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医院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组长决定召开专题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时,该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应参加会议,并作出说明。
三、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派成员出席,该代表的意见视同被代表人的意见。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和拟审议的文件发送各成员。
五、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若涉及技术及专业性较强的,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前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评审等,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提出专家意见,必要时可请专家列席会议。
六、领导小组可授权信息化办公室根据需要每年召集若干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题工作会,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报领导小组决策。
平舆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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