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两种形式,前者价格固定不变,后者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变更进行增减造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法律分析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拓展延伸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适用场景及风险评估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不同的场景下有不同的适用性和风险评估。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项目范围明确、工作量可预估的情况,合同金额固定,有利于双方预算和风险控制。然而,若项目范围变更频繁或工作量难以准确估计,可能导致成本超支或争议。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单项工作或材料的采购,价格固定,有利于成本控制。但若市场价格波动大或供应商变更,可能导致成本波动或合同解除。因此,在选择合同类型时,需综合考虑项目特点、风险承担和变更可能性,以确保合同能够满足双方需求并降低潜在风险。
结语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是常见的合同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具有不同的优势和风险。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范围明确、工作量可预估的项目,有利于双方预算和风险控制。然而,频繁的范围变更或工作量估计不准确可能导致成本超支或争议。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单项工作或材料采购,价格固定,有利于成本控制。但市场价格波动或供应商变更可能导致成本波动或合同解除。因此,在选择合同类型时,需综合考虑项目特点、风险承担和变更可能性,以确保合同满足需求并降低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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