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类
3.2.P 制剂
3.2.P.1 剂型及产品组成
(1)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1(注:表格依次编号,下同 ):处方
成分 用量 过量加入 作用 执行标准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 终去除的溶剂 (2)如附带专用溶剂,参照以上表格方式列出专用溶剂的处方。 (3)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3.2.P.2 产品开发
说明产品开发目标。说明原研药上市情况。详细提供包括原研药的质量概况在内的相关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来论证本品的剂型、处方组成、生产工艺、包装材料选择和确定的合理性。
3.2.P.2.1处方组成 3.2.P.2.1.1原料药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资料说明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分析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如BCS分类、晶型、溶解性、粒度分布等)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的相关性,并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与文献。
3.2.P.2.1.2辅料
说明辅料是否适合所用的给药途径结合辅料在处方中的作用分析辅料的哪些性质会影响制剂特性,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与文献。
3.2.P.2.2 制剂研究 3.2.P.2.2.1处方开发过程
参照《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提供处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和确定依据,包括文献信息(如对照药品的处方信息)、研究信息(包括处方设计,处方筛选和优化、处方确定等研究内容)、辅料种类和用量选择的依据、分析辅料用量是否在常规用量范围内,以及自制样品与原研药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需说明原研药的来源、批次和有效期,自研样品批次,对比项目、采用方法),并重点说明在药品开发阶段中处方组成的主要变更、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验证研究。
如生产中存在过量投料的问题,应提供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相关研究资料。
3.2.P.2.2.2制剂相关特性
对与制剂性能相关的理化性质,如pH、离子强度、溶出度、再分散性、复溶、粒径分布、聚合、多晶型、流变学等进行分析。提供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品的理化性质、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例如有关物质等。如为口服固体制剂,需提供详细的自研产品与原研药在不同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比较研究结果,推荐采用f2相似因子的比较方式。如为手性药物,详细提供光学纯度和构型稳定性的研究控制情况。
3.2.P.2.3生产工艺的开发
提供详细的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实验数据及图谱),说明在开发阶段对哪些工艺步骤以何质量指标进行了工艺条件的优选与放大研究。该资料应能充分证明申报的工艺有充足的研究与放大的数据支持,保证现有的申报工艺的规模、物料控制、操作流程及主要设备均已基本与大生产一致,已生产的批数与各批产品的质量均能反映出工艺具备一定的重现性,进而证明该申报工艺的合理性与大生产的可行性。
详细说明在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中间体控制等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
汇总研发过程中代表性批次(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批、中试放大批、生产现场检查批、工艺验证批等)的样品情况,包括:批号、生产时间及地点、生产工艺、批量、用途(如用于稳定性试验,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等)、分析结果(例如有关物质、溶出度以及其他主要质量指标)。示例如下:
表xx:批分析汇总
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生产地点 批量 工艺编号 注样品质量 收率 样品用途 含量 杂质 其他 指标 注:表中所列批次的生产工艺如不一致,应注明各工艺的编号,并在表格下另行说明各工艺的不同点。
3.2.P.2.4包装材料/容器
(1)包材类型、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表xx:包材类型、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 包材类型注1 包材生产商 包材注册证号 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包装容器 配件 注2注1:关于包材类型,需写明结构材料、规格等。 例如,五层共挤膜输液袋,规格为内层:改性乙烯/丙烯聚合物,第二层:聚乙烯,第三层:聚乙烯,第四层:乙烯甲基丙烯酸酯聚合物,第五层:多酯共聚物;聚丙烯输液瓶,规格为250ml;
铝塑泡罩包装,组成为:PVC/铝、PVC/PE/PVDC/铝、PVC/PVDC/铝;
复合膜袋包装,组成为:聚酯/铝/聚乙烯复合膜袋、聚酯/低密度聚乙烯复合膜袋。 注2:表中的配件一栏应包括所有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配件。如:塑料输液容器用组合盖、塑料输液容器用接口等。
提供包材的检验报告(可来自包材生产商或供应商)。 (2)阐述包材的选择依据
说明原研药所使用的内包材,并说明本品的内包材是否与原研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充分的试验与文献依据。
(3)对包材选择的支持性研究
详细提供本品与内包材相容性研究的资料,包括相容性试验的内容、每一项研究内容采用的试验设计、考察指标、检测方法及方法学验证、样品制备方法、试验结果及对结果的分析等。相容性研究可以参考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进行。如未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应说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文献依据。
3.2.P.2.5相容性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说明制剂和附带溶剂或者给药装臵的相容性。 3.2.P.3 生产信息 3.2. P.3.1生产商
详细提供生产商的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线的具体地址、电话、传真等。上述信息应与申请表、证明文件、生产现场检查报告中的地址与生产线完全一致。
3.2.P.3.2 批处方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典型生产规模产品的批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并论证合理性。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表xx:典型生产批的处方
成分 用量 过量加入 执行标准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 终去除的溶剂 3.2.P.3.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工艺流程图:按制备工艺步骤提供完整、直观、简洁的工艺流程图,应涵盖所有的工艺步骤、各物料的加入顺序,并标明关键步骤以及进行中间体检测的环节。
(2)工艺描述:以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为例,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包括包装步骤),明确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范围。在描述各单元操作时,应结合不同剂型的特点关注各关键步骤与参数。如大输液品种的原辅料的预处理、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等的清洗、灭菌、去热原等;原辅料的投料量(投料比),配液的方式、温度和时间,各环节溶液的pH值范围;活性炭的处理、用量,吸附时浓度、温度、搅拌或混合方式、速度和时间;初滤及精滤的滤材种类和孔径、过滤方式、滤液的温度与流速;中间体质控的检测项目及限度,药液允许的放臵时间;灌装时药液的流速,压塞的压力;灭菌温度、灭菌时间和目标F0值。
生产工艺描述的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
(3)主要的生产设备:列表提供本品实际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如型号、操作原理、规格、正常的批量范围、生产厂、用于的工艺步骤等,并说明与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的匹配性。如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所用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生产线的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放大研究与验证的试验依据,以证明在实际生产线上能采用工艺验证报告或空白的批生产记录上的工艺稳定地生产出合格的药品。如输液制剂生产中的灭菌柜型号、生产厂、关键技术参数;轧盖机类型、生产厂、关键技术参数;过滤滤器的种类和孔径;配液、灌装容器规格等。
(4)拟定的大生产规模及依据:说明商业大生产的拟定批量及其制定依据。通常可以结合生产设备情况、处方工艺研究放大情况、验证情况、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生产规模等拟定大生产规模。如拟定的大生产的批量范围超出了研究开发过程中的最大生产批量(包括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批量),应提供充分的放大研究与验证的依据。
3.2.P.3.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详细提供界定关键工艺步骤和工艺参数的研究资料,以支持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提供中间体的质量控制标准(包括项目、方法和限度)及质量标准拟定的依据,并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3.2.P.3.5 工艺验证和评价
提供无菌工艺步骤的工艺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工艺必须在预定的参数范围内进行。工艺验证内容包括:批号;批量;设备的选择和评估;工艺条件/工艺参数及工艺参数的可接受范围;分析方法;抽样方法及计划;工艺步骤的评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工艺步骤及可接受的操作范围、关键工艺步骤和工艺参数的确认等。
对于非无菌工艺步骤,可提交工艺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也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上市后对前三批商业生产批进行验证的承诺书。
所有制剂均应提供空白的批生产记录样稿。该样稿应是针对本品的实际生产线按照申报的工艺进行的操作规程,应与今后正常生产本品的SOP保持一致。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空白的批生产纪录等应有编号及版本号,且应由合适人员(例如QA、QC、质量及生产负责人等)共同签署。
3.2.P.3.6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生产情况
提供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批生产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复印件,包括相应的图谱。
3.2.P.4 原辅料的控制
提供原辅料的来源、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执行标准。
表xx:原辅料的信息
成分 生产商 批准文号 执行标准 如所用原辅料系在已上市原辅料基础上根据制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需要或者制剂给药途径的需要精制而得,例如精制为注射给药途径用,需提供精制工艺选择依据、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验证资料、精制前后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精制产品的注射用内控标准及其起草依据。
如制剂生产商对原料药、辅料制定了内控标准,应分别提供制剂生产商的内控标准以及原料药/辅料生产商的质量标准。
提供原料药、辅料生产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制剂生产商对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提供是否有BSE/TSE风险的声明。
3.2.P.5 制剂的质量控制
应提供充分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证明仿制品的质量与已上市原研药的质量是一致的,仿制品的货架期标准是合理可行的,且不低于现行的技术指导原则与各国现行版药典的要求。
3.2.P.5.1 质量标准
按下表提供质量标准的分析方法与限度(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简述为HPLC,或中国药典方法等),并与其他药典标准(如,BP、USP、EP等)进行比较。如具有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应分别进行说明。
表xx:质量标准比较
检查项目 性状 鉴别 降解产物 溶出度 方法 放行标准 货架期标准 ChP2015 BP2015 USP 含量均匀度 /装量差异 残留溶剂 水分 粒度分布 无菌 细菌内毒素 其他 含量
3.2.P.5.2 分析方法
详细提供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检查方法及其筛选、优化的过程,并对其他药典收载的主要项目(如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等)的方法列表进行比较。示例可参考原料药项下。
3.2.P.5.3 分析方法的验证
按照《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及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中有关的指导原则,逐项提供详细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并提供相关验证数据和图谱。可采用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示例如下:
表xx:有关物质检查方法——HPLC法的建立
色谱柱 流动相 波长 检测时间 已知杂质的控制方法 … 检测条件 确定依据
表xx: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结果
项目 专属性 可接受标准 验证结果 辅料干扰情况;已知杂质分离;难分离物质对分离试验;强制降解试验;…… 线性和范围 定量限、检测限 应针对各特定杂质和主成分进行验证 应针对各特定杂质和主成分进行验证。如 杂质A的定量限为3ng,杂质A的检测限为1ng; 杂质B的定量限为6ng,杂质B的检测限为2ng; … 准确度 已知杂质控制方法 应针对各特定杂质进行验证 外标法、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 校正因子、保留时间等 精密度 溶液稳定性 耐用性 … 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等 色谱系统耐用性、萃取(提取)稳健性
有关物质分析方法的验证应采用拟控制的杂质的对照品与供试品进行验证,以充分证明该分析方法确实能有效地检出相应的杂质。
3.2.P.5.4 批检验报告
提供不少于三批连续生产的验证批或生产批样品的检验报告。 提供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检验报告。
3.2.P.5.5 杂质谱分析
以列表的方式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分析杂质的产生来源,结合相关指导原则要求,对于已知杂质给出化学结构并提供结构确证资料,并提供控制限度。可以表格形式整理,示例如下:
表xx:杂质谱分析
杂质名称 杂质结构 杂质溯源 杂质控制策略及/是否定入质量标准 杂质控制限度 说明各杂质在最终质量标准中是否进行控制以及控制的限度,并提供充分的依据。
提供详细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研究资料与图谱。应在对原料药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研究,明确说明本品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
3.2.P.5.6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提供充分的依据(包括是否符合我国与ICH颁布的指导原则、各国现行版药典的要求、与原研药质量对比研究的结果等),证明质量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提供提供三批本品与多批原研药进行的质量对比研究的资料及结果,以充分证明仿制品的质量与原研药的质量是一致的。示例如下:
表xx:与原研药的质量对比研究结果
样品 项目 性状 检 查 酸碱度 原研药 批号1 批号2 批号1 自制品 批号2 批号3 有关物质 重金属 溶出度 …… 含量 详细提供三批本品与多批原研药杂质比较研究的资料及图谱。结果示例如下:
表xx:与原研药杂质比较研究的结果
样品 杂质含量 已知杂质 其他单个杂质 总杂质 杂质A 杂质B 杂质C …… 原研药 批号1 批号2 批号1 自制品 批号2 批号3 对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均应按照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作进一步的研究(包括该杂质的结构确证研究、安全性研究等),并结合与原研药杂质谱对比研究的结果及现行版国内外药典收载的同品种对该特定杂质的限度要求,在质量标
准的有关物质项下作为特定杂质单独制定合理的限度。详细提供以上研究的资料与图谱等。 3.2.P.6 对照品
提供研究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对照品(包括主成分对照品和杂质对照品)的相关资料。
对于药典对照品,应提供购买的证明资料、样品照片、标签复印件,并明确来源、批号、纯度等信息。
对于其他来源的外购对照品或者自制对照品,应提供相应的来源证明材料(或制备工艺、检验报告)、结构确证资料、质量标准、含量和纯度标定过程等。
3.2.P.7 稳定性
提交申报资料时至少需包括三批中试规模[注]及以上批次样品的6个月的加速试验和12个月的长期试验数据,样品的有效期和贮存条件将根据长期稳定性研究的情况最终确定。
[注]中试规模的生产设备的操作原理与材质、原辅材料的质控要求、处方工艺及流程等均应与商业化生产一致,且批量至少为商业化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
3.2.P.7.1稳定性总结 (1)试验样品
稳定性试验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且至少应为中试规模及以上批次的样品。
表xx:试验样品的相关信息
批号 原料药来源及批号 生产日期 生产地点 批 量 内包装材料 (2)研究内容
表xx:常规稳定性考察结果
项目 影响因 素试验 放臵条件 考察时间 考察项目 分析方法 及其验证 高温 高湿 光照 其他 结论 加速试验 中间条件试验 长期试验 其他试验 结论 填表说明: ①影响因素试验中,尚需根据处方工艺的具体情况将样品对光、湿、热之外的酸、碱、氧化和金属离子等因素的敏感程度进行概述,可根据分析方法研究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从产品稳定性角度,在影响因素试验的“其他”项下简述;影响因素试验的“结论”项中需概述样品对光照、温度、湿度等哪些因素比较敏感,哪些因素较为稳定,作为评价贮藏条件合理性的依据之一。
②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根据加速试验的结果,必要时应当增加中间条件试验。建议长期试验同时采用30±2℃/65±5%RH的条件进行,如长期试验采用30±2℃/65±5%RH的条件,则可不再进行中间条件试验。
“其他试验”是指根据样品具体特点而进行的相关稳定性研究,如注射剂进行的容器密封性试验等。
③“分析方法及其验证”项需说明采用的方法是否与已验证并列入质量标准的方法一致。如所用方法和质量标准中所列方法不同,或质量标准中未包括该项目,还应在上表中明确方法验证资料在申报资料中的位臵,并在申报资料中说明原因,提供详细的分析方法及其验证资料,以证明该分析方法的可行性。
表xx:使用中产品稳定性研究结果
项目 配伍稳定性 多剂量包装产品开启后稳定性 制剂与用药器具的相容性试验 其他试验 放臵条件 考察时间 考察项目 分析方法 及其验证 研究结果 (3)研究结论
总结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情况、考察条件、考察指标和考察结果,对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贮存条件和有效期,并与原研药及药典收载的同品种的要求进行比较,仿制药的稳定性不得更差。示例如下:
表xx:稳定性的比较
内包材 贮藏条件 有效期 对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的提示 本品 原研产品 药典 3.2.P.7.2上市后的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应承诺对上市后生产的前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对每年生产的至少一批产品进行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当局。
提供后续稳定性研究的方案。 3.2.P.7.3稳定性数据
详细提供稳定性考察的相关资料(包括样品的全检报告复印件、加速与长期留样时样品放臵的具体地点及恒温柜编号、各时间点质量考察用样品的具体数量等),并以表格形式提供稳定性研究的具体结果,稳定性研究中的相关图谱可作为附件。色谱数据和图谱提交要求参见附件(色谱数据和图谱提交要求)。
(1)影响因素试验(一批样品)
表xx:影响因素试验结果
批号:
考察项目 限度要求 光照试验 4500Lux(天) 性状 单一杂质A 单一杂质B 总杂质 含量 其他项目 0 5 10 高温试验 60℃(天) 0 5 10 高湿试验 90%RH(天) 0 5 10
(2)加速试验(三批样品)
表xx:加速试验结果
样品批号 试验开始日期 留样地点 考察项目 性状 单一杂质A 单一杂质B 单个未知杂质 总杂质 含量 其他项目 20151002 2015年10月15日 X市X街道X药厂中心实验室5号加速试验用恒温柜 限度要求 时间(月) 0 1 2 3 6
(3)长期试验(三批样品)
表xx:长期试验结果
样品批号 试验开始日期 留样地点 考察项目 性状 单一杂质A 单一杂质B 单个未知杂质 总杂质 含量 其他项目 20151003 2015年10月18日 X市X街道X药厂中心实验室4号长期留样试验用恒温柜 限度要求 (低/高) 时间(月) 0 3 6 9 12 18 24 36 详细提供对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中出现的质量标准中未控制的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所做的进一步研究(包括该杂质的结构确证研究、安全性研究等)的资料与图谱等,并提供该杂质限度确定的充分依据(如与原研厂近效期产品的杂质谱对比研究资料、该杂质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及现行版国内外药典收载的同品种对该特定杂质的限度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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