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评价对毒性病理诊断SD的要求及职责
孔庆喜,姚宝玉,王捷
(国家沈阳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21)
中图分类号:R994 文献标示码:A
关键词:毒性病理诊断SD;安全性评价;职责
摘要 GLP法规要求安全性评价中的病理诊断项目负责人(SD,study director)必须要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兽医学或医学)、资历情况(学会的资质认证或者单位内部有据的资格考核)、培训经历(毒性病理知识、临床病理知识以及GLP知识)、必备的经验(动物尸检、病理技术、肿瘤和非肿瘤诊断等)以及执行单位内或单位外同行评议(Peer review)程序,必须了解实验动物的正常生物学行为特点、自发性病变背景资料、以及各品系对特定损伤的易感性情况等。这样,才能确保一名病理诊断人员有资格地更好地解释和更自信地确认病理发现(包括解剖大体所见和组织学所见),并保持病理发现与临床症状、血液生化、尿检和其他信息的一致性,以及出具更有权威性和信服力的病理报告。
虽然GLP对获得毒性病理专业委员会(如,美国的STP、日本的JSTP、欧洲的ESTP等)认定的病理学家比较渴求,但STP发现有些很有能力的病理从业者并没有得到专业委员会的资质认定。这种情况可能尤其表现在中国,中国目前还没有官方组织成立的正式的毒性病理学会。因此,有人建议实施GLP的机构在完全可确保内部的病理诊断人员包括病理技术人员能遵从本地区或者所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可准许其执行试验任务,出具病理报告也是未尝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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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项目负责人在评价组织切片、生成病理报告前需要了解熟悉、检查或确认如下事项:试验计划书及修改页,动物临床症状(有助于确认靶器官和可能的作用机理),摄食数据(检测药物对动物的食物利用率影响),解剖大体所见发现,动物体重和器官重量数据(有助于分析原发性和继发性效应),临床血液、生化和尿检数据(检测染毒动物的可能标志物,尤其各种敏感的酶指标),组织标本病理技术制作记录,药物在机体内分布和作用特点,药物作用下可预期的动物行为表现,以及受试物或其同系物相关的试验报道文献。试验中相关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在病理项目负责人出具正式病理报告前也应提供给病理项目负责人,以便解释病理发现与受试物暴露量的相关性。
病理项目负责人镜检完毕后、生成最终病理报告前,由另一位病理学家执行Peer review。
病理项目负责人在与Peer review的病理学家或者病理会诊专家小组达成一致、确认病理发现后,方生成正式的独立于毒性试验总报告的报告。报告要求简明扼要、描述性的,必须保持对形态病理学发现和临床病理学结果解释和评价的完整性。
病理学家对于已签名的病理报告和病理原始数据(Raw data)负主要责任,这些数据包括:剖检所见、光镜下发现、电镜下发现、临床检验结果以及脏器重量数据等。
为了确保试验总报告中病理数据的完整性和诠释的准确性,美国毒性病理学会建议:病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参与试验方案的建立,即试验计划书Protocol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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