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建材产品会处理如下:
1、责令停止销售,并且没收过期的产品。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综上所述,卖过期建材产品会处理责令停止销售,并且没收过期的产品。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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