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资产总额,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一、小微企业的优势如下:
1、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二、企业有以下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运输设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5、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
6、其他固定资产,涵盖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总之,小微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从业人数就包括了与该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同时,这里所说的资产总额,需要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进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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