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合同具有下列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
第一,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签订集体合同是事法的法律行为;
第三,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第四,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独立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这间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
第五,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集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集体合同除具备上述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外,同时还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一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第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首先,从集体合同的内容看,主要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条件,主要是劳动条件,如工资标准、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合同,既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又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当事人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
第四,当事人双方义务性质不同,是集体合同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从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关联性看,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第五,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缔结集体合同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集体合同只有作成书面形式,并依法经过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集体合同还具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等相关特征。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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