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取保之后要不要出庭需要看检察院认为该案件是否构成需要提出公诉的相关条件。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则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如果检察机关如果发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会撤销,不需要开庭审理。因此,在不需要提起公诉、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情况下,则不再有审理环节。
通常取保之后要不要出庭需要看检察院认为该案件是否构成需要提出公诉的相关条件。如果检察院认为该案件轻微,构不成判刑的条件的话,则不会进行起诉,那么相应也会取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上的相关刑罚。
一、我国被取保以后还会被批捕么
取保候审之后仍然是有可能被检察批准逮捕的。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其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仍会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会批准逮捕。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案情较轻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后,再由检察院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如何规范存疑不起诉后续处理起诉的程序
1、明确启动重新起诉程序的条件。存疑不起诉案件重新起诉,必须以经过后续侦查查清案件事实,获取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为前提。检察机关是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定期间内公安机关有移送新的事实和证据、请求再起诉的权利(检察机关、当事人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都应把相关材料转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在后续侦查中,发现新的证据,认为可以重新起诉的,应当将新获取的证据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并书面建议重新起诉。检察机关对发现新证据的案件,应该指派原案件承办人或重新指定人员调取案卷,结合全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经初步审查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报经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批准或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受理案件,启动重新审查起诉程序。
2、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实践中,公诉程序的重新启动,并不意味着原不起诉效力的自然终止,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对原不起诉决定书予以撤销,以表明其效力终止。检察机关在重新审查案件后,认为新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时,应制作书面审查报告,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经研究认为案件现有证据确实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应当同时决定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认为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作出维持原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3、明确重新起诉案件不得撤回起诉。对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由检察机关重新提起公诉的案件,应规定起诉后,在庭审过程中,即使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也不得撤回起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对于经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由法院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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