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开发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新供应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认定
(1)总务处质检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务处处长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1)总务处物资配送中心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分管处领导负责供应商的审批。 2.2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 各种采购指南。
(2) 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3) 供应商主动联络。 (4) 其他途径。 2.3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 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 (2) 主要商品。 (3) 主要客户。 (4) 其他必要事项。 附件:《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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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供 应 商 概 况 资本额(万元) 营业执照 往来银行 开始往来时间 停止往来时间 平均月营业额 负责人 传 真 主 要 商 品 联系人 E-mail 商品名称 供应厂商 电 话 网 址 比例 备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2.4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供应商
(2)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供应商洽谈
(4)供应商提供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 2.5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之商品报价、质量、营业资格,由生活服务中心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审核,总务处分管处领导审批,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3.供应商调查 3.1制定目的
为了解供应商是否有提供符合成本、交期、品质之商品的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3.2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现有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3供应商调查评核 (1)商品价格。 (2)交货期限。 (3)服务质量。 (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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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供应商复查规定
(1)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2)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
(3)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
若供应商之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4.供应商评鉴
4.1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2附件《供应商评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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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鉴表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评鉴项目 品质评鉴 交期评鉴 价格评鉴 供应商编号 采购商品 服务评鉴 评鉴等级 其他 合计得分 月 月 月 月 时 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得分总和 处理意见: 平均得分 经手人: 中心主任: 分管处领导: 备注:五项指标总分20分,评鉴合格等级分为A、B、C等级 4.3供应商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4供应商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 (3)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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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合格供应商名录
年 月 日
序号 供应商编号 名 称 联系方式 供应商品 最后复查时间 备注 填表人: 确认: 审核:
城市学院总务处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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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供 应 商 概 况 资本额(万元) 营业执照 往来银行 开始往来时间 停止往来时间 平均月营业额 负责人 传 真 主 要 商 品 联系人 E-mail 商品名称 供应厂商 电 话 网 址 比例 备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供 应 商 概 况 资本额(万元) 营业执照 往来银行 开始往来时间 停止往来时间 平均月营业额 负责人 传 真 主 要 商 品 联系人 E-mail 商品名称 供应厂商 电 话 网 址 比例 备注 填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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