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888(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预防过早磨损和腐蚀,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结合我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事后抢修和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四条 设备检修的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 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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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生产运营中心是公司设备检修归口管理部门,全面管理各分厂设备检修,指导分厂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设备检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各分厂厂长是本厂设备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厂机电科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本厂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使用部门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设备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参与本厂检修的承包商资质,签订外委检修合同,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检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管理方法的技术,组织参加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本厂设备检修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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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设备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厂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本厂机电科.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门的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的要求。
第三章 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厂设备科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取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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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制定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各厂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安排。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应按公司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各厂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检修计划按本厂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批准.
第十五条 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 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各厂按合同法和本厂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和本厂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相关部门提供承接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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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第十七条 所有委托承包商检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不签合同.
第十八条 土建、防腐、保温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检修资质的承包商.
第十九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 第二十条 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各厂应设立停车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厂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办理相关检修票证,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照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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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和赃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四条 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二十五条 各厂应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二十六条 各厂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
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或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第二十七条 检修结束后,各厂要认真做好检修的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
第五章 检修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分厂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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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一级本厂的检修技术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分厂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条 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所需厂必须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所属厂确认后方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一条 设备科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验收不得封闭.
第三十二条 检修质量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科按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公司和厂的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第三十四条 各分厂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设备顾着和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在安全、设备大检查中检查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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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执行情况。各分厂应建立定期制度,可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检查或专业管理检查时进行。
第三十六条 各分厂应将设备检修管理纳入本厂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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