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到新银行,寻找一家可以为房贷给出更大利率优惠的接收银行。
2、带齐申请材料,包括原来的借款合同、、复印件(无复印件也可)、原件、、还款记录(一般是供银行扣月供的存折复印件),到接收银行网点填写“转按揭”申请表。
3、信用查询,申请后,欲“转按揭”者须授权接收银行进行“个人信用档案”查询。
4、记录要良好,若申请者个人信用记录中没有恶意拖欠贷款的记录,接收银行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转按揭”的决定,同时会电话通知申请人;若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拖欠贷款或刷爆信用卡的记录,接收银行可能会拒绝接收“转按揭”。
5、提前还完款,获得接收银行认可后,向原来的发放银行申请提前全额还贷。由于许多银行要求“提前全额还贷”须提前一个星期申请,所以此过程大约需要半个月。
6、签订新合同,向原贷款发放银行提前全额还贷并拿回抵押的房产证后,到接收银行网点签订新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7、重新办抵押,拿着房产证、全额还款证明(由原贷款银行出具)、与接收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到各房屋所在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一般在房交所),先办理解押手续,后办理新的抵押手续。
8、手续交银行,将房产证、解押手续、抵押手续交给接收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资信证明;
五、申请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第九条申请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