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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留下欠条的法律性质

2021-06-07 来源:星星旅游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冒充公司名义收款会涉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罪则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陌生人朋友的自愿红包不一定犯法,关键看对方是否在有虚构或隐瞒事实的前提下给了红包。

法律分析

诈骗后写下欠条的人也是一种诈骗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一、冒充公司名义收款

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那么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除了财产的所有权还包括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是采用欺骗行为非法取得财产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的成立要求必须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三、陌生人朋友的自愿红包犯法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所以,所有的诈骗罪在受害人给钱时都是主动给付的,只不过是被骗情况下的主动给付,以对方自愿给钱为由,并不能构成对诈骗罪的抗辩。关键看对方为什么给你钱,是否是在你有虚构或隐瞒事实的前提下给的钱。如果是,就可能构成诈骗。

结语

诈骗罪无论数额大小,都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惩处。对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对客体和客观方面的理解。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则同时侵犯财产所有权和经济秩序。在陌生人朋友的自愿红包方面,关键在于是否涉及欺骗行为。如果红包的给予是基于欺骗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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