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完肇事者还赔,发生交通肇事事故后,如何赔偿牵动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保险金赔偿。但是,个人投保的保险金有限,所以保险金赔付后,若还有损失要赔,那么便可能继续要求肇事者赔偿,但是需要先确定肇事者是否有这个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肇事法律规定是什么?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
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其实对于肇事逃逸之后,关于交强险的赔偿,究竟应该如何进行,并不是确定的。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是无证驾驶,而且肇事逃逸,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够承担一部分的抢救费用;对于个人来说,由于其已经缴纳了交强险,不管是不是肇事人的过错,与保险公司是不是理赔,是不存在一定的关系的。换句话说,也就是车辆发生事故是一个方面的问题,而是不是肇事逃逸就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了,保险公司是不能做出拒绝赔偿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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