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带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和离婚证,登记在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若在国外离婚,需经我国法院裁定承认;若在国外登记离婚,需外交部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法律分析
一、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如何申请办理再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拓展延伸
再婚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证件清单
再婚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证件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3.户籍证明:提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登记申请表:填写并签署相关表格;5.健康证明:一般需要提供体检报告或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6.照片:提供个人近期彩色照片若干张;7.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经济来源证明、房产证明等。请注意,在具体办理之前,最好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提供的文件和证件符合当地规定。
结语
再婚手续所需证件清单包括: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签字声明、合影照片、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申请再婚登记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即可。如果前次婚姻是在国外解除的,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如是在国外登记离婚的,须经外交部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具体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符合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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