使工会的作用、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得到体现。在我国,工会在组织上有自己独立的系统,独立开展活动。它不是党组织的附属机构,也不是国家机关的组织。工会按自身性质开展活动。

89 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90 中国工会: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从工会发展的历史和客观存在的实际看,我国工会的性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①阶级性说明,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也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组织,而是真正的工人阶级组织;②群众性说明,工会在其本阶级范围内有最广泛的组织性、内部的民主性和自愿性;③社会性说明,工会是团结工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

91 我国工会的权利:①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②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③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④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工会的主要职责有:①教育职工的职责;②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③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92 我国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经营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93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议权。指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大局和关系企业前途命运的大事、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②同意或否决权。指职代会对厂长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依法予以同意或否定的权利。③审议决定权。指职代会对厂长关于职工福利的重大实施方案依法审议决定的权利。④评议监督权。指职代会依法对厂级干部的才、德、勤、绩进行评议、监督,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的权利。⑤选举权。指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厂长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的义务:①支持厂长全面负责的义务;②教育职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94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①可以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②可以保障厂长负责制的顺利执行;③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95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劳动争议的概念主要包含的内容:①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有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的冲突。②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用工方和职工之间的争议。③当事人争议的标的必须是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96 劳动争议的分类:①以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②以劳动争议的职工人数多寡,可划分为单个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③以争议当事人不同,可划分为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④以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97 我国现阶段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①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其他争议。我国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原则:①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②依法处理原则;③公正处理原则;④三方原则。

98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①和解是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②调解是由第三方居中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③仲裁是由国家授权的专门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依法进行的裁决;④诉讼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进行的审理活动。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各项制度包括:案件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送达制度以及对仲裁的内部监督制度。

99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③人民法院。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包括: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③劳动争议诉讼。

100 我国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三点:①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②通过争议处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③及时处理争议,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101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人民法院调解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三者的联系:①有第三者主持,相互妥协和让步;②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③当事人自愿。三者的区别:①调解机构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是由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仲裁调解是由仲裁庭主持调解;法院调解是由审判庭主持调解。②调解性质不同。前两者属于诉讼外调解,后者属诉讼调解。③调解法律效力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调解一旦协议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④调解的地位不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调解实行先行调解原则,法院调解虽不是必经程序,但调解在争议解决中占有重要地位。⑤调解的期限不同。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自受理之日起30日结案;仲裁调解必须在60日结案。诉讼调解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102 劳动法中监督检查的意义:加强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①可以保证劳动法律规定得以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还可以结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修正不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体制;②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在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可以促进行政领导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增强劳动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劳动法;④可以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主

动关心劳动法的正确实施;⑤可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⑥是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03 工龄:是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也称工作年限,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类。

104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处罚的种类有: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制裁三种。

105 在立法中如何完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①制定与《劳动法》配套的法规;②劳动立法中要坚持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扩充性规定;③配套的劳动立法关于劳动义务的规定只能是上一效力等级立法规定的细化;④配套立法中要规定实现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措施;⑤配套立法中要处理好保护劳动者和加强劳动管理的关系,通过协调彼此关系,减少冲突达到公平和效率的真正统一。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练习

2009-6-12 10:25:27

1.我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A.责令赔偿 B.责令悔过 C.责令停产停业 D.限期改正

2.死刑只适用于( )犯罪分子。

A.罪大恶极的 B.罪行极其严重的

C.危害国家安全的 D.危害公共安全的

3.郭某在一僻静的胡同里遇一年青妇年,顿生歹念,将其抱住,竟然对其实施奸淫。恰好李某下班路过此胡同,见此情景,遂拾一石块朝郭某砸去,不料正中郭某头部,郭某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过失致人死亡罪

4.某人因偷税、抗税,依法应追究其:( )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经济责任 D.民事责任

5.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

6.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 A.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C.言论自由 D.示威自由

7.人民法院是:( )

A.司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

8.人民检察院是:( )

A.国家行政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纪律检查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

9.( )是多党合作的最高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实行组织独立

C.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10.公安局给予某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属于:( )

A.行政执法行为 B.行政司法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练习答案】CBCAB CCD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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