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市场,方便客户消费、结算,专卖店预售储值卡,可在各地区连锁事业部所属专卖店通用消费结算,面额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及5000元不等,现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充值发售:
1、 所有储值卡发行,由财务部门办理发行登记手续,其他部门不得独自发行新卡。
2、 储值卡第一次充值,由财务部门操作,并备案,发送至各专卖店,客户购买后到财务部核销.
3、 客人续充值,由各专卖店店长办理,预售卡款由专卖店收交财务部门。
4、 旧卡换新卡,由专卖店店长办理,将旧卡中余值全额冲销,相应等额余值充入新卡,并做好备查纪录。 5、 除旧卡换新外,售卡或续充值均可按实收款数额开据收据或发票。
6、 售卡款在日报表单独列示项目,并标明卡号(可另附纸页),随营业款上交财务部。
7、 未售出储值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需马上向财务部门挂失,由此造成损失由领用人承担。
二、优惠:(业务讨论)
1、 客人现金(或银联卡结算)购买或续充储值卡,一次性支付1000元,可赠送100元卡值,一次性支付2000元,可赠送200元卡值,一次性支付3000元,可赠送450元卡值,一次性支付5000元,可赠送1000元卡值。
2、 客人在本款第一条规定之基础上,提出分解卡值,可配合客人分解为多张卡,免收工本费用. 三、使用:
1、 客人持卡消费时,收银员在读卡器上扣收本次消费金额,不再给客人提供消费发票。
2、 持卡消费,不享受打折优惠,但可享受促销优惠。 3、 卡内余额不足,提示客人续充值或者交现金补差,按实收现金开据发票。 四、缴销:
1、 损毁不能正常使用的储值卡,验证后换新卡。
2、 售出储值卡客户消费完毕,征得客户同意后可收回。 3、 客户购买的储值卡未消费完毕的,可以退换卡内等值现金,但要收取5%的工本、手续费用。
4、 所有收回废旧储值卡,备案后连同备查表交至财务部核销。
五、储值卡用卡须知亦属本规定内容之一。
本规定字2012年8月 日开始实行。 .
2012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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