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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2023-05-28 来源:星星旅游
第十七章 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 管理目标

◆ 管理组织与职责

◆ 管理流程

◆ 施工资料目标设计

◆ 资料的形成

◆ 施工资料验收与移交

◆ 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 工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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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目标

17.1.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17.1.2工程资料要满足评定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对资料的要求。

17.1.3施工资料是形成工程档案的重要基础,为日后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提供依据。

17.1.4工程资料为今后类似工程的建设和科研工作提供参考材料。

第二节 管理组织与职责

17.2.1工程资料管理组织

工程技术资料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本项目及各施工单位均成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经营等各股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资料管理小组。本项目和各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17.2.2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17.2.2.1施工资料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17.2.2.2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性、保存中的安全性、相互间及时供转、岗位调动时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负责。

17.2.2.3本项目技术股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实施资料管理职能,建立施工资料管理体系,制定资料管理规定和措施;负责技术文件、档案、图纸的收发、报审、传阅、汇总、保管、归档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资料检查;接受雇主委托组织编制竣工档案和绘制竣工图。

17.2.2.4本项目质量部负责质量报验(包括分部/分项施工、单位工程预验收)、验收(包括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评定资料。

17.2.2.5本项目技术股负责提供基建文件中与施工生产活动有关的资料内容和施工资料中的施工记录部分。

17.2.2.6本项目材料股按时提供工程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进口产品的商检证明等);与监理单位约定就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外观、环保要求的主要物资进场报验的范围和要求。

17.2.2.7本项目经营股在签订各类(工程、专业分包、加工订货、材料设备供应等)合同或协议时,会同技术股明确资料的填写标准、涉及内容、提供时间、套数(包括原件套数)及费用等问题。

17.2.2.8各施工单位是施工资料形成的具体实施者,并负责收集和整理自己分包范围内形成的施工资料。

第三节 管理流程

17.3.1 为保证各项资料在施工管理流程中的时效性,工程开工前,本项目部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约定工程资料报验、报审时间和验收、审批的时间,并规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17.3.2各类施工资料管理流程

17.3.2.1施工物质资料管理流程

不合格 合格 报送 审批签认 合格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物资进场验收

建设单 位 审 核 工 程 使 用退货或按合同约定处理供应单位根据供货合同组织物资进场

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物资进场报验 抽样复试 开箱检查

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注: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由 供求双方事先约定。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物资进场复试报告(试验或检验单位提供)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17.3.2.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1个) 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 个)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下一个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同一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完成 合格,报监理

17.3.2.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同一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施工完并通过验收 (第1个)

同一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第 个)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下一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1. 施工管理资料

2. 施工技术资料

3. 施工测量记录

4. 施工物资资料

5. 施工记录

6. 施工试验记录

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同以分部工程的全部子分部工程完成 合格

报监理

17.2.3.4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整 改

合格

列入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预验收

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备案

监理单位 预 验 收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1个)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 个)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竣工验收

第四节 施工资料目标设计

17.4.1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各自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写施工资料目标设计。

17.4.2 施工资料目标设计是施工资料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性、实施性文件。它从施工资料形成的对象、依据出发,使各级施工资料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使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变得条理清晰,从而达到实现资料管理预控的目的。

17.4.3 施工资料目标设计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岗位职责、管理措施、目录结构、表格流程、工程量与物资数量分析、质量要求等。

17.4.4 审批与交底

资料目标设计编制完成后,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审,审批合格后,技术负责人或编制责任人向相关部室、分包单位做资料目标设计交底。

17.4.5实施与纠偏

在施工过程中,资料按照目标设计理出的脉络形成,并要经常与之进行对照,发现与目标设计差别大的情况,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所在。是属于目标设计中考虑不周的,要对目标设计及时调整,调整后要重新报审、交底;属于资料整理问题的,要立即改正,预防今后类似情况发生。

第五节 资料的形成

17.5.1 形成过程

17.5.1.1收集

1)工程资料应尽量收集原件,若为复印件时,必须注明抄件人姓名、抄件时间、原件存放处并盖存放单位公章。

2)资料的收集要与工程同步,既不能提前,以杜绝“假”资料的发生;也不能滞后,以避免工作出现遗漏。

3)资料员在收集资料时,要审核资料填写日期、内容、签字、文整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资料有权退回。

17.5.1.2整理

1)工程资料按不同类别、不同项目划分以时间先后顺序整理、组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施工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对不加以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资料形成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对整理后的资料进行自查。自查活动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由资料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达到对资料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效果。并将自查结果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

4)资料管理人员在整理资料的同时,要建立起资料管理台帐(包括收发文登记、试验、测量、计量器具检定、物资进场等),以方便查找和统计。

17.5.2 形成环节中的交圈

包括日期交圈、不同项目资料内容交圈、部位交圈、责任人员交圈、土建专业与其它专业交圈、施工资料与其它资料交圈、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交圈、资料内容与目录交圈。

17.5.3 内容要求

17.5.3.1规范性

1)各类施工资料中的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单位统一规定名称填写。

2)施工资料编号执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中的规定。

3)施工资料封面、目录、装具使用统一规格、形式。

4)纸质载体资料使用复印纸,资料正文用70g纸,封面使用120g纸,目录使用80g纸。纸张大小为A4规格,大于此幅面的要折叠,小于此幅面的要用衬纸托裱。

5)资料内容打印输出,打印效果要清晰。手写部分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或其它颜色的笔。

6)纸质载体上的签字使用手写签字,不允许盖图章或打印。签字者必须是责任人本人,不能由他人替代。签字要求工整、易认,不得使用艺术签字。

17.5.3.2真实性:资料填写内容要求完整、准确、及时、无漏项和未尽事项,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施工情况。

17.5.3.3针对性:资料内容除要使用规范化语言外,还要就工程实际情况而写,使其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内容空泛。

17.5.3.4保密性:技术文件、图纸需存放在专用档案柜内,由专人负责。

1)技术文件、图纸除施工中使用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借阅散发给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技术文件、图纸作废后,应加盖作废章,并返回发放单位统一封存。

3)施组、方案、设计交底、变更洽商等在未经过有关部门允许情况下,不得拷贝。

第六节 施工资料验收与移交

17.6.1 施工单位每月对施工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与工程进度的同步性、资料间的交圈、项目填写是否准确、签字是否齐全等。一旦发现不合格资料告知原因,责令重做。对问题严重且不改正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7.6.2 施工单位定期承担的一个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组卷装订,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技术股一份保存。

17.6.3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资料移交。

第七节 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17.7.1 在整个工程中,对施工前的原貌;各施工阶段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以及有代表性的隐蔽工程;采用的新施工技术和新建筑材料等都要进行摄影。每张照片配有简单的文字材料,能准确说明照片内容,包括照片类型、位置、拍照时间等。

17.7.2 对重要的会议(开工、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奠基、领导视察等)以及施工全过程要留有音像资料。音像资料要附有文字性说明。

第八节 工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17.8.1 工程资料表格记录、计算、统计等工作应由计算机进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查询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实现工程资料数字化管理。

17.8.2 利用网络提供的信息管理,方便各单位、各科股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17.8.3 电子档案按要求标准使之保持与文字资料的共存性,工程竣工后,与纸质载体一起向建设单位提交。

17.8.4 计算机管理使用本项目部指定软件。

◆ 管理目标

◆ 管理组织与职责

◆ 管理流程

◆ 施工资料目标设计

◆ 资料的形成

◆ 施工资料验收与移交

◆ 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 工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第一节 管理目标

17.1.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17.1.2工程资料要满足评定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对资料的要求。

17.1.3施工资料是形成工程档案的重要基础,为日后工程的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提供依据。

17.1.4工程资料为今后类似工程的建设和科研工作提供参考材料。

第二节 管理组织与职责

17.2.1工程资料管理组织

工程技术资料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本项目及各施工单位均成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经营等各股相关人员参加的施工资料管理小组。本项目和各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17.2.2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17.2.2.1施工资料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17.2.2.2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性、保存中的安全性、相互间及时供转、岗位调动时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负责。

17.2.2.3本项目技术股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实施资料管理职能,建立施工资料管理体系,制定资料管理规定和措施;负责技术文件、档案、图纸的收发、报审、传阅、汇总、保管、归档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资料检查;接受雇主委托组织编制竣工档案和绘制竣工图。

17.2.2.4本项目质量部负责质量报验(包括分部/分项施工、单位工程预验收)、验收(包括检验批质量、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评定资料。

17.2.2.5本项目技术股负责提供基建文件中与施工生产活动有关的资料内容和施工资料中的施工记录部分。

17.2.2.6本项目材料股按时提供工程物资(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进口产品的商检证明等);与监理单位约定就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外观、环保要求的主要物资进场报验的范围和要求。

17.2.2.7本项目经营股在签订各类(工程、专业分包、加工订货、材料设备供应等)合同或协议时,会同技术股明确资料的填写标准、涉及内容、提供时间、套数(包括原件套数)及费用等问题。

17.2.2.8各施工单位是施工资料形成的具体实施者,并负责收集和整理自己分包范围内形成的施工资料。

第三节 管理流程

17.3.1 为保证各项资料在施工管理流程中的时效性,工程开工前,本项目部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约定工程资料报验、报审时间和验收、审批的时间,并规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17.3.2各类施工资料管理流程

17.3.2.1施工物质资料管理流程

不合格 合格 报送

审批签认 合格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物资进场验收

建设单 位 审 核

工 程 使 用

退货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供应单位根据供货合同组织物资进场

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物资进场报验

抽样复试

开箱检查

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注: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由 供求双方事先约定。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物资进场复试报告(试验或检验单位提供)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17.3.2.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1个)

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 个)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下一个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同一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完成

合格,报监理

17.3.2.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同一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施工完并通过验收

(第1个)

同一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第 个)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监理(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下一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1. 施工管理资料

2. 施工技术资料

3. 施工测量记录

4. 施工物资资料

5. 施工记录

6. 施工试验记录

7.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同以分部工程的全部子分部工程完成 合格

报监理

17.2.3.4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整 改 合格

列入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预验收

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备案

监理单位 预 验 收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1个)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通过(第 个)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竣工验收

第四节 施工资料目标设计

17.4.1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各自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写施工资料目标设计。

17.4.2 施工资料目标设计是施工资料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性、实施性文件。它从施工资料形成的对象、依据出发,使各级施工资料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使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变得条理清晰,从而达到实现资料管理预控的目的。

17.4.3 施工资料目标设计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岗位职责、管理措施、目录结构、表格流程、工程量与物资数量分析、质量要求等。

17.4.4 审批与交底

资料目标设计编制完成后,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审,审批合格后,技术负责人或编制责任人向相关部室、分包单位做资料目标设计交底。

17.4.5实施与纠偏

在施工过程中,资料按照目标设计理出的脉络形成,并要经常与之进行对照,发现与目标设计差别大的情况,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所在。是属于目标设计中考虑不周的,要对目标设计及时调整,调整后要重新报审、交底;属于资料整理问题的,要立即改正,预防今后类似情况发生。

第五节 资料的形成

17.5.1 形成过程

17.5.1.1收集

1)工程资料应尽量收集原件,若为复印件时,必须注明抄件人姓名、抄件时间、原件存放处并盖存放单位公章。

2)资料的收集要与工程同步,既不能提前,以杜绝“假”资料的发生;也不能滞后,以避免工作出现遗漏。

3)资料员在收集资料时,要审核资料填写日期、内容、签字、文整等是否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资料有权退回。

17.5.1.2整理

1)工程资料按不同类别、不同项目划分以时间先后顺序整理、组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施工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对不加以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资料形成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对整理后的资料进行自查。自查活动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由资料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达到对资料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效果。并将自查结果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

4)资料管理人员在整理资料的同时,要建立起资料管理台帐(包括收发文登记、试验、测量、计量器具检定、物资进场等),以方便查找和统计。

17.5.2 形成环节中的交圈

包括日期交圈、不同项目资料内容交圈、部位交圈、责任人员交圈、土建专业与其它专业交圈、施工资料与其它资料交圈、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交圈、资料内容与目录交圈。

17.5.3 内容要求

17.5.3.1规范性

1)各类施工资料中的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单位统一规定名称填写。

2)施工资料编号执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中的规定。

3)施工资料封面、目录、装具使用统一规格、形式。

4)纸质载体资料使用复印纸,资料正文用70g纸,封面使用120g纸,目录使用80g纸。纸张大小为A4规格,大于此幅面的要折叠,小于此幅面的要用衬纸托裱。

5)资料内容打印输出,打印效果要清晰。手写部分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或其它颜色的笔。

6)纸质载体上的签字使用手写签字,不允许盖图章或打印。签字者必须是责任人本人,不能由他人替代。签字要求工整、易认,不得使用艺术签字。

17.5.3.2真实性:资料填写内容要求完整、准确、及时、无漏项和未尽事项,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施工情况。

17.5.3.3针对性:资料内容除要使用规范化语言外,还要就工程实际情况而写,使其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内容空泛。

17.5.3.4保密性:技术文件、图纸需存放在专用档案柜内,由专人负责。

1)技术文件、图纸除施工中使用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借阅散发给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技术文件、图纸作废后,应加盖作废章,并返回发放单位统一封存。

3)施组、方案、设计交底、变更洽商等在未经过有关部门允许情况下,不得拷贝。

第六节 施工资料验收与移交

17.6.1 施工单位每月对施工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与工程进度的同步性、资料间的交圈、项目填写是否准确、签字是否齐全等。一旦发现不合格资料告知原因,责令重做。对问题严重且不改正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7.6.2 施工单位定期承担的一个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组卷装订,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技术股一份保存。

17.6.3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并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与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资料移交。

第七节 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17.7.1 在整个工程中,对施工前的原貌;各施工阶段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以及有代表性的隐蔽工程;采用的新施工技术和新建筑材料等都要进行摄影。每张照片配有简单的文字材料,能准确说明照片内容,包括照片类型、位置、拍照时间等。

17.7.2 对重要的会议(开工、竣工、验收等)、重大活动(奠基、领导视察等)以及施工全过程要留有音像资料。音像资料要附有文字性说明。

第八节 工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17.8.1 工程资料表格记录、计算、统计等工作应由计算机进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查询应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实现工程资料数字化管理。

17.8.2 利用网络提供的信息管理,方便各单位、各科股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17.8.3 电子档案按要求标准使之保持与文字资料的共存性,工程竣工后,与纸质载体一起向建设单位提交。

17.8.4 计算机管理使用本项目部指定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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