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起诉时效期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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