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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08 来源:星星旅游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

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2.02.15

• 【字 号】洪府厅发[2012]9号 • 【施行日期】2012.02.1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大工程”总体部署,确保我市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两大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抓住机遇,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

金,集中建设高标准农田,打造一批高标准粮食生产核心区,整体提高资金利用率、高标准农田占有率、粮食生产投入产出率,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整合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植树造林等资金,重点支持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以“田地平整肥沃、灌溉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防护林网完善、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80万亩(其中用于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比例不低于80%),在“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0万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开发方式的原则。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水利、林业和科技措施综合配套。

2、坚持规模建设的原则。在平原滨湖地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一般要在1000亩以上,重点在3000亩以上;丘陵山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一般要在500亩以上,重点在1500亩以上。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面积,再安排一般建设面积。

3、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项目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建设,使项目区农民成为集项目建设、收益和管护三位一体的主体。

4、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商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农田建设投资结构,实现建设资金的最大化。

四、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建设投资标准为3000元,其中财政投资2500元、农民或其他收益主体自筹500元(含农民投工投劳和以物折资)。通过投资建设,实现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田成方、路相连、机能进、树成行的格田化;土肥沃、地力较好、高产稳产。总之,经过改造后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项目区工程管护得到有效落实,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效益的统一。 五、方法步骤

按照整合资源、规模开发、科学选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申报、标准设计、用途不改、县级负责、部门实施、整体推进、验收考评的方法,有序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法通常有三种:第一种,按建设投资标准整合两个以上项目资金建设若干个项目区,每个有项目投资的单位分别牵头负责一个项目区,统一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投资单位都按上报面积插牌子;第二种,在同一个项目区内,按各单位资金量划分建设面积,分别进行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投资单位都按上报面积插牌子;第三种,在同一个项目区内,总体规划设计,按工程类别分配各单位的建设任务,分别进行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投资单位都按上报面积插牌子。选择哪一种各县区自定。

第一步:项目十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牵头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高标办)。配合部门:发改委、各相关涉农部门(完成截止时间,今年年底前)。十年规划包括科学选点、建立项目库、制定建设规划等。一是科学选点。重点考虑水土资源好、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外部灌溉水源及防洪有保障,开发潜力大、带动示范作用强、粮食产量高、商品粮调出能力强、乡(镇、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农民积极性高的乡(镇、场)。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乡(镇、场)根

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农民或企业积极性向县(区、场)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70%以上农民签字同意调田);其次,由各县(区)发改委牵头,召集有关专家和高标办成员单位实地察看,采取集中评议、现场答辩等形式,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择优选出若干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点,交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简称高标领导小组)审定;第三,项目乡(镇、场)根据编写提纲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县(区)发改委和高标办审查合格后,存入项目库,同时上报市高标办和发改委备案。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二是统筹规划。各县区以国家和省市农业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四条基本原则,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编制出10年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按照“项目围着规划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由县(区)发改委牵头,根据目标任务数和项目库高起点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10年规划和年度项目规划,且根据涉农各部门现有资金规模等因素将规划任务数分解到各部门;其次,高标办组织相关涉农部门和有关专家评审项目规划并报县区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市高标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第三,县(区)高标领导小组根据省里审批的年度计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每上年度就要对下年度每个项目区需要参加的涉农单位、资金投量任务进行分解;第四,各县(区)涉农单位根据年度审定分解的任务,组织可研报告编制、评估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总投资按上报面积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总额编报,本单位财政投资以外的整合资金为自筹资金),实行归口申报,再由市主管部门向上申报,涉农单位要积极争取落实好项目和资金,并报市高标办备案。

第二步,项目计划实施。牵头单位:高标办、财政局。实施部门: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建设单位(完成截止时间,下一年的4月底前)。项目实施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一个年度年。凡纳入年

度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相关规定的建设标准。一是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县(区)高标领导小组在每个项目区内有投资的部门中选定一个牵头负责单位,原则上牵头负责单位负责统一设计,其它部门参与,且按各部门要求分别编制各环节的资料,以确保各部门项目资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初步设计要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方案要征求农民意见,农民要同意设计方案;县(区)高标办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审核和综合汇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搞好项目区内各单位的相关衔接。其次,项目计划下到市县后,县(区)高标办按照各主管部门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性质不变、程序要求不变、验收标准不变的要求,原则上各项目区由牵头负责单位牵头成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调度协调该项目区内各类项目施工;第三,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应按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第四,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具体负责实施好所属的高标项目,市高标办要加强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高标领导小组汇报;第五,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和批复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项目实施完后,要及时组织工程结算。二是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具体要求为:首先,按照部门实施的要求,所属项目应坚持“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其次,项目资金应足额筹措到位;第三,积极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帐制;第四,项目工程实施完毕,竣工验收后,由财政部门负责进行财务决算。

第三步,验收管护工作阶段。牵头单位:高标办。配合部门:各相关涉农部门(完成截止时间:下一年的5月-8月底)。验收管护阶段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验

收、工程管护、建后绩效评价。一是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执行上级有关政策的情况,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农民筹资投劳情况、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具体操作程序为:首先,项目竣工后,按照“哪级资金、哪级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准备好竣工验收各项材料,各县(区)涉农项目单位初验所属项目;其次,县(区)高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涉农项目单位采取百分制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整体性验收,并对各涉农项目单位的资金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验收考评结果报市高标办;第三,市高标办组织市级有关涉农项目单位对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高标领导小组。二是工程管护和建后评价。首先,项目竣工验收后明确已建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其次,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第三,项目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后,县(区)高标办办应对项目工程效益再进行综合评价。 六、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物质基础,是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为此,全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省政府对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支持各地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认识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切实抓好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合力推进。为此,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进一步细化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尤其是涉及到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宣传惠民政策,搞好农田调整,及时调解矛盾,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的顺利建设。

2、筹措资金,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标准高、投资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装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部门支持,全面整合市直有关部门掌握的符合政策的资金,各县区要争取各项支农政策,全面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补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资金,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好前期工作经费与管理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整合项目资源,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3、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探索创新整合资金的有效方法,重点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的“示范工程”;加强调度,尤其各部门要做到计划、设计、招投标、验收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数量、质量达到要求;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和审查验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作为对县(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项目实施好、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对工程进度慢、问题突出的县(区),暂停安排市本级项目资金,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安排建设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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