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种新的⾦融产品,⼀些中⼩企业没能能⼒购买昂贵的⼤型机械设备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向融资租赁公司⽀付⼀定的租赁,从⽽获得这些设备的使⽤权。融资租赁⼀般是为中⼩企业服务的,那么融资租赁是贷款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融资租赁是贷款吗
我国⽬前尚⽆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学术界也尚未对此形成统⼀或较⼀致的定义。笔者结合⼯作实践与《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有关机关正在起草的法规草案的精神,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出租⼈根据承租⼈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的选择,出资向供货⽅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使⽤,承租⼈⽀付租⾦,并于租赁期满,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或退回租赁物。从其基本含义看,融资租赁合同是⼀种以租赁形式融通资⾦为主要职能的新型合同。
⼀些国外学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具有⾦钱消费借贷契约(我国则称为借款合同)之实质,⼆者存在本质区别。1.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当事⼈(即出租⼈、承租⼈、供货⼈)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与供货⼈签订供货合同,⼀⽅⾯与承租⼈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是同⼀的,即供货⼈从出租⼈处获得货款,⽽把设备交给承租⼈使⽤,两个合同是各⾃独⽴的,签订的⽬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当事⼈,租赁和贸易不可分”⼜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与供货⼈虽是合⼀的,但其是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出现的。⽽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与借款⼈,不涉及第三⽅。
2.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具等,⽽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物也限于⼀定范围,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庭⽤品等。
从实现合同的⾏为看,借款合同的履⾏,是出借⼈将资⾦的经营权(包括占有、使⽤,收益、处分权)转移给借款⼈来实现的,因此,借款⼈得到出借⼈的借款后,其若⽤于购置设备等,则当然享有所购设备的所有权,其使⽤、收益乃以经营权为依据,⽽与出借⼈⽆涉;借款⼈到期只须归还借款本息即可,借款到期则不存在返还所购之设备的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则不能忽视物件使⽤关系的存在,他是通过所有权与使⽤权的分离来实现的,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是归出租⼈的,承租⼈取得的只是设备的占有权、使⽤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再根据合同双⽅约定可由承租⽅取得所有权,续租或是出租⽅收回租赁物,亦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
3.租⾦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依合同除向出借⼈归还借款本⾦外,还需⽀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效,⽽且本⾦也是在合同期满时⼀次性还清。⽽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向出租⼈⽀付的是租⾦,租⾦的安排远⽐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其计算包括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费⽤等总成本的回收及⼿续费、保险费等出租⼈的经营费⽤以及可得利润等。具体计算则有附加率法、年⾦法(⼜可分为等额年⾦法、变额年⾦法、成本回收法)等,租⾦⼀般是租期内分⼏次⽀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且租⾦⼀般⾼于同期银⾏贷款本息。
4.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商定订明以开证⽇、提单⽇、最后⼀宗货款⽀付⽇、抵达承租⼈⼯⼚⽇或验收⽇为起租⽇。
从上述法律特征的⽐较来看,借贷是⼀种⾦融活动,应受⾦融法规的调整,因此,借款合同纠纷的审理主要是适⽤经济合同法及⾦融法规;⽽融资租赁就其机能⽽⾔,除有租赁契约之性质外,还有买卖、融资、担保等作⽤,故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要适⽤经济合同法及⾦融法规,还需要运⽤卫⽣、知识产权、交通、保险、税收等法律和法规。
⼆、融资租赁的风险
1.风险评估体系。该体系应该囊括包括风险评估部、商务部、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建⽴。分别从客户风险、⾏业风险、资产运营风险及具体项⽬的商务风险多维度建⽴。
2.风险评估模型。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涉及⾏业,建⽴专属的风险评估模型,具体包括客户评估模型、销售商评估模型等。
3.项⽬考察及随访机制。在项⽬签约前及签约后应持续性的进⾏项⽬随访,随时掌握承租⼈运营情况,从⽽避免虚假交易以及恶性拖⽋。
4.资产管理。对于执⾏中项⽬应进⾏资产分类管理。分别从客户维度及租赁物件维度进⾏管理。确保客户处于监控中,确保租赁物件在收回等恶性情况下的再处置。
5.保险。应对项⽬租赁物件购买保险,分担⼩概率情况下的资产风险。
6.供应商风险。对于租赁物件的销售商应以适当形式分担恶性情况下的资产损失。如果读者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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