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工资、交通食宿费等。青岛十级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劳动合同终止时,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青岛十级工伤赔偿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精神抚慰金根据责任大小确定。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青岛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青岛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青岛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三万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点五万元;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青岛十级工伤怎么赔偿?
在青岛认定为工伤十级的赔偿主要包括治疗所需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十级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总得说来对于被认定人的利益保障比较全面。对于当中的精神抚慰金的部分,在青岛以往的判例当中是依据发生意外的情况而定的,责任越大赔得越多。而对于其中的十级伤残赔偿金主要是包括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结语
青岛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三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一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青岛工伤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应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当事人在计算赔偿金额时,需查清相关数据,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项目的标准。青岛的工伤赔偿标准为受害者提供了全面的利益保障,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赔偿项目,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根据责任大小而定。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十级伤残赔偿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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