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现场必须平整坚实,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工地大门应设专人检查出场车辆.
3、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4、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外排到化粪池,现场储存油漆要妥善保管,防止渗漏而污染水源.
5、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的污染治理设施,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进行处罚。
6、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7、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6:00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的手续,且有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
1、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三、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1、每次检查以后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或处罚,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2、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加强噪声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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