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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被判六个月,是否严重?

2021-04-11 来源:星星旅游

盗窃罪的量刑规定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被判处罚金的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否则将被强制执行。如果无法全部缴纳,法院会随时追缴可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数额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对于因灾难等原因无法缴纳罚金的,法院可酌情延期、减少或免除罚金。

法律分析

构成盗窃罪被判刑的,不是罚款而是判处罚金,法律规定的盗窃罪的量刑为: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被判处罚金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满不缴纳的,则会被强制缴纳,其中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包括数额大小、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对于被判处罚金的行为人,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罚金。如无法缴纳,人民法院有权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在遭遇不可抗力等困难情况下,经法院裁定可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以上是根据法律客观规定对盗窃罪的量刑和罚金缴纳进行的总结。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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