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规范用车,提升医院车辆行驶安全系数,特制定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奖励评分标准: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规章、规则。违章一次扣5分。(满分25分)
2、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且驾驶员承担次要或无事故责任的,根据损失数额予以扣分:(满分25分) 车辆损失1000元以下扣5分,1000-5000元扣10分,5000元以上扣25分。同时,当事驾驶员除做出书面说明外,另须酌情承担该事故的相关损失。
3、医院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服从车辆调度,不得私自出车,私自转借公车,严禁公车私用。(满分20分)
4、准确、详细填写“行车记录”中各项内容,执行医院派车制度,维修保养信息及时上报。(满分10分)
5、执行车辆安全检查维护、卫生、配合年检、加油等制度的。每次每条扣5分。(满分20分) 实施办法: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全年有关车辆各项目标的登记,每期自一月一日始十二月末止,对每位专职驾驶员各项信息汇总统计:
具体核算办法: (各项得分之和)× 1/100 × 基数1000=驾驶员奖金
处罚相关标准:
1、驾驶员借报销费用、加油、修理之机,虚报公里数或损害医院利益的;采用虚假、欺诈等行为,损害医院利益的,情节严重或再次发生的,取消全年车辆奖励并酌情予以处罚。
2、驾驶员一年之内发生负全责或主要事故责任的,取消全年车辆奖励。累计财产损失在二万元以下的,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可做一年内禁止驾驶医院车辆处理。
3、驾驶员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二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取消全年车辆奖励。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予以开除处理。 4、驾驶员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交管部门记满12分而被责令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其培训考核时间应做事假处理。
行政后勤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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