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继承的新规定有什么
遗嘱继承的新规定有:自然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指定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谁优先继承遗产,都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经过公证遗嘱有失效期吗
经过公证遗嘱没有失效期。只要公证遗嘱未被推翻则一直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文书,一般即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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