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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互认

2020-01-04 来源:星星旅游
主、辅修专业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学号 班级 姓名 辅修专业 已修课程名称 申请学分互认课程信息 主/辅 学分 成绩 申请学分互认课程名称 学分 学生所在院(部)意见: 院(部)盖章 年 月 日 辅修专业招生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由主、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共同认定、存档,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2.学分互认原则:只有两课程教学大纲完全一致或存在包含关系时,已取得高要求课程的学分,才可免修相应的低要求课程。

3.表中“主/辅”填写已修课程是主修专业还是辅修专业所修。

4.如是辅修专业课程学分互认主修专业课程,更改此表中院(部)审核意见顺序,即辅修专业招生学院意见在前,学生所在院(部)意见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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