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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作意向书
产品销售合作意向书 篇一: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已修订)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制造商: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全国范围内与甲方合作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合作形式有如下两种情况:
1、由乙方按照不低于甲方规定的设备价格与客户进行洽谈,甲方只在技术和设备售后方面进行配合。
2、由乙方给甲方提供用户需求信息,然后由甲方严格按照需求信息进行生产,发货并做好售前调试工作。
二、 质量及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 产品价格
1.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或业务员的最优惠的统一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由于甲方产品的最终销售是以贸易系统的方式来实现,甲方将根据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针对每一项业务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指导或参考性价格。乙方与用户商谈的合同价格,原则上不应低于甲方报出的最低价格线(甲方同意的除外)。
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甲方须提交乙方壹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四、 费用支出 费用支出,按照合作形式进行负担,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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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提供发票, 符合本协议第一款第一条的情况,甲方承担乙方及客户到达甲方后的实地考察、设备初验、终验等费用,其余如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招标投标、广告费用、商务运作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由乙方承担。
二、符合本协议第一款第二条的情况,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 设备采购与费用结算
1、 客户对甲方产品有意向订货时,乙方应及时和甲方签订书面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 有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办事处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乙方合同章,此订货合同 构成一份独立的有效合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2、 乙方须在和甲方书面订货合同签定后,同时支付甲方出厂价的___%,作为预定 金(或甲方同乙方办事处协商),甲方在确定订货合同及货款后,将准时为乙方交 货;
3、 货款以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之日为准,甲方在货款到帐后应及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 票; 4、 运输:
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装货,派遣调试工现场调试。 第五条 价格和价格保护
1、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价格为甲方制定的特殊合作价,具体见附件二。甲方应尽力保证 此价格具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 2、 乙方有责任对自己得到的价格资料保守秘密。
3、 乙方销售期内,若遇甲方价格政策的调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具体措施由双方 协商讨论。
六、 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宣传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1.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宣传品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与乙方合作。(根据乙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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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安排两次(无偿)对乙方业务人员的技术交流;并可根据乙方需要无偿安排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本部或甲方现有客户处提供培训。
3.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壹年内免费保修,保修期以外按成本提供维修服务。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用于开拓市场的产品说明书、技术及维护手册以及推介产品使用的电脑软件、相关电子版宣传资料。 七、知识产权 1 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2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3 一旦乙方发觉第三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八、协议期限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12个月。 2 距协议到期日30天以前,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需要续签协议。 3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 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 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 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4 关于协议终止 1) 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2) 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3) 合作期满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甲方产品销售、广 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九、违约责任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反本 协议条款,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需加盖公章并签字(传真有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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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
销售合作协议书 经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类别:
特约经销商 编号: 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兹因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产品之认识,愿诚信合作,共同拓展业务,遵从公平、互 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销售地域及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经营的 区域内销售甲方提供的 系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区域内有义务做好广告宣传及其它相关产品推广工作。 2、甲方保留调整产品市场价格政策,变更营销策略的权利。 3、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天达不到所规定的最低进货量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4、甲方须维护乙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秩序,进行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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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投入费用必须保证真实。
3、不得经销其它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
4、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市场反馈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产品及价格:
1、甲方所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乙方销售甲方 产品所需要的相关质检报告。
2、乙方销售的甲方所供产品之价格,应依甲方提供的零售价为标准。情况严重时甲 方有权停止供货。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货率为100%且将甲方产品陈列于 主要竞品旁边。
4、甲方在某时段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告之消费者,并配合甲方促销政策 的有效实施。如乙方促销活动执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销政策,甲方可依情况取 消下月乙方促销活动。 5、乙方需保证甲方为经销系列产品唯一的供货商。若出现窜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促 销及费用支持,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送货方式: 1、订货:
甲方指定订货联系人:
2、送货及验收:
①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至双方约定的双方指定收货联系人为: A: 联系方式: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和送货单时即验收,如发现数量短缺或有质量问题,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核实后退货或补货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解决,一 经收货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风险(由产品质量 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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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款后货。 甲方与乙方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订货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帐号为发货 原则,甲方指定帐户为: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第七条、退换货:
①但为保持产品在货架的新鲜度,生产日期超过6个月的单品,乙方可向甲方申请 特别促销支持。
②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应保证甲方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如有产品出现滞销和质量问 题包退包换,但乙方须将滞销产品不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内退回。乙方不应销售,否则引带出来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纠纷、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修改或增加条款,经双方同意另行补充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 3页),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甲方提供之供价及零售价表。 备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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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书(格式文本.经销商) 合作意向书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本意向书中“一方”指甲方或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时为“双方”。 鉴于双方均有就奢侈品品牌商品(下称“商品”)在大中华地区(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下同)的购买与销售进行合作的意向,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是专业从事大中华地区商品的特许经营、批发、零售的企业。 目前正在洽谈的 特许经营项目(下称“项目”),项目合作相对方(特许方)拥有 个一线品牌商品、 个二线品牌商品、 个三线品牌商品的销售代理权。如项目洽谈成功,甲方将取得以上品牌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特许经营权与销售代理权。
2、乙方是专业从事中国大陆地区商品的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如 甲方项目洽谈成功,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按届时双方协商一致的购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购买及代理销售甲方自项目合作中取得经营及/或代理权的商品。 第二条、合作条件
1、甲方项目合作成功,已获得所销售商品的特许经营权、代理销售 权;或于项目合作成功之前,先行获得所销售商品的代理销售权。
2、项目合作相对方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 量标准。
3、乙方拥有**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可以用于销售从甲方处采购的商 品;乙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4、乙方从甲方处采购商品,年采购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双方协商确定的购 销价格、销售区域、经营方式进行销售。 第三条、交易方式 1、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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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
2、双方通过另行订立合同,乙方获得:
。 A、中国 地区的特许经营权及商品销售权; B、中国 地区的部分商品的销售权。 C、其他约定: 。
3、根据国际奢侈品市场采购规则及运营模式,乙方向甲方订货的日 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5月1日、9月1日的前后各 日内;补货日期为每个自然年度的 月 日、月 日的前后各 日内。
4、乙方订货时,应当向甲方缴纳不低于订货货值 %的定金。订货 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5、乙方订货后,非因甲方原因(例如因商品供应商的原因、商品承 运商的原因等)造成延迟供货达2个月或经法定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商品存在重大质量瑕疵的,乙方不得退货。
6、当双方确认订单后,甲方会在到货后7-14个工作日内完成配货和包装,同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在接到取货通知 日内,安排取货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取货时应当当场对商品进行外部检验。如果收货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无法当场立即发现的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更换。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更换。
8、甲方按照与乙方的合作方式及乙方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所销售商品的技术支持或者相关培训服务,由此产生的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保密条款(请注意:
如与签订本意向书目的相违背,可删除)
1、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内容、对方所提供的法律文件、会谈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向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2、保密责任承担人除双方外,还包括各方的合作伙伴、职工、律师、及一切可能知悉保密信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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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将从对方获得的文件及信息作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合作、对抗等的筹码。 第五条 法律效力
1、本意向书是建立在甲方项目洽谈成功的前提下,双方就商品的特许经营或采购与销售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代理权后,双方尚需另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且以正式合作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甲方项目未洽谈成功、或未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或双方无法就正式合作合同内容协商一致、或双方或一方不具备本意向书约定的合作条件的,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合作合同,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4、甲方项目洽谈成功或先行取得商品销售代理权的,甲方通知乙方就正式合作合同的订立进行协商。乙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未与甲方就订立正式合作合同事宜进行协商的,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合同的权利,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5、双方承诺:
签订并履行本意向书的行为均出于双方自愿;本意向书的订立、履行、终止等不会也没有对双方或一方造成任何损失;双方均不得以本意向书的签订或履行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通过仲裁或诉讼等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 6、双方承诺:
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终止等发生争议,即使因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等造成了双方或一方的损失,双方均放弃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联系方式篇四: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产品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_XXXX商贸有限公司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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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
“XXX”系列XXX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二、代理权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XX省XX市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管 理及售后服务。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代理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 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壹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壹 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壹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四、代理价格政策 1. 代理价格:
甲方向乙方等其他区域代理客户统一公开销售产品的价格,附表1《产品目 录价格201X-V
版》为甲方的代理价格,甲乙双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销售价格: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不符 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3.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 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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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附表1代理价格为标准,根据乙方一次购买的产品合计数额,甲方按下表 给予乙方进一步优惠;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拥有“XXX”系列智XXX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 出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3. 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 不得在乙方销售代理区域销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如果有乙方区域客户向甲方咨询,甲方应将具体业务操作转交给乙方办理。如果有乙方销售代理区域以外的客户向乙方询价购货,则乙方应将其转给甲方处理。
4. 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 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 甲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 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督查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及其他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资料。
7.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 拓和维护销售市场。甲方将在全国性的媒体、大型行业展会上进行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代理地区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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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 化,并应尽量保证乙方订货需要。甲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9. 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并承担调货的费用。如 果由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裁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10. 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 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
1. 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甲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 及时通知乙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1
2. 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乙方利益前提下,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的客户进行 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积极开拓甲 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 乙方可以在自己省内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包括独家代理商或者拓 展经销商),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设立时乙方必须把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以作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3. 乙方不得进入其他已经设定代理商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 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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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 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 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6. 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和申诉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 通知甲方,将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应维护甲方品牌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7.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 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8.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并将收集的顾客信息(含 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竞争情况和用户意见的书面报告。
六、订货、付款、交货和检验
1.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产品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2. 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 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且后果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订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特殊要求 等,订货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
4. 在甲方库存能满足乙方所需数量时,采取一次付清方式,乙方支付货款后将汇款凭证传 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5. 在甲方现货不足时,甲乙双方应签定订货合同,乙方可先支付合同总额50%的定金后, 合同生效;甲方补充生产完成后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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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支付余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剩余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6.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7.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 损失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
8. 乙方在提货后,应及时详细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5个工作日查验完毕,过期则视为查 验合格。如与订货清单不符,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如有库存则在5天内相应补齐或换货。 七、退货换货
1. 乙方的退货/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内包装与产品外观不得严重损 坏,否则,甲方不予全额退款或加付重新包装的费用后换货;人为损坏不在更换与维修范围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或调换后发货。
2. 乙方原因导致的退货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批量质量原因导致的退货 换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技术支持
1. 首批定货完成后,甲方派出技术员(1人)到乙方驻地进行一次技术培训,乙方接受培 训人员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包括被培训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水平),甲方所派技术人员去乙方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当地交通(含机场或火车站接送)由乙方负责,其中食宿费标准每日不应低于200元。
2. 在培训后,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确实需要技术支持的,甲方可以派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指导,往返交通费由甲方负责,当地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标准同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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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甲方每年定期举办新产品应用培训和售后服务培训,乙方可派人参加,乙方人员的往返 交通费自负,甲方统一提供培训期间的免费食宿。 九、售后服务
1. 为保证最终用户利益,用户购买产品以后,按照国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 证和售后服务。
2. 经乙方售出产品,甲方承诺一个月包换、十八个月内免费维修、终身维护,人为损坏及 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在此列,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售后服务。
3. 甲方产品的保修期起始时间为发货时间,因乙方保管、安装不当及用户操作不当和不可 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负责保修。若产品被拆开或修改过,甲方不负责保修和包换。保修内容包括坏件的修理和更换,但不承担现场维修费用。
4. 保修期满后,甲方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及配件供应服务,费用不高于当时成交价格。
5.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所有故障品、不良品统一返厂维修,保修期内,返厂维修的运费为甲方承担,保修期外,返厂维修的运费为客户自己承担。
6. 乙方应制定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7. 乙方负责代理产品的安装、调试、调换及本地维修,甲方负责返厂品维修。
8. 返厂维修产品操作程序为:
乙方集中将故障产品退回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返厂维修故 障品后,确认型号、规格、数量、故障类型及维修费用,属于保修期内的即刻安排正品发货给乙方,而不必等到故障品维修好以后;超保修期的,向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乙方确认后维修,维修完毕发货给乙方,维修费用月结。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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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销商合作协议书(范本)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区 县 开设 (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日至年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a
href=\".smhaida./fanen/gngenshuxin/jianghuaga/\" target=\"_blank\" >讲话幢靖犊钐跫Ц痘蹩睿追接腥ò言级ǖ姆⒒跗谒逞印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 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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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
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
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
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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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 通知甲方。 1
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
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
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每完成 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 %的比例给予奖励。 8.
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
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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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
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
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
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
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
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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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
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 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
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
一、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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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 1.
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 1.
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
二、协议的变更: 1 2.
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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