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可以证明既往病史与事故无关,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没有承保的事项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建议:如果保险公司因为既往病史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医疗资料证明既往病史与事故无关,并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仍被拒绝,被保险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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