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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才能不承担债务

2020-06-30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股东拒绝承担债务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通常是以其出资来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义务,并且没有出现抽逃出资行为的。那么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出资行为的,那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自杀债务怎么办

法人人格独立,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原则上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死亡一般不影响公司债务。例外情况是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

二、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人是谁

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没有尽到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由原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担责么

此处的法人一般是指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人不需担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由于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实际上是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股东所拥有其他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公司需对外承担债务时,原则上,只能由公司负责清偿债务,不能由股东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责任。但也有3种例外: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股东需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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