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做笔录不等于立案,立案需要立案决定书和立案通知书,有书面回执。询问笔录包括标题、询问简况、询问内容、核对记载,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签名。《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行政案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4小时,刑事案件不超过3日,可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执行。
法律分析
去公安局做笔录不算立案,立案是要有立案决定书和立案通知书的,立案是有书面回执的。笔录加你的签字用来以后进行相关协查辅助资料,是一种现场即时能体现事件过后的一种最真实的体现方式。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笔录为询问笔录,其内容如下:一、标题。为“询问笔录”。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立案是公安机关对接报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过程,需要有立案决定书和立案通知书,并且有书面回执。而去公安局做的笔录只是为了提供辅助资料,记录事件的真实情况。询问笔录包括标题、询问简况、询问内容和核对笔录记载等内容。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安机关对接报案件都必须接受并进行登记,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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