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对监事转让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中,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一、股权的收购过程中必须避免的哪些行为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的行为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等等。
二、公司章程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有:
1、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标准,公司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2、对于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制度。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定的股东,还是未来因认购或转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都具有合同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3、对股东之间的影响。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构成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使股东相互承担义务;
4、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提起诉讼。
三、对于企业的股权收购要注意哪些行为
对于企业的股权收购要注意的行为如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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